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1 17:27:1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保護環境的啟示,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 環境保護 經濟激勵 中日比較
中圖分類號:D731.33 文獻標識碼:A
2012年在里約召開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UNCSD)的主題之一就是“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背景下的綠色經濟”, 綠色經濟這一概念本身并不新奇,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就提出了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概念。根據1987年發表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報告(WCED 1987),可持續發展的概念開始登上舞臺,有關綠色經濟的討論也日漸熱烈。綠色經濟是以市場為導向、以傳統產業經濟為基礎、以經濟與環境的和諧為目的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經濟形式,是產業經濟為適應人類環保與健康需要而產生并表現出來的一種發展狀態。
它包括綠色信貸、污染責任保險、環境激勵和約束、綠色投資和貿易、綠色證券、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環境稅收、綠色經濟等重大環境經濟政策。
1環境保護經濟激勵政策概述
1.1環境保護經濟激勵政策的定義
在早期的環境保護中,政府通過強有力的行政命令在環境保護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隨著環境污染的日益嚴重以及環境污染的日益復雜化,命令控制型政策的弊端――龐大的執行隊伍和高額的執行成本,企業環保責任問題成為了制約環境保護進一步發展的桎梏。為了降低環境政策的執行成本,同時獲得理想的環境效果,許多國家在環境管理實踐中,更加注重運用以市場為基礎的經濟手段,因此形成了一系列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和手段,即通稱之“環境經濟激勵政策” 。
環境經濟激勵政策是指根據價值規律,利用價格、稅收、信貸、投資、微觀刺激和宏觀經濟調節等經濟杠桿,調整或影響有關當事人產生和消除污染行為的政策。這類政策的目標即由市場價格準確反映經濟活動造成的環境代價。
1.2環境保護經濟激勵政策的功能和形式
環境激勵經濟政策具有兩種基本的功能――行為激勵和資金配置。行為激勵功能表現為通過經濟手段,借助于市場機制的作用,使外部不經濟的環境費用內部化,改變生產者和消費者原有的經濟刺激模式,糾正他們破壞環境的行為。資金配置功能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依據法律、行政授權,實現和聚斂用于環境保護的資金;二是資金的重新分配;三是資金的使用。
當前,國際環境法中常用的環境經濟激勵政策主要有:財政稅收優惠,排污收費、產品收稅(如對高硫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或一次性電池收稅)、環境稅、排污權交易、環境損害保險金等政策工具。
我國正在執行的環境經濟激勵政策主要有排污收費政策、投資鼓勵政策(如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投資禁止和限制政策(國家禁止發展項目表)、財政和稅收政策(如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政策、資源綜合利用政策以及排污權交易、綠色國民經濟核算試點等。
2日本環境保護經濟激勵政策
2.1日本近年來環境保護經濟激勵政策的發展現狀
日本在2007年的“21世紀環境立國戰略”中,將建設“低碳社會”、“循環型社會”和“自然共生社會”作為三大目標,在實現其這目標的同時,將環境經濟激勵政策深入到日本環境保護法的整個體系當中。
第一層面為基礎層,其法律有《促進建立循環社會基本法》;第二層面是綜合性法律,其法律有《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公共清潔法》和《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 第三層面是根據各種產品的性質制定的法律法規,包括《促進容器與包裝分類回收法》、《家用電器回收法》等。通過經濟手段將逐步取代直接管制手段而發揮更多的作用,而且經濟手段在解決國際環境問題也更加易于雙方的接受。
日本政府為了加強環保設備的投入,制定了一系列的貸款優惠政策。
如在預算制度上采取的主要政策有:
①創造型的技術研究開發補助金制度;
②對廢棄物再資源化 工藝設備生產者給予補助;
③對引進先導型合理利用能源設備予以補貼;
④推進循環型社會結構技術實用化補助優 惠政策;
⑤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對再資源化設備的引進 與投入采取特別折舊、固定資產稅、公司所得稅等優惠政策;
⑥在退稅政策方面,對于廢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 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 行特別退稅。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 外,還可獲得三年的退還固定資產稅待遇。
日本在制定環境保護經濟激勵政策的過程中所實施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額度是比較大的。這一方面說明日本對循環經濟的重視程度,另一方面也是同它的經濟背景有很大的關系。
2.3日本環境保護經濟激勵政策的特點
2.3.1注重立法
日本是發達國家中循環經濟立法最全面的國家,立法的目標是建立一個資源“循環型社會”。從2001年4月,日本開始實施七項法律,爭取一邊控制垃圾數量、實現資源再利用,一邊為建立“循環型社會”奠定基礎。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和貫徹實施,對合理有效地利用資源、控制環境污染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
日本基本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關于環境保護的基本法。如《環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公害對策基本法》《環境基本法》《促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等;(2)關于環境保護的專業法律?!稛焿m排放規制法》《大氣污染防止法》《噪音管制法》;(3)關于環境保護的綜合法。如《工廠廢物控制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等;(4)雖然不直接屬于環保,但和環保有密切關聯的法律。如《公害健康損害賠償法》《能源使用合理化法》和2006年通過的《居住生活基本法》等。此外在體系建設中十分重視框架的完善。即上一章所述中三個層次,一部基本法,兩部綜合性法律,六部專門法,界定清晰。
2.3.2注重科學技術
日本非常注重依靠科學技術,如污染治理技術、廢物利用技術以及清潔生產技術等來開發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環境來推進循環經濟和建設循環型社會體系。這從日本日益遞增的環境科研經費以及相繼出臺的一系列“綠色行星計劃”、“月光計劃”、“陽光計劃”等可見一斑。
2.3.3注重政府職能
為謀求建立循環經濟體系和循環型社會體系,日本政府設置了“環之國”會議機制,該機制由日本內閣成員與10位日本民間的有識之士組成。“環之國”的基本理念是謀求建立“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本理念的簡潔、高質量的循環型社會”。
2.3.4注重市場調節
市場調節手段主要是建立有效的經濟激勵政策,如資金投入、稅收政策等。多年來,日本政府一直積極支持循環利用項目,其中,返還制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激勵作用,日本環保產業的發展也得益于該政策的實施。
通過公布全社會污染控制總目標引導企業進行環保。如工業排放廢氣廢水廢渣,要求減排,否則處以罰款。體現誰排污誰付費的原則。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為環境保護支付必要的成本。如垃圾處理費的規定。建立價格機制。如利用能源價格等調控企業環保行為,減少環境污染。在實施垃圾袋購買制過程中通過不斷漲價,減少垃圾袋的購買20%。完善稅收機制。開征環境未來稅,要求對廢棄物付費(1000日元/噸)。從2004年開始對環境稅方案進行了反復修訂,在2005年10月形成了最終方案,并于2007年1月正式執行征收。方案規定了環境稅稅率為2400日元/噸碳。
3我國目前環境保護經濟激勵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一個典型以命令控制型(Command & Control)環境政策作為環境管理主要手段的國家。我國環境治理手段以行政管制為主,但主要集中在事前環節的前置審批,而事中和事后監管薄弱。突出表現是對企業日常排污監管不嚴、處罰不到位。一方面,我國現行排污費標準過低,污染物覆蓋面窄,征管力度不夠,企業排污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如,根據收費標準和排放總量,2011年我國應征收的排污費超過1000億元,但實際僅征收200億元,差距巨大。另一方面,環境監管涉及多個部門,缺乏有效的統一監管架構,環境執法以地方為主,一些地區出于發展經濟的需要,放松環境監管和污染治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十分突出。
保護環境的正向激勵不足,無法有效調動全社會保護環境的積極性。一是企業缺乏內在動力。目前,環保對企業還主要是增加成本的活動,企業不可能長期虧本進行減排,因此,僅靠行政手段治理污染難以持續。二是在總量減排約束下,各地經常采取關停并轉和拉閘限電等強制手段,代價高昂。
現行法律對環境保護的經濟措施規定較少。例如,《環境保護法》規定的重點是監管分工、環保標準制定、法律責任和處罰等?!洞髿馕廴痉乐畏ā返闹饕獌热菔强偭靠刂?、排污收費、超標排污處罰,以及針對燃煤、機動車等特定污染源的強制性措施。對于國外已普遍采用的排污權交易、環境稅和補貼等經濟手段,我國法律缺乏明確規定。
政策不配套,制約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例如,國家強調和鼓勵資源循環利用,但我國產業政策以規模大小作為市場準入門檻,一些循環利用項目達不到規定的規模標準,得不到“準生證”;一些企業余熱發電要交容量費,不能上網等。不少風電場因電網不配套而棄風,不能足額發電。許多企業需要進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但卻找不到合適的技術和設備。
4日本環境保護經濟激勵政策的經驗借鑒
首先要完善政府經濟激勵的相關法規和政策。但是對于我國而言,要不斷完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擺脫命令控制型的環境政策,提高環境法律法規的執行力。
第二,基于市場機制,建立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經濟政策。通過正向激勵的產業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政策、價格政策、技術政策等各項政策的配套實施,從整體上有效推進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第三,以綠色采購引領綠色消費。日本政府各機關在購買商品時都要購買減少環境負荷的環境友好型產品。由于消費規模大和市場帶動作用明顯等特點,政府綠色采購可以成為我國建立綠色消費模式的“火車頭”。
第四,公眾應當是進行資源綜合利用的中堅力量。我國應該借鑒日本經驗,加強社會宣傳和教育,提高全民循環經濟意識。具體而言,應該盡快建立垃圾分類系統,并倡導居民垃圾分類,這樣既可節省資源能源又避免了環境污染。另外,還應該加強環境教育,倡導購買綠色產品,提倡綠色消費,從而推動整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王金南,陸新元.中國的環境經濟政策實踐與展望[J].世界環境,1997(1).
[關鍵詞] 環境保護 民事合同 產權界定 交易費用
我國環境保護體系主要以行政機關的政府調控來解決市場失靈。但是關于以市場機制解決解決環境問題的研究卻未受到足夠關注。
一、科斯定理及其內涵
“科斯第一定理”是由斯蒂格勒從《社會成本問題》中概括出來的,可以表述為”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只要產權明確界定,無論初始產權如何配置,通過市場交易都可以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這實際上沒有涵蓋市場運行的大多數交易過程?!翱扑沟诙ɡ怼北硎鰹椤痹诮灰踪M用為正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它揭示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現實經濟世界中在私有產權制度下完全的市場競爭機制可能導致的資源配置效果,換句話說,就是強調產權明晰的重要信。最后,約瑟夫?費爾德推斷出“科斯第三定理”,即當存在交易成本時,通過政府來準確地界定初始權利,將優于私人之間通過交易來糾正權利的初始配置而實現帕累托改善的結果。
二、環境保護民事合同內涵
環境保護民事合同是指企業(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或組織)與其污染源所在地居民基于雙方合意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簽訂的旨在協調環境保護、污染治理措施、糾紛處理方式等方面的書面協議。締結協定的主體為特定的企業和居民之間,其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規制,如于1992年2月1日頒布并于2002年6月26日修訂的《臺灣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事業得與所在地居民或地方政府簽訂環境保護協議,防止公害之發生?!蹦男┓矫娴沫h境產權可以進行私有化并列入法律規定,則應該以環境權為準。筆者認為環境權作為現代社會的新型權利,既包含如采光權,眺望權,寧靜權等可交易的私權,也包括帶有“公權”性質的空氣清潔權,必須說明的是環境保護民事合同制度只能是對特定環境產權的界定和交易。
環境保護民事合同是為了”保護當地居民的環境權益、保障其生存環境,而要求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主動為當地環境的整體發展采取防止污染、保護環境的施”,當地居民也負相當的義務,如對一定污染范圍內的忍受義務等,這實質上是對公民環境權和企業組織環境權之間沖突的協調。其基本思路是:在法律界定公民和企業組織享有環境權的前提下,于特定的環境范圍和法律范圍內, 企業和污染源居民通過自愿協議的方式進行以環境容量為核心的環境使用權交易(交易內容還包括由此造成居民對清潔權,空氣清新權等基本環境權一定的自我限制),由此形成相對自由的環境使用權交易市場,實現環境產權的有效配置。
科斯定理和環境保護民事合同制度在經濟理論上的傳承性,其理論基礎就來源于科斯所提出的“通過權利的清晰界定來獲得資源配置的效率”的論斷。
三、從科斯定理解讀環境保護民事合同制度
1.科斯定理強調產權明晰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科斯在他1959年的《聯邦通訊委員會》中提到”產權”,表述為:市場交換的前提是產權的界定。但科斯本人沒有對產權進行明確定義,在《社會成本問題》中,科斯通過放牧人與農夫、牙醫與糖果制造商等案例――分析了產權界定的影響,由此可以看出科斯所指的產權是一種個人行為權利,即不同條件下“可以做什么”的權利。根據上述關于產權的定義,“資源和環境的產權是指所有和使用資源以及享有良好環境質量的權利。”我國《憲法》第九條規定了“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 都屬于國家所有”, 但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模糊的公有產權歸屬所引起的“外部性”不利于實現環境保護的公益。因此,環境保護民事合同制度運用產權理論解決環境問題的關鍵在于界定清楚環境產權的前提下,通過污染排放者和受損者之間的交易,如協議排污企業為了排污而向附近居民支付,或受污染居民向排污企業支付以補償其因減少污染造成的損失,該市場行為并不需要政府加以干預。
2.交易費用對于研究環境資源的配置問題同樣意義重大
交易費用指的是運用價格機制的成本,即在市場交易中,搜尋信息、談判、簽約、監督以及執行簽約的成本,不包括生產過程中的成本和其他非市場運作過程的成本(如運輸成本)。對于環境保護民事合同制度而言,交易費用的高低是雙方選擇合同方案的一個重要判據,因為如果一種方案的交易費用太高,它有可能降低交易效率。鑒于產權交易的目的,環境資源產權的初次界定不僅需要成本, 而且有時候對界定成本、界定技術的要求是非常高的,這會阻止產權交易的進行。因此,降低環境產權的交易費用是一個長期努力的方向。
四、科斯定理對環境保護民事合同制度的理論貢獻
但是“科斯定理”沒有涉及到分配問題,也沒有分析不同產權界定對分配的影響。該制度運行可能存在的兩個個重點難點。
1.在一定條件下建立特定的環境產權自由交易市場
擴大交易主體,以法律界定環境產權,降低合同交易費用。科斯最早提出了用產權方式解決環境問題??扑沟诙ɡ碇赋?存在交易費用時,產權的初始界定影響資源配置的效率。其一,他在《論生產的制度結構》中總結道:“權利的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前提……法律只是確定誰是必須與之簽約才能獲得財產使用權的人(即權利的主體) ,最終這一權利將由那個認為此權對自己最有價值的人取得(愿意支付最高費用的人) ,權利的這種最終配置結果(促進產值最大化) 與法律的決定無關”。其二,社區的自治機構、居民代表、有志于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的社會團體如環保社團、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可以作為居民的委托人與污染企業就環保事宜以及污染賠償等事宜簽訂合同,避免由于交易主體分散造成的高成本。其三,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提出了“問題的相互性”,即如果允許污染, 被污染者受到了損害(例如糧食減產);另一方面,如果制止污染, 則污染者也受到了損害(例如工業減產和因保護居民的環境權付出的代價)。因此,“關鍵在于避免較嚴重的損害”。由此可以得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現實條件下,初始產權界定的明晰程度在交易費用的影響下與資源配置效率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而制度是有成本的,不同制度和不同產權界定就會對經濟效率產生影響,科斯告訴我們,國家可以通過立法的形式對產權進行初始界定以減少交易成本,因為法律具有權威性、穩定性、可預期性和強制性,而且基于環境價值的公益性,以法律對環境資源產權進行界定無疑一種最佳的方式。
2.政府在環境保護民事合同制度的角色
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文第六部分指出:“直接的政府管制未必會帶來比市場和企業更好的解決問題的結果。但同樣也不能認為這種政府行政管制不會導致經濟效率的提高?!蔽覈鶈T遼闊,各地環境情況不一,使環境保護民事合同制度的發展中更需要政府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做到有進有退,環境保護民事合同制度作為以市場契約自治方式配合環保政策的手段,政府在其中應起到輔助作用。首先,一定程度上參與對可交易環境產權的初始安排,實際上彌補法律手段的不足。其次, 協助企業與地方居民簽訂環境保護民事合同。普通公民和污染企業間存在信息嚴重不對稱的風險,而政府的適當干預正好彌補這一缺陷:政府擁有專門的兼具專業技術又具有法律知識的公務人員,其可以通過規則安排或其他輔助手段(如協助居民參與監督等)保證合同雙方的平等地位。
要解決大量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環境問題,環境產權私有化被經濟學家認為是解決“公共地的悲劇”最可行的方法,正如徐嵩齡先生所說,“在環境管理中引入市場機制,使環境管理像經濟管理那樣有效,一直是人們的愿望和努力。”
參考文獻:
[1]蔡守秋郭紅欣:環境保護協定制度介評[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11卷第1期
關鍵詞:新時期;環境保護;室內設計
隨著社會城市化發展的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人口涌入城市中,給城市環境帶來非常大的壓力。同時由于城市綠地面積減少而車輛不斷增加,給環境帶來嚴重污染。因此,城市環保設施建設要與城市建設共同前進。新時期室內設計的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設計者一定要遵循裝飾設計的基本規范,控制好核心要素,了解結構特性,這樣就會創造出獨具一格的裝飾設計作品。
1 新時期環境保護措施
1.1 完善環境保護評價體系,提高居民的可持續發展意識
城市環境管理的相關部門需要根據城市發展狀況進行分析,從而讓制定合理的城市環境保護法規,再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的評價體系,通過對城市環境資源的損耗、收益等進行計算分析,從而制定長期的可持續的發展戰略。除此之外,環境保護的相關執法部門還要加大其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居民的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意識,進一步提高城市環境保護的工作質量與效率。通過城市居民與管理部門的通力合作,才能夠更好的促進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
1.2 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加大環境管理的力度
城市環境保護部門對城市污染物、廢棄物等進行控制,并限制企業的排污總量,盡量降低城市污染程度。同時,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城市環境管理制度與措施,對于不能夠執行這些制度的企業進行處理,并適當的淘汰嚴重污染的企業,保障城市環境的質量。另外,還要加強對城市環境管理的力度,從根本上降低新的工業項目等對城市環境的影響,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
1.3 進一步完善環境監督管理的機制,解決環境問題
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要建立完善的環境監督管理機制,同時在執行過程中要明確的進行分工,科學的進行協調,更有效的對城市環境進行管理。另外,還要加大對城市環境的監管力度,保障個城市的環境質量,從而達到先解決區域的環境問題,再解決整體的環境質量問題。通過對各項工作的監督管理,更進一步的加強城市環境的管理。
2 新時期室內設計的主要內容
在社會經濟發展迅速的新時代,室內設計也在不斷的發展成長中,對于室內設計的研究卻并沒有止步,通過對新時期的室內設計的主要內容進行研究,可以將其與環境保護更好的進行融合,推動環境保護與室內設計的共同發展。
2.1 室內空間區域劃分的設計
在進行室內設計時,每個家庭最主要考慮的就是空間區域劃分的問題。只有進行合理的空間區域劃分,才能夠更加充分的利用有限的空間收獲最大的效益,也才能夠滿足一個家庭所有成員居住的需求,同時,也只有在確定室內空間區域劃分之后,才能夠進行更加具體的設計任務。
2.2 室內裝飾選擇與風格的設計
在新時期的室內設計中,室內裝飾的風格比較常見的有中式、歐式等風格,而這些風格的選擇與設計也會影響到整體裝修的效果。而室內整體的裝修風格也會通過一些具體的設計體現出來。
2.3 室內家具風格及造型的設計
對于整體的室內設計效果來說,家具選擇的風格與其造型也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從功能上來看,家具的實用性則更強一些,因此,在設計上則更要具有科學性,才能夠更加方便的使用。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用戶可以選擇自己設計室內的家具,一方面可以更加充分的利用有限的空間,另一方面則可以更加靠近整體的設計裝修的風格。當然,如果用戶打算購買家具,則需要考慮家具的色彩、造型等是否符合房間的整體風格,避免出現搭配混亂的現象,保障了室內設計的整體效果。
2.4 室內燈光與色彩搭配的設計
除了室內設計的風格之外,還要注重房間的色彩以及裝飾的燈光顏色等多方面的搭配情況。一般來說,明亮的色彩會使人心情愉快;彩色的燈光則會使房間顯得更加豐富。根據不同的興趣愛好,選擇不同色彩以及風格的燈光,在進行照明的同時,起到修飾房間的作用。另外,光線的敏感,也會改變房間的色彩變化,突出家居裝飾的獨特性。
2.5 室內材料選擇與使用的設計
在進行室內設計時,家居材料的選擇是最為基礎也是最重要的一個關鍵環節。家居了不僅可以決定整體的設計風格,還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裝修的質量與檔次,選擇優質的材料可以保證家居使用的持久性與耐用性,也有一定的安全作用。
2.6 室內各項功能的實用性設計
無論是什么室內設計,首先要保證的就是安全、便利以及舒適。因此,在進行室內設計時要注重設計的實用性。例如,廚房的設計就可以根據用戶的使用特點進行個性化設計,這樣才可以有效的保證用戶在使用時能夠更加得心應手,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的出現。除此之外,其他的空間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獨立設計,滿足用戶使用的需求,方便用戶的操作。
3 新時期環境保護與室內設計的研究
就目前來看,隨著城市工業化的發展,城市環境污染程度也逐漸增加,人們對于城市環境保護的意識也在不斷的發展,在每個領域或多或少都會看到綠色與環保的概念。而與人們生活更加緊密的室內設計則更是受到人們的關注。在室內設計中深入環境保護的理念,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還能夠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實現城市環境可持續發展。
3.1 與自然生態環境融合的室內設計: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于環境保護的意識也在不斷的增長,人們對于自己的生活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同時也體現出人們對于自然生態環境的向往。在新時期的室內設計中,人們越來越關注一些民間的、淳樸的室內設計風格,回歸自然才是更大眾的選擇。而與自然生態環境相結合的室內設計也越來越被人們所喜愛,這也是室內設計發展的必然趨勢。
3.2 應用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手段的室內設計:
即使人們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但是在進行室內設計時不可避免的還是會存在一定的有害物質,這也是室內設計中最大的問題,因此,就要求室內設計師在進行室內裝修設計時要選擇環保型的材料進行裝修。而近年來的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在很大程度上也改善了室內裝修中污染的問題。進行室內設計時可以通過一些現代化的科學技術手段進行裝飾,不僅可以營造更完美的裝飾效果,還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材料的使用,減少其對人們居住、生活帶來的危害,實現了將環境保護的觀念融合到室內設計中,推動環境保護與室內設計的共同發展。
4 結束語
隨著時代的進步與發展,人們不僅僅關注自己的生活水平,同時也更加重視生活的質量。這也就要求城市的發展必須符合環保節能、可持續的原則。在室內設計中體現出環保意識也是一種對于生活質量嚴格要求的表現,這種態度不僅能夠更加體現出設計的完美性,更能夠減少環境的污染以及對生態的破壞程度。新時期下的室內設計與環境保護更好的融合在一起,營造出健康的生活空間,同時也滿足了人們對于生活質量的要求。因此,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執行力度,將其與室內設計更有效的融合,也是室內設計必然的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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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環境責任的概念
所謂企業環境社會責任,通常意義上來說就是企業為了社會公眾利益而作為一個“企民自主性承擔的環境保護責任。
二、我國企業環境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我國企業環境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環境的納污能力已經遠遠不能滿足于企業所造成的污染。而企業數量的增多和居民消費的不斷增長,更加大了企業的污染物的排放,而企業則在排污的同時我國嚴峻的生態環境迫切呼喚企業實施綠色營銷。
(二)我國企業環境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不夠完善。我國目前在環保立法上仍然存在“立法不嚴、有法難依、執法不嚴、違法難究”等問題。更為嚴重的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和執法者素質低下,致使環境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政府應當加大教育宣傳引導的力度,盡快培育全社會的環保意識。針對我國目前人們環保意識淡薄的現狀,應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全民的環境知識水平,增強全社會的綠色意識,大力進行環保宣傳。
2.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薄弱。絕大多數企業仍未樹立環保營銷理念。目前,絕大多數企業的生產經營仍是在一味追求近期和微觀效益的理念下進行的,對眼前利益考慮的多,對環境保護和社會長遠利益考慮的少;有的企業盡管意識到環保營銷可以開辟新的市場,但由于需要花費較大的成本,存在著一定的風險而不敢貿然行事;有些企業由于長期虧損,連生存都成了問題,更顧不上花費較高的代價推行環保營銷。
3.廣大公民的環保意識不強。一些公民在生活中隨意丟棄廢棄物,造成白色污染;在旅游過程中,肆意采摘花草,隨手丟棄廢棄物,造成生態污染;更有甚者追求“高品位”生活,穿皮草,吃野味,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這些企業的生產。公民的環保意識不強,換句話說,就是公民的環保維權意識不強,導致企業生產可以不考慮環境責任,造成污染的惡性循環。
三、企業實現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的有效途徑
(一)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
一方面,政府因地制宜,建立中央及地方的“綠色基金”項目,中央撥付一定的款項;地方政府制定一系列的綠色配套設施,建立企業環境信用等級體系,建立懲罰性生態補償和激勵性生態補償機制。由于企業排污去污的設施建造成本技術程度比較高,可以對于達到國家相應標準的排污去污設施,在企業計劃修建的階段,通過設置專項補貼資金,減少稅收的辦法鼓勵企業興建級別較高的去污設施。
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整治力度。在設定好企業排污的標準基礎上,嚴格執法。對于國有企業,不能因為企業的“關系”紐帶而遷就容忍,孰不知,企業的環境危害程度和企業規模的大小是成正比的;對小危污染企業加大整治力度,推行行業整合,防止小危企業關停后又重新注冊生產或異地生產;政府同時應加大對環境污染企業的管理和檢查,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能及時的找到源頭,迅速的治理污染。
(二)重點提高企業的環境社會責任意識
不少的中小企業的管理者認為,中小企業仍處于原始積累和生存的階段,無暇顧及企業的社會責任,要等到企業做大做強之后,再關注和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同時,由于環境污染上的時間滯后性,空間上的遞減性,檢測儀器的落后性,污染排放的隨意性等特征,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政策的規定,在提高自愿性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標準,把企業產生的環境污染及時有效的處理好,這樣才能促使環境質量的總體好轉。
(三)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
本文介紹了環境保護工作的保護目標,并提出了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期環境保護的措施以及參建各方履行的義務。
關鍵詞:
水利水電;施工期;環境保護
近年來我國大面積霧霾天氣越來越嚴重,時間也越來越長,國家環境保護部門從上到下除大力進行環境保護宣傳外,還對各行各業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對污染嚴重的工業活動進行詳細的排查、分析,甚至下發停產令。相對于工業活動對環境的影響,水利工程大多遠離城鎮,對環境的影響相對較小,雖然水利是農業的命脈,是造福人民的工程,但決不能忽視在水利工程施工期的環境保護問題。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期的環境保護工作是各參建單位的責任,也是義務。
1主要環境保護目標
1.1水環境保護目標
1.1.1地表水環境保護目標
工程涉及的各種河流,維護工程涉及河段的水域功能,水環境質量滿足Ⅱ、Ⅲ類水質要求。
1.1.2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
工程涉及的施工區內備用水井及泉水。
1.2生態環境保護目標
1.2.1陸生生態
工程區內的植物和動物以及河谷林、國家濕地公園。一是保護生態環境的連通性、物種的多樣性、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二是工程建成后,區域自然體系穩定狀態不發生大的變化。三是對因工程建設過程中臨時占用和破壞的農田、林地,按合同要求采取確實有效的生態補償和恢復措施,絕不能因工程建設對當地環境造成影響。四是制定嚴格的施工區域管理制度,限定工程建設施工范圍,按照限定的施工活動范圍進行施工,減少因建設活動對施工區外的地表和植被造成破壞及擾動。
1.2.2水生生態
工程涉及河流中的水生生物、魚類三場等棲息地環境以及區內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水生態系統完整性、物種多樣性以及重要保護物種。
1.3聲環境和大氣環境保護目標
維護施工區及周邊區域的聲環境及環境空氣質量,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Ⅰ類標準,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1.4污染控制目標
1.4.1污水排放標準
對于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要采取科學、合理的方法就地、就近處理,不得進入河道,防止對河水造成污染。
1.4.2大氣污染控制目標
項目區沒有持續性大氣污染排放點。
1.4.3噪聲控制目標
項目區沒有持續性噪聲源。
1.5社會環境保護目標
保障施工人員身體健康。
2環境保護措施
2.1施工期廢水治理措施
2.1.1生產廢水治理措施
砂石料篩分廢水要利用料場開采后形成的料坑來處理,沉淀處理后能重復利用的重復利用,剩余的再回填棄料和表土覆蓋。施工現場機械清洗廢水處理必須修建沉淀池,用先沉淀后除油的方式進行處理,施工結束后對沉淀池進行清理后再覆土填埋。隧道開挖廢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經沉淀處理后部分用于灑水降塵,剩余只能通過自然蒸發排放。各沉淀池均需作防滲處理,施工結束后先清理后再進行填埋。砼攪拌廢水,每座攪拌站設置一座沉淀池,攪拌養護用廢水要經沉淀處理,處理后再循環利用,剩余用于灑水降塵。
2.1.2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在生活區修建納污池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不能亂倒,對地表造成污染。根據施工區的條件,設置旱廁或者水沖式廁所,水沖式廁所要設化糞池。
2.2大氣環境保護
工程施工過程中,要求石料加工廠進行四周封閉生產,對施工道路定期灑水,尤其是施工人員密集區要增大灑水頻率。隧洞施工要加大排風力度,施工設備最好為電器機械設備,盡量少采用柴油機械、汽油機械設備。給一線作業人員發放防塵口罩。
2.3生活垃圾的處理
在施工人員生活區,要購置移動式垃圾箱對垃圾進行集中收集。用清運車輛將生活垃圾拉至本地的垃圾場,由當地垃圾處理站進行科學處理。
2.4噪聲控制措施
作好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施工人員生活區、管理區遠離樁基施工區、鋼盤加工廠、拌和站;加強個人防護,減輕噪聲對施工人員的影響。
2.5施工期人群健康保護
積極有效地落實施工生活區、管理區的環境衛生清理工作;加強水源保護,對飲用水進行消毒后再食用;定期發放防疫滅鼠藥品,切斷疾病的傳染源、傳播途徑,杜絕疫情發生;在施工進場前,對施工人員按20%的抽檢比例進行預防檢疫。建立衛生防疫站,制定衛生防疫管理制度,做好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6對植被影響的恢復與保護措施
機械車輛要制定車輛管理制度,施工期要加強車輛管理,車輛只能在設定的施工道路上行車,不能隨意碾壓臨時道路以外的區域。將施工現場盡量控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不能隨意擴大,造成不必要的破壞。施工結束后,對因工程建設影響的地表進行植被恢復。
2.7衛生防疫
一是施工前對施工區進行消毒清理后,施工人員方可進入施工區施工。二是對部分施工人員進行預防檢疫,有健康問題或不適合其崗位工作的,不得在其崗位上工作。三是對生活區等進行防疫滅鼠、滅蚊工作,并定期發放防疫滅鼠等藥品,并且要在工程開工前上報防疫情預案。
3參建各方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