發布時間:2023-10-10 17:15:1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關于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續優化
營商環境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關單位:
《關于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措施》已經州政府第143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
關于強化土地要素保障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措施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5號),提高自然資源配置效率,發揮土地要素集成效應,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結合國土空間布局,在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就加強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推動全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引領
(一)加快規劃編制。嚴格按照國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加速推進州、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9月份完成報批。同步推進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做到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與省州縣“十四五”專項規劃高度契合。
(二)做好三線劃定。依據國家和省上的編制規則,核準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同步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信息平臺和規劃實施監督體系,嚴格管控生態保護和農業生產,保障城鄉建設。
(三)統籌項目清單。州、縣(市)將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納入國土空間開發邊界范圍內,切實為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用地提供充足的規劃空間。
(四)保障項目建設。在州、縣(市)、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甘肅省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前,對各類建設項目用地實行規劃承諾的方式,應保盡保、應報盡報。
二、科學配置用地計劃指標
(五)爭取用地指標。積極爭取將我州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納入省上支持范圍,爭取省上統籌安排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全州各類項目用地審批。
(六)注重閑置和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加大全州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使全州存量建設用地使用工作達到全省“增存掛鉤”要求標準。
(七)鼓勵節地挖潛。在全州統籌土地資源配置工礦廢棄地利用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騰退出的建設用地節余指標用于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全力保障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用地計劃指標。
三、用足用好增減掛鉤政策
(八)做好前期基礎工作。縣(市)政府組織開展前期工作,嚴格執行省自然資源廳驗收標準,對上報的項目區地塊逐一甄別、精準認定、外業核實,真正建立起以“政府主導,自然資源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積極配合,鄉鎮政府發揮主體作用”的政策落實運行機制。
(九)爭取掛鉤指標。州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銜接省自然資源廳和東西協作省市,全力以赴爭取增減掛鉤交易指標,促進全州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
四、優質高效申報審批建設用地
(十)合并批準流程。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與用地預審合并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一證辦理;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批準書合并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證辦理。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土地劃撥類建設項目實行承諾制,由縣(市)政府承諾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容缺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于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所有建設項目,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無需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直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十一)推進多測合一。在工程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階段“多測合一”基礎上,全面推進包含建設用地選址供地、工程施工定位測量等全流程的“多測合一”工作。
(十二)完善用地綠色通道。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主動服務,積極協調用地單位、項目業主和主管部門,做到各類項目用地“即來即辦、快審快批”,全力保障我州各類重大建設項目依法落地。
五、加大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落實
(十三)爭取土地整治項目。州自然資源局要積極爭取新增耕地潛力大的國土整治項目,有效增加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十四)引導集約節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對確需占用耕地的項目,做到明確建設用地單位的補充耕地責任,認真落實補充耕地方案。
(十五)異地購買補充占補指標。爭取通過省級占補平衡指標交易平臺向指標富余地區購買指標,易地補充耕地實現占補平衡,全力保障我州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指標落實。
六、積極鼓勵多方式供應土地
(十六)建立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完善推進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讓、抵押二級市場,州、縣自然資源部門建立土地交易平臺,提供服務場所,辦理交易事務,建立統一的信息系統,提供信息、歸集和查詢服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明確土地二級交易市場各交易環節和流程基本規則,建立“信息—達成交易—簽訂合同—交易監管”的交易流程;加強交易管理與不動產登記的有序銜接。
(十七)鼓勵多方式供地。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探索推動土地復合利用,實現兩種或兩種以上使用性質的用地類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產業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現有工業用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七、主動做好項目用地協調服務
(十八)加強用地組織協調。州自然資源局成立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協調服務領導小組,全力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全面做到提前介入、靠前服務、清單式管理,實時跟進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進展。
(十九)實行臺賬管理。對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從用地預審、規劃選址、用地報批等方面建立起工作臺賬,全力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報批實施。
(二十)強化銜接配合。州自然資源局向州直有關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發出工作協調函,建立項目協調聯動實施機制,建立工作群,形成工作會商機制,保姆式服務保障全州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順利建設實施。
八、穩妥化解歷史遺留用地問題
完善統籌協調機制
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省級層面統籌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但從規劃實施的具體情況看,有必要在更高層面加大統籌力度。建議圍繞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江蘇省政府分管領導召集,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推進會,對規劃實施和機制建設中的重大事項、重要工程進行集中研究推動。及時跟蹤了解國家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政策導向和工作部署,主動向國家有關部委對接,在規劃實施、項目建設、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爭取支持。把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試點等重點改革載體與加強主體功能區實施機制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做法和經驗,為規劃實施提供有力保障。定期開展督促檢查。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年度推進方案,將重點任務細化分解到各地、各有關部門,確保每項工作都有明確目標、具體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針對省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實施情況進行年度專題督查,重點督查推進方案落實情況、體制機制創新進展情況,及時通報督查結果,并作為各地、各部門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強化法治保障機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法律法規間的銜接。全面清理現行地方性法規與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不相適應的內容,結合江蘇實際,在多規合一、節能減排、生態補償等領域,進一步修訂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加快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加強部門聯動配合,加大規劃、環保、節能、節水、海洋、林業、國土、水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執法監督力度,嚴厲打擊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影響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的違法行為。
創新公眾參與機制。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及時準確披露主體功能區信息,擴大公開范圍,保障公眾知情權。健全舉報、聽證、輿論和公眾監督等制度,構建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有序增強公眾參與程度。引導主體功能區建設領域各類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積極發揮民間組織和志愿者的作用。
探索國際交流合作機制。堅持以國際視野和全球思維推進江蘇主體功能區建設,加強與世界先進國家在空間規劃、生態文明、城鎮化等領域的對話交流和務實合作,積極引進先進技術裝備和管理經驗,加強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培訓交流,不斷提升江蘇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水平。
完善生態保護機制
健全資源環境保護機制。嚴格落實生態紅線。將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禁止開發區和江蘇省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納入生態紅線進行嚴格管理,嚴格監管執法和責任追究。推進重要生態功能區域整治修復,促進生態空間集中連片。建立負面清單制度,逐步將準入要求具體化、清單化,規范生態紅線管理。嚴格保護重要水源、濕地、森林等自然生態資源,動態調整優化,適度增加生態紅線區域,確保生態紅線區域占陸域國土面積不低于22%。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行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強化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制度,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全面實行節水管理,加強高耗水行業節水改造,嚴格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節約能源的政策。重點開發區域要根據國內領先的能效利用目標,分別制定節能標準,確定節能任務,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實施重點節能減排工程。積極推進農業規模化、產業化,合理利用農業相關物質能源,控制農業農村溫室氣體排放。禁止開發區域要實施強制性保護,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根據環境生態保護需要科學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區,逐步實現零排放。
構建低碳發展機制。一是形成節能低碳的產業體系。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擴張,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進工業低碳發展,制定重點行業碳排放控制目標和行動方案,制定排放標準,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排放,加強新建項目碳排放管理。推進農業低碳發展,構建循環型農業體系,推動秸稈綜合利用、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推進服務業低碳發展,積極發展低碳商業、低碳旅游、低碳餐飲,大力推動服務業節能降碳。二是努力增加碳匯。大力開展造林綠化,將林業建設與發展碳匯經濟有機結合起來,促進森林等各類生態系統碳匯功能的穩步提高和長期保存。三是倡導低碳生活方式。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集中高效發電比例,加快發展風電、太陽能等低碳能源,發展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倡導綠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推動全社會形成低碳消費理念,鼓勵使用節能低碳產品。
強化環境準入機制。實行更加嚴格的產業準入環境標準,重點發展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建項目清潔生產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新建產業園區應按生態工業園區標準進行規劃建設,現有園區要逐步達到省綠色升級示范工業園區要求。重點開發區域根據環境容量逐步提高產業準入環境標準。按照“產業向園區集中”的原則,以園區為載體,有序承接產業轉移,項目清潔生產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著力建設沿海、沿江和沿東隴海線產業帶,沿海產業帶加快發展港口物流、船舶及海洋工程、風電裝備及應用、海洋生物、核電等產業;沿江產業帶積極發展具有先發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嚴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項目;沿東隴海線重點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機械裝備、新醫藥、資源型非金屬材料、優質無公害農產品加工等產業,控制發展高耗水產業。限制開發區域以縣城為依托,適度發展低消耗、可循環、少排放的生態工業園區;現有產業園區因地制宜適度發展資源開發利用、農林牧漁產品生產和加工、觀光休閑農業等產業,積極發展旅游等服務業,農產品主產區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大力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和發展農產品深加工。禁止開發區域按照強制保護原則,禁止一切與主體功能定位不符的產業發展,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解決多頭管理問題。
健全污染治理機制。全面提高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種類,實現增產的同時較大幅度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重點開發區域要根據環境容量,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做到增產減污或增產不增污。限制開發區域要通過治理、限制或關閉污染物排放企業等手段,實現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禁止開發區域要依法關閉或限期遷出所有排放污染物企業,實現零排放。加強城市環境管理,優化城市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劃定城市發展邊界,控制城市蔓延擴張,促進形成有利于污染控制和降低居民健康風險的城市空間格局。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大村鎮供水和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進農業清潔生產,加強面源污染控制和養殖污染防治力度,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確保農村土壤環境質量安全,針對可能造成農產品污染的區域,開展生態修復,確保農產品質量。大力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整治、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程。
創新生態補償機制。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明確補償責任主體。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制度,對各類生態空間生態價值、經濟價值進行量化測算。建立生態保護績效評估制度,對各地政府實施的生態保護活動進行定期評估。針對各類生態空間生態資產和變化,明確補償標準,大幅提高生態補償額度,逐步平衡生態補償收益與開發建設收益水平。建立健全排污許可證制度。優化開發區要嚴格限制排污許可證的發放,率先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制定較高的排污權有償取得價格。重點開發區要合理控制排污許可證的發放,逐步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定合理的排污權有償取得價格。限制開發區原則上不發放排污許可證,區域內的排污企業不得從其他區域購買各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禁止開發區一律不發放排污許可證。增強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逐步實現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的碳排放需求與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碳匯能力的有機對接。推廣太湖流域和通榆河環境質量區域補償經驗,按照“誰達標、誰受益,誰超標、誰補償”的原則,嚴格落實上下游“雙向補償”制度。
完善動態調整機制
健全多規合一機制。首先,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將不同類型規劃有效整合于空間規劃下,真正實現“一本規劃、一張藍圖”繪到底。其次,以生態資源底線約束規劃與發展。遵循分級施策原則,以環境質量底線作為剛性約束,守住永久基本農田與生態保護紅線及水體保護線、綠地系統線和歷史文化保護線所框定的生態安全格局。最后,以治理能力提升促進精準規劃。科學劃定空間發展邊界與生態紅線界限,強化問題導向、系統規劃和源頭治理,建立空間規劃協同管理議事機制,注重規劃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探索以規劃代立項,實行建設項目準入清單制度,優化管理模式,提高治理效率。
創新主體功能轉換機制。著重建立健全兩個機制:一是強化區域合作機制。不斷加強政府與市場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各級政府之間的溝通和協調,規范各類空間開發的協商程序,設立專門的協商機構或協商制度,建立專門的技術監測和協調平臺,明確領導責任和主體責任。積極培育發展權流動和交易市場,建立反映區域功能定位、市場供求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發展權定價體系。二是協調利益分享機制。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優化公共服務供給結構,構建與主體功能區建設相適應的區域公共服務供給網絡,是解決不同功能區域社會矛盾的關鍵。可以選擇部分條件成熟的區域進行試點,通過開征特定稅種、發行公債等手段,并輔以財政專項補貼和轉移性支付等方式,支持限制開發區公共服務供給投入,實現區域開發共建共享。
構建主體功能區調整機制。著重強化三項工作任務:一是加快主體功能區的數據庫建設。主體功能區規劃應著眼于以鄉鎮作為基本空間單元,應從現在開始盡快完善鄉鎮級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建立基礎數據庫,內容包括自然資源、環境生態、開發密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方面,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全省層面的功能區基礎數據平臺。在數據庫建設過程中,要分類管理數據信息,將每個主體功能區的位置、范圍、國土空間開發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情況納入其中,從而實現主體功能區管理的全覆蓋。二是開展主體功能區監測評估。依托技術手段,構建航天遙感、航空遙感和地理調查相結合的一體化對地觀測體系,建立互聯互通的國土空間監測管理基礎平臺。持續跟蹤主體功能區發展情況,定期編制監測評估報告,重點評價各類功能區關鍵指標的達標情況及變化態勢,闡述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修訂政策措施或區劃方案的建議。三是細化主體功能區調整的指標要求。主體功能區劃應保持相對穩定性,不能過于頻繁地調整和變動。但隨著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的不斷變化,主體功能區劃的邊界、范圍、單元等基本特性也要保持不斷變化和動態調整。
完善要素保障機制
健全財政金融支持機制。進一步健全省級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調整一般性轉移支付機制,結合新一輪“一市一策”政策實施,根據市縣財政經濟狀況,對市縣財政保障能力分類分檔,分類分檔結果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掛鉤。重點結合各縣(市)限制開發區域的比例等情況,合理確定轉移支付系數,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比重,加強對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加大各級財政對農業生產和生態保護的支持力度。認真落實財政獎補政策,重點支持糧食和主要農產品功能區、高標準農田、適度規模經營等。加大對自然保護區的投入力度,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對禁止開發區域,加大生態保護投入,完善生態補償轉移支付機制,用好省財政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支持市縣開展生態紅線區域環境保護、生態修復和生態補償。各市縣也要相應建立健全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制度,根據財力狀況穩步加大對生態保護修復的投入。有效發揮環境稅的調節作用。征收環保稅,有利于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提高空間規劃治理的能力,是促進主體功能區建設的有效舉措。下一步,江蘇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發揮好環境稅調控調節作用,更好地引導主體功能區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升金融對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支持保障能力。引導商業銀行按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區域信貸,鼓勵向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項目提供貸款。鼓勵省級金融機構為不同類型功能區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建立實施主體功能區間的橫向援助機制。推動各地制定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援助機制,采取多種形式,確保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能力和生活水平與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基本相當。
完善考核評價機制
分類考評指標。優化開發區域評價考核指標。優化開發區域實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先的績效評價,強化對經濟結構、質量效益、資源消耗、環境保護及公共服務覆蓋面等的評價,弱化對經濟增長速度、招商引資、出口規模等的評價。根據規劃要求,結合指標設計原則,優化開發區域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包含:全員勞動生產率、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單位土地產出率、科技進步貢獻率、城鄉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單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七個指標。重點開發區域評價考核指標。重點開發區域實行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優先的績效評價,綜合評價經濟增長、吸納人口、質量效益、產業結構、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等,突出承接產業和人口轉移方面的考核。根據規劃要求,結合指標設計原則,重點開發區域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包含: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工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增量土地產出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占GDP比重、城鎮化率、單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七個指標。限制開發區域評價考核指標。限制開發區域實行農業發展優先的績效評價。要強化對農產品保障能力的評價,適度考慮生態保護能力的評價,弱化對工業化城鎮化相關經濟指標的評價。根據規劃要求,結合指標設計原則,限制開發區域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包含:現代農業發展水平、農林牧漁業增加值、農產品加工產值與農業產值之比、高效設施農業(漁業)面積比重、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林木覆蓋率、耕地保有量等八個指標。禁止開發區域評價考核指標。禁止開發區域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劃要求,按照保護對象確定評價內容,強化對自然文化資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情況的評價。根據規劃要求,結合指標設計原則,禁止開發區域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包含:生態紅線區域占國土面積比例、自然濕地保護率、生態恢復治理率、污染土壤修復率、林木覆蓋率、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天數的比例、地表水優于Ⅲ類水質的比例等七個指標。
考核評價方法。江蘇主體功能區考核評價依據對應的指標體系,采用綜合指數法,分別計算水平指數和發展指數。根據各指標的當年實際完成情況計算水平指數,主要反映各地主體功能區建設工作的現實水平;根據各指標比上年的增減情況計算發展指數,主要反映各地過去一年主體功能區建設工作的成效進展情況。計算方法:將各指標作無量綱化處理,分別計算出水平指數和發展指數。具體方法如下:一是水平指數。各指標水平指數=(實際值-最小值)/極差×40+60,上式中,極差=某指標最大值-最小值。對逆向指標,采用取相反數的方法加以處理。本類水平指數=各指標水平指數之和/本類指標個數。二是發展指數。先計算各指標發展速度,再按照上述方法計算各指標發展指數和大類發展指數。
關鍵詞:規劃;“三規合一”;區位理論;田園城市理論;理論與實踐
規劃是“對未來的一種謀劃、安排、部署或展望”。我國的規劃種類和內容紛繁,有國家層級和地方一級的規劃,有出自不同職能部門的規劃,還有不同行業的規劃,等等。但是規劃過多造成規劃之間內容重疊交叉,甚至矛盾,不僅浪費了規劃資源,更使實施部門無所適從,長此以往失去了規劃應有的意義和作用。因此,整合規劃資源、加強規劃之間的協調成為必然.
一、“三規”分立弊端
1.“三規”詮釋
(1)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綱要,以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城鄉建設為對象,體現了國家或地方在規劃期內國民經濟的主要活動、科技進步主要方向、社會發展的主要任務以及城鄉建設的各個方面所作的全面規劃、部署和安排,提出政府在規劃期內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戰略目標、主要任務、實施重點,是具有戰略意義的指導性文件.
(2)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內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城市總體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編制,主要功能是定向布局,規劃的對象主要包括:城市性質(功能定位)、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城市主要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城市建設用地布局、城市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部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和河湖、綠地系統、環保設施等.
(3)土地利用規劃.
土地利用規劃是指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為達到一定的目標,對各類用地的結構和布局進行調整或配置的長期計劃。土地利用規劃一般分為全國性、區域性的總體規劃和生產單位內部的土地利用規劃兩種.
土地總體規劃功能是對一定時期內不同地區范圍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綱要、目標和總體部署。主要內容是確定各類土地的用途和利用方式,劃定各類生產建設用地的規模、比例和界限,設計和制訂最優土地利用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綜合效益,達到地盡其利的目的。在區域性總體規劃中,農業用地規劃最為重要,其基本內容包括:農業用地的劃分,各項生產基地的布局,農業生產組織的區劃與各級經營中心的布局,各業用地的內部規劃及各項基本建設規劃等.
2.三大規劃的不足與矛盾
雖然城鄉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三大規劃職能明確,但由于三大規劃獨立編制,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導致長期以來三大戰略規劃存在內容不一致、相互銜接差等缺陷,不能有效起到空間統籌、優化開發和耕地保護的作用.
建設部主管的城市規劃最具有技術和管理實力,但建設部屬于專業管理部門,城市規劃在綜合作用的發揮上受到較大制約。國家發改委具有綜合協調發展職能,但其空間規劃技術力量與管理基礎相對薄弱,行使區域規劃職能力不從心,無法解決空間結構合理組織的全部問題,不能替代同層次的空間規劃。國土資源部也是一個專業管理部門,空間規劃的技術和管理基礎相對薄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耕地保護為主要約束條件的單一目標規劃體系,難以在快速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發揮各項用地供需之間的綜合協調作用.
(1)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操作性差.
由于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導向性、客觀性強,實施的約束性弱,不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和可操作性強,實施效果不理想,往往編制規劃時轟轟烈烈、熱熱鬧鬧,但批準通過后無聲無息、冷冷清清。給人印象最深的往往只是規劃期的概念,規劃被束之高閣,比較極端的現象是“紙上畫畫、墻上掛掛”.
(2)土地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標準不一.
雖然兩個規劃的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也懸殊較大。在實際規劃操作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在用地分類與劃分標準、規劃統計口徑、規劃工作路線以及規劃技術方法等許多方面都存在著明顯差異,造成兩個規劃在區域和城市土地開發利用與保護等方面出現較大的矛盾和不協調之處.
另外,由于我國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時間較遲,規劃的理論與方法不完備,因此規劃制定水平低,規劃體系存在缺陷,致使其可操作性差.
(3)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對經濟社會因素考慮不足.
相對來看,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約束力相對較強,但是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均存在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條件考慮不夠的硬傷.
二、“三規合一”的學術主張理論依據
鑒于三大規劃分立各自均存在缺陷與矛盾,為此筆者主張實行“三規合一”方略。然而實現“三規合一”必須要有強有力的理論基礎,能夠同時指導城市建設、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等各方面的規劃編制工作。筆者認為,霍華德的田園城市理論和杜能的區位理論針對城市設計、產業布局、土地利用等問題進行的分析和論述,表達了產業、城市、土地利用應協調發展的樸素思想,能夠成為“三規合一”的理論支撐.
1.田園城市理論
在19世紀末,英國社會活動家E·霍華德關于城市規劃的設想提出了田園城市的概念。霍華德理想中的田園城市是為健康、生活以及產業而設計的城市,它的規模足以提供豐富的社會生活,但不應超過這一程度.
霍華德設想的田園城市包括城市和鄉村兩個部分。城市四周為農業用地所圍繞;城市居民經常就近得到新鮮農產品的供應;農產品有最近的市場,但市場不只限于當地。田園城市的居民生活于此,工作于此。所有的土地歸全體居民集體所有,使用土地必須繳付租金。城市的收入全部來自租金;在土地上進行建設、聚居而獲得的增值仍歸集體所有.
城市的規模必須加以限制,使每戶居民都能極為方便地接近鄉村自然空間。霍華德設計的田園城市理論在城市規模、布局結構、人口密度、產業選擇等規劃領域都做了精巧的設計,成為現代城市規劃領域的先驅.
2.區位理論
區位理論是關于經濟活動的空間布局優化組合的理論,該理論內容豐富、包羅眾多。在此主要介紹農業區位理論、工業區位理論和中心地理論.
(1)農業區位理論.
農業區位理論的創始人是德國經濟學家馮·杜能,他在其著作《孤立國》中提出六種耕作制度,每種耕作制度構成一個區域,分別為自由農作區、林業區、谷物輪作區、草田輪作區、三圃農作制區、放牧區;每個區域都以城市為中心,圍繞城市呈同心圓狀分布,這就是著名的“杜能圈”。雖然杜能得出的農業空間地域模型過于理論化,但是他的理論體現了產業在城市中的空間布局問題,用規劃的思想把城市設計、土地利用以及產業布局緊密相連.
(2)工業區位理論.
工業區位理論的奠基人是德國經濟學家阿爾申爾德·韋伯。其理論的核心就是通過對運輸、勞力及集聚因素相互作用的分析和計算,找出工業產品生產成本的最低點,作為配置工業企業的理想區位.
運輸成本定向的工業區位分析。假定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下,僅就運輸與工業區位之間的關系而言,韋伯認為,工廠企業自然應選擇在原料和成品二者的總運費為最小的地方,因此,運費的大小主要取決于運輸距離和貨物重量,即運費是運輸物的重量和距離的函數,亦即運費與運輸噸公里成正比關系.
勞工成本影響工業區位的分析。韋伯認為勞工成本是導致以運輸成本確定的工業區位模式產生第一次變形的因素。所謂勞工成本,就是指每單位產品中所包含的工人工資額,或稱勞動力費用。當勞工成本(工資)在特定區位對工廠配置有利時,可能使一個工廠離開或者放棄運輸成本最小的區位,而移向廉價勞動力(工資較低)的地區選址建廠。其前提是在工資率固定、勞動力供給充分的條件之下,工廠從舊址遷往新址,所需原料和制成品的追加運費小于節省的勞動力費用.
集聚與分散因素影響工業區位的分析。集聚因素是指促使工業向一定地區集中的因素,分為一般集聚因素和特殊集聚因素。集聚因素形成的聚集經濟效益可以使運費和工資定向的工業區位產生偏離,成為工業區位的第二次變形因素。分散因素與集聚因素相反,指不利于工業集中到一定區位的因素。一些工廠寧愿離開工業集聚區,搬到或新建在工廠較少的地點去。但前提條件要看集聚給企業帶來的利益大還是房地產價格上漲造成的損失大,即取決于集中與分散的比較利益大小.
德國經濟學家阿爾申爾德·韋伯的工業區位理論核心體現了城市規劃、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土地利用有機結合的思想萌芽.
(3)中心地理論.
中心地理論是由德國著名的地理學家克里斯塔勒提出的。通過對德國南部城市和中心聚落的大量調查研究后,他發現一定區域內的中心地在職能、規模和空間形態分布上具有一定規律性,中心地空間分布形態會受市場、交通和行政三個原則的影響而形成不同的系統。他探討了一定區域內城鎮等級、規模、數量、職能間關系及其空間結構的規律性,并采用六邊形圖式對城鎮等級與規模關系加以概括.
就區域內各城鎮而言,大城市的商服設施和商品種類向高級發展,多而全;中等規模的城市具有中高級或僅能維持中級水平,服務項目少而不齊全;小城市具有中低或只有低級水平,種類少而不全;一般城鎮(縣城、建制鎮)只有基本生活性商服,水平很低,種類更少。就城市內部而言,市級中心、區級中心和小區級商服中心也有類似的分異規律.
就不同商業、服務行業而言,有些行業經營品類多,有些則少;有的以高級為主,有的以低級為主.
商品的種類、級別不同,其需求門檻和服務范圍也不一樣,由此形成的等級序列可歸并為:低級商品和服務,其售價低,顧客購買頻率高,需要量大,需求門檻則低,銷售距離則短或服務半徑較小。而高級商品和服務,因質量好、耐用、更新慢,故售價高,需要量相對少,購買頻率則低,運費占售價的比重小,致使其門檻高,銷售距離長或服務半徑大.
三、實踐效果分析
編制規劃的實際工作中,我們對“三規合一”進行了初步的嘗試。對開展的每項規劃,均加強了與其他規劃的銜接和溝通,尤其在編制中新天津生態城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規劃進行了有機結合,使三個規劃在內容上達到統一協調(仍未達到合一的理想境界),取得良好的效果.
1.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開發利用相協調
我們以往作規劃,只強調經濟社會各階段發展指標,而對完成各階段指標所需要的土地能否與城市土地規劃相一致考慮不夠。在編制生態城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我們將2010年、2015年、2020年經濟社會指標與生態城各階段用地配置計劃進行了對接,以產業占地和產業發展的客觀規律為基準測算各項指標;反過來,城市土地規劃又按產業發展規律對土地的要求,調整優化了土地開發利用規劃,兩個規劃互補完善,形成了良性循環.
2.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
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生產要素的支撐,要以資源67第30卷第1期王天偉:“田園城市”“產業層級”說對實現“三規合一”的理論支持與實踐依據2010年1月的承載力和環境容量為依據。在編制生態城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對生態城產業選擇、交通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內容充分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進行了對接。考慮生態建設的要求,我們選擇了綠色建筑產業、環保科技研發服務業等產業作為生態城未來產業,交通為綠色出行方式。同時,又將經濟發展規律、社會事業發展特點反饋給城市總體規劃,使城市的規模與發展方向與我們確定的產業及規模相銜接,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
3.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空間布局相協調
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發展等是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重要的內容,落實到具體區域時,與土地空間分布和城市空間規劃必須相配套。以往針對這些內容從產業、經濟的角度考慮較多,對土地的性質、功用考慮較少。生態城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即從本規劃的角度出發,又從城市空間布局和土地在產業用地、社會事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這三者之間的分配和布局考慮,使產業布局即符合產業自身發展規律,又與城市發展空間、土地分布相匹配,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空間布局相協調.
4.產業、人口、城市相協調
國內外有許多產業與人口脫離的區域,出現了睡城,這種不成功的案例就是因為產業與城市規劃脫節造成的后果。在編制生態城規劃過種中,始終貫穿以產業集聚人口、形成城市的理念,從產業成長的規模、產業性質考慮城市人口規模和人口素質,與城市發展定位、規模相適應,形成產業與人口良性互動、城市良性發展的模式.
5.“三規合一”實現的途徑
首先,成立跨部門的規劃組織。三個規劃出自不同的部門,部門之間的利益分割和權利范圍是“三規合一”的最大障礙,也就是說體制是“三規合一”最大制約因素。為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進行體制改革,在三個規劃管理部門之上成立更高一級的聯合組織。由聯合組織開展“三規合一”的規劃工作,做出能夠統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土地利用和城鄉發展綜合性規劃.
其次,建立統一協調的法律體系。在2007年的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通過并頒布,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城鄉規劃法》強調了城鄉規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強調了規劃的穩定性和法定性。《城鄉規劃法》嚴格了規劃修改制度和程序,經依法批準的規劃,禁止擅自修改,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才可以修改,等等內容.
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目前還沒有法律約束,“三規合一”沒有統一的規劃法可以適用,所以要想做這項工作法律應先行.
復次,加強培養復合型人才。“三規合一”不是將三個規劃的內容簡單的加在一起,而是科學合理地、有機地融合成一個綜合性規劃。“三規合一”需要既懂經濟社會發展,又懂城市建設和土地利用等復合人才,目前這種人才非常缺乏,所以需要加強延攬和培養.
最后選擇一些地方進行先行先試。“三規合一”不僅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更是一項體制改革工作,必須具備一定的經驗才可以全面推開。可以選擇領導有積極性的地方進行試點,總結經驗教訓和啟示。在試點工作中,倡導規劃編制工作要轉變觀念,從大局出發,不同規劃部門之間要加強合作,充分調動和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公開編制的工作程序,吸引公眾參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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