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2 15:35:3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經濟責任審計發展歷程,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行以來,全軍絕大多數審計部門嚴格按照要求,依據規定的程序和范圍,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有些單位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應該引起各級高度重視,認真加以研究、解決。
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重視不夠,組織實施難度大。部分軍隊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只是委托審計機關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互相推諉,清查不深不細,甚至敷衍了事走過場。
第二,審計監督覆蓋面小。有的單位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只滿足于“例行公事”,過關完事,而不能通過審計從經費的使用、管理、單位全面建設情況考核干部的決策能力、理財能力和事業心等,未達到審計的最終目的。
第三,法律法規不健全。軍隊現行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審計的原則、范圍、內容等做了明確規定,但缺乏統一完善的配套制度。在責任區分上,黨委決策與個人責任、單位領導與部門領導、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等經濟責任區分不夠明確。在評價標準上,有的重視事業成果,有的重財經管理,有的重視廉潔自律等,沒有形成科學統一,便于操作,定量與定性有機結合的審計評價標準。
第四,審機機構人事方面力量不足。軍隊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至今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隨著軍事活動的不斷發展,各級軍隊審計機關的工作量急劇增加,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新形勢下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策
第一,深化人事,加強組織領導。一是要提高對實行這項制度重要意義的認識。各級黨委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堅持對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干部、紀檢部門與審計部門,要把它作為干部政績、廉政建設考核和審計工作職責范圍的重要內容做細做好。二是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黨委要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分工專人負責。干部離任,一律要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部門與干部部門應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協同工作。
第二,完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軍隊領導干部審計工作已經初步實現了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但是,為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還是一個空白。《中國人名審計條例》知識在原則上要求對軍事經濟效益進行監督,缺乏具體的行為規范。當前軍隊審計部門應以《審計法》的修訂為契機,完善法律制度,同時依據修改后的《審計法》修改《中國人名審計條例》,對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內容、方法、程序、標準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此外,隨著軍隊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的有些內容已經不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應進行必要的補充、修改和完善。
第三,宣揚先進,推廣典型經驗。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要重視查處問題,清除隱患,更要注重發現積極因素,總結先進經驗。通常情況下,通過審計有三個方面的經驗可總結推廣:一是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自覺過好緊日子單位的經驗;二是嚴格執行財經制度、提高有限經費使用效益單位的經驗;三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的領導干部典型的經驗。通過總結經驗,宣揚典型,增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力,以促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有效落實。
第四,效益評價與審計項目評價相協調。國外審計發展歷程表明,許多國家是先實行財務收支審計,以后逐漸過渡到經濟效益審計。我們應該借鑒國外經驗,開展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宜強調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過早剝離。軍隊審計應該在充分審查國家財政預算撥款和開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基礎上,展開對資金使用效益的分析評價,逐步探索效益審計規律,積累審計實踐經驗。當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延伸到一定深度后,可視情況開展獨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
近年來,黨和國家對教育的投入不斷增加,2012年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初步測算為2.2萬億元,首次實現占國內生產總值4%的目標。教育部將2013年定為“經費管理年”,教育經費監管的任務十分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規范經濟行為、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有利于推進高等教育經費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高等教育經費績效評估體系和高校經濟活動風險預警機制,是推動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發展歷程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黨和國家執政興國的一項創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上尚無先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發展史,就是一部創新史,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從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過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與國家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同步,大體經歷了嘗試探索、逐步推廣和深化發展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嘗試探索時期(20世紀80年代后期到1999年)。這一時期高校審計經歷了創業打基礎、發展上水平、曲折再發展的過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校辦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為核心,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嘗試和初步探索,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第二階段是逐步推廣時期(1999年至2006年)。2000年,教育部按照兩個《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印發了《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2004年,為貫徹審計署頒布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教育部第17號令頒布了修訂后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此外,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先后制定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20個具體準則以及兩個實務指南。一系列制度的完善,有力地推動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一時期高校處級干部、下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廣泛開展,有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還把審計對象擴大到局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為高校審計新的重點和亮點。第三階段是深化發展時期(2006年至今)。2006年2月,經濟責任審計正式寫入審計法。2007年,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2009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印發《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2011年,教育部為貫徹落實《規定》,印發《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經濟責任審計逐步走向法制化軌道。這一時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制度機制、技術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得到進一步強化。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主要經驗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和探索,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成為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總結工作開展較好的高校的經驗,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高校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度重視目前,大部分高校領導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審閱審計報告,并作出重要批示。在高校有關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經濟責任審計環境不斷改善,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逐步完善,審計經費得到保障,這為審計人員獨立、客觀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基礎。2.組織協調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聯席會議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事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推進。3.制度健全,程序規范高校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學校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辦法等相關制度。實施審計時嚴格按照審前調查、編制審計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現場實施審計、起草審計報告并征求審計意見、出具審計結果報告等文書、推進審計整改以及審計回訪等程序,并組織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意見反饋會等,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和影響力。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雖然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面對新的形勢、新的任務,以及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關注度越來越高,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還很不平衡從全國層面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很不平衡。與開展較好的高校相比,有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基礎薄弱,有的因為各種原因還未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的因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審計覆蓋面不夠;有的相關職能部門未介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或介入力度不夠;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仍然停留在財務收支審計層面,審計質量不高。這些都嚴重制約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整體發展。2.經濟責任審計整改還不到位落實審計整改的各項措施是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功能、體現審計效果的重要環節。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存在就事論事多、賬面調整多、承諾整改多、相互警示少的“三多一少”現象。有的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視不夠,審計整改責任、時限、措施不明確,未建立審計整改聯動機制、跟蹤回訪機制等,造成審計建議未能得到有效落實;有的對審計發現問題分析不夠深入,僅對表面現象進行整改,未能舉一反三從體制、機制層面建立長效機制,屢審屢犯情況嚴重;有的存在避重就輕、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現象,或者主觀上有意識地進行“選擇性整改”,對自身有利的,就積極整改,而對影響自身利益的,則消極對待。審計整改不到位,嚴重影響了審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還不理想經濟責任審計以客觀事實為準繩,通過審計查證對領導干部是否履行或是否正確履行經濟責任作出評價和判斷,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后續管理等提供了依據,理應成為干部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審計成果轉化滯后的現象,很多高校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學校選人、用人機制相脫節,前任領導和現任領導責任界定不清,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難以落實,造成審計流于形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還處于探索階段,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還未能有效結合,廣大黨員、干部的知情權還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審計結果運用還局限在較小范圍。4.經濟責任審計機構隊伍建設還不完善隨著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不斷增加,教育教學規模日益擴大,教育經濟活動更加復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有些高校還未獨立設置內審機構,有的雖然有內審機構,但人員專業結構較單一,未能建立一支擁有財務、審計、工程、計算機等多學科專業背景以及年齡結構梯次合理的審計隊伍,造成審計力量無法滿足大批領導干部因調任、轉任、轉崗、免職、退休、辭職等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審計覆蓋面、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都受到制約。
四、深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隨著《規定》的頒布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高校應以此為契機,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范圍,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按照《規定》的要求,當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所有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這要求高校進一步擴展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力爭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隱患。《規定》第五條是關于審計依據以及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兩種審計方式的規定,高校應進一步擴大任中審計的覆蓋面,前移監督關口,增強審計的實效性。
(二)明確管理權限,加強協調溝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原則是依照干部管理權限,而不是按照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固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遵循“誰任命,誰審計”的原則,組織部門等相關部門要更多地支持并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特別是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高校,要盡快建立并使之運轉起來;已經建立的,要改進和完善領導方式,進一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和溝通協調。
(三)落實審計整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審計不整改,就等于沒有審計”,高校應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切實增強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部門現任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制定審計整改時間表、積極落實整改具體措施,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測評范圍,加大問責力度,切實提高整改的質量和效果。
(四)創新工作機制,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環節,高校應結合學校干部管理和監督需要,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干部選拔任用有效銜接的體制機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避免家底不清、責任不明以及“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同時,要進一步擴大審計公開力度,豐富公開內容,逐步探索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五)鑄牢基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對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有較高要求。高校不僅要配備傳統審計需要的會計、財經、法律等方面的人才,還要引進具備公共管理學、統計學、運籌學、工程技術、信息技術等其他學科的專業人員,促進審計人才隊伍專業構成多元化。要通過培訓等方式,擴展審計人員知識范圍,提高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計算機審計能力、協調溝通能力及宏觀思維能力,改善審計人員整體素質。要優化審計人員配置,有效利用第三方審計以及外聘專家的力量,提高績效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關鍵詞:內部審計;問題;發展
內部審計作為一種經濟活動由來已久,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開展和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也經歷一個由淺入深,由簡單到復雜,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歷程。內部審計也為保護企業資產完整,提高企業運營的效率,健全企業自我控制與自我約束機制,貫徹企業經營決策和實現經營目標,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內部審計的定義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自1941年成立以來,共發表了7個內部審計定義。而最新一次的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受過訓練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2003年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對內部審計的定義是:“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通過對比我們可以發現,與IIA的內部審計定義最大的區別在于,我國的內部審計“監督和評價活動”,而非“確認與咨詢活動”,并且沒有提及“咨詢活動。”這也就表明,目前,我國的內部審計角色定位,主要是監督者,公司治理和企業戰略審計領域涉及較少。
二、我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中國的內部審計是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發展起來的,目前已形成一支由30萬從業人員的內部審計隊伍,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業績。但由于我國內部審計工作起步較晚,各方面經驗不足,以至于我國的內部審計在內部審計范圍、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內部審計組織機構設置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
1 內部審計范圍狹窄
目前,我國的內部審計重點領域還主要集中在傳統領域,主要包括財務審計、遵循性審計、內部控制評估、舞弊的預防與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相關財務資料,對容易發生錯誤與舞弊的企業戰略、重要合同、投資決策和信息系統反而較少關注。這種事后事項的內部審計并不能為組織提供有意義的建議,也較少的關注企業戰略決策,并不能為企業提供增值。內部審計針對財務事項的過分關注,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久而久之,內部審計也將成為可有可無的東西。
2 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
2006年,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參加培訓的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管理人員采用調查問卷的形式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構表明:在教育背景方面,有接受高等教育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也有接受普通專科教育的企業會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在知識結構方面,內部審計人員多熟悉財務會計、財務審計、會計法、稅法等知識領域。但相對不熟悉公司治理、戰略管理、風險管理及信息系統等知識領域。這是與當前內部審計重點領域相匹配的。但隨著政治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內部審計的需求出現了多樣化的趨勢,非財務審計的需求量將越來越大,單一的知識結構必然會影響內部審計的效率。
3 企業內部審計組織機構設置不合理
《中國內部審計職業現狀調查》顯示,內部審計機構設在董事會(或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的占46.42%,由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領導的占24.61%,由財務經理領導的占8.03%,隸屬于紀檢監察部門的占20.94%。
2002年對中國制造業上市公司的調查表明,在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公司中董事會領導模式占36%,監事會領導模式占7‰總經理領導模式占34%,財務總監領導模式占12%,財務部領導模式占11%。層次不明,授權不足的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例如,由財務經理領導的內部審計,其內部審計的范圍和效率就會由于權力不足而受到嚴重影響。如果內部審計獨立性受到影響,那么也就很難保證內部審計結果的客觀性與可用性。
三、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方向
1 內部審計側重點應由經營審計轉向戰略審計
內部審計從財務審計發展到經營審計已經經歷了很長時間,隨著內部審計新的發展,內部審計開始對組織戰略――那些關系到組織未來的關鍵的長遠計劃,優先全安排,投資和決策等進行審計。戰略決策和戰略管理是管理職能中的最高層次,對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因此,對組織戰略的審計應是內部審計最關注的根本環節。內部審計應不斷提升自己價值,參與到企業管理活動中來。
2 內部審計人員自身應端正態度,豐富知識結構,不斷進行自我學習、自我提高
內部審計人員首先應有較強的風險意識、服務意識,以及技能意識。要看到未來內部審計需求多樣化的發展趨勢,不斷進行自我學習,自我提高。要積極學習公司治理、戰略管理、風險管理及信息系統等知識領域,掌握管理學、法學、金融學等多方面專業知識,成為復合型人才。同時,還應通過大量的社會實踐,增強自己的溝通能力、表達能力、合作能力等必要的個人素質。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滿足發展的內部審計的各種需求,更好的完成內部審計工作。
關鍵詞: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內部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1)05-0038-03
一、績效審計概述
(一)績效審計的概念及發展歷程
政府績效審計發生于20世紀40年代,發展于70年代。1986年,在悉尼召開的第十二屆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會議上發表的《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中,對績效審計做出如下定義:“除了合規性審計,還有另一種類型的審計,它涉及對公營部門管理的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即“3E”)所作的評價,這就是績效審計”。
我國的績效審計起步較晚,1991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在開展財務審計同時,逐步向檢查有關內部控制制度和效益審計方面延伸”。進入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在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中體現績效審計思想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得到發展。2003年,《審計署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實行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審計與績效審計并重,逐步加大績效審計份量,爭取到2007年,投入績效審計力量占整個審計力量的一半左右。”
(二)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概況
從人民銀行履行職責發展變化的歷程來看,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走過了合規性審計階段,現在正逐步實現審計轉型與發展。內審部門成立之初,正值各項業務操作和制度亟待完善時期,這一階段,內審部門主要開展的是合規性審計,重點是督促檢查被審計部門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業務操作是否嚴格規范、業務風險是否防范到位。隨著人民銀行業務的不斷發展,內審部門這種單一查錯糾弊式的合規性監督已不能適應人行履職需要,逐步開始向風險控制和評價職能轉變,近幾年,在審計轉型與發展中又提出了績效審計的新理念,績效審計的提出是人民銀行各項工作有序、廉潔、高效運轉的迫切需要,是履行干部監督職能的重要手段,是對傳統合規審計的有效補充,對完善內部控制、促進風險管理、提高業務運行效能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實踐選擇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職能定位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談到績效審計的作用時說:“績效審計的重點是發現體制、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促進資金得到安全有效有序的使用”。結合人民銀行的工作特點,開展績效審計的目的是發現目前體制性的制度缺陷和重大管理環節的疏漏,督促各項業務工作更加順暢高效,促進資金得到安全有序的使用。因此,依據當前行使央行職責的內容,績效審計的審計職能定位應圍繞人民銀行貫徹執行貸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等工作進行評價。通過對貨幣信貸、征信、支付清算、經理國庫、外匯管理、人民幣管理、反洗錢等業務活動開展績效審計,揭示和反映這些職責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有關部門健全規章、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更好地履行服務與監管職能,推動地方經濟和諧發展、科學發展。
(二)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內容確定
人民銀行的績效審計目前還處在探索階段,其評價標準、審計內容和審計方式方法還沒有可借鑒的模式,但參照國際通用的績效審計3E標準,參考平衡記分卡指標評價方法,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內容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慮:綜合管理角度、內部控制角度、資源使用角度、業務履行角度。由此可以這樣給人民銀行績效審計下定義:內審部門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對被審計單位或部門一個周期內的綜合管理、內部控制、資源利用、業務履行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工作效率、工作業績進行監督和評價的過程。績效審計的具體內容,應該圍繞綜合管理的科學性、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資源利用的經濟性、業務履行的效果性來進行。
1. 綜合管理的科學性。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行要求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制定的工作計劃是否與上級要求相符;是否及時召開了本單位(本部門)年度工作會議;是否對上級行的來文及時承辦;是否按照上級行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是否建立了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重大事項是否集體研究決策;對重大事項做出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等。
2. 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項業務工作管理制度、實施細則、操作規程;是否成立了相應的內控組織領導機構;崗位設置、崗位分工、管理權限、授權管理是否符合內控原則要求;崗位職責是否明確;應急預案演練和培訓是否按規定進行,突發事件應對措施是否對重要業務系統運行有保障作用。
3. 資源利用的經濟性。主要包括資金財產使用是否合規節約,有無存在損失浪費情況;公用經費、項目等專項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違規及浪費現象;各項預算編制計劃是否科學,預算能否得到有效執行;人員配置是否合理,能否做到人盡其用等。
4. 業務履行的效果性。主要包括各項業務工作措施的合理性、工作效率、效果。根據被審計單位業務性質、工作特點,設置不同的評價內容。
(1)貫徹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績效評價。是否根據貨幣政策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窗口指導;是否積極協調政銀企之間的關系,優化信用環境,并傳達貫徹落實信貸政策;是否有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轄內金融部門信貸投向,體現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貨幣信貸政策的要求;是否通過調研監測,掌握轄區貨幣信貸運行中的情況和問題,各項調研監測分析是否被上級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采納;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是否建立,各部門之間監管信息資源是否共享;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是否科學有效;風險處置是否及時合理,是否存在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的事件等。
(2)支付結算管理績效評價。支付清算系統推廣和運行情況;小額支付系統業務推廣情況;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管理情況;支付清算系統應急管理情況;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相關規章制度情況;轄區結算工作管理情況;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相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情況;銀行結算賬戶檢查情況等。
(3)國庫資金管理績效評價。是否嚴格執行國庫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及時準確的辦理財政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報解以及財政資金的支撥和退庫;是否有效防范了國庫資金風險;國庫辦理直接支付情況等。
(4)外匯管理績效評價。是否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國際收支申報是否達標,經常項下貿易是否落實便利化,資本項目是否做到嚴格監管,資本流出流入是否做到均衡管理等。
(5)貨幣發行績效評價。能否滿足市場需求,做好發行基金調撥;是否根據市場流通需求,合理調劑券別機構;金融機構收付業務是否規范,人民幣反假宣傳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有損人民幣信譽和公眾切身利益的情況等。
(6)調查統計績效評價。信貸收支、制度性調查等各項數據統計是否全面及時準確;是否圍繞經濟金融熱點難點以及上級行、本行領導關心的問題開展調研,調研分析報告是否被上級行采納;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是否全面準確等。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評價指標
績效審計離不開設置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人民銀行評價指標的設置應該涵蓋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各項工作的方方面面,采取問題分析法,從單位或部門職責目標開始分析,自上向下逐層分解,一直分解到可以直接實施評價的指標為止。具體可以劃分為一級指標、二級指標……N級指標。
一級指標是反映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整體狀況的綜合指標,包括綜合管理指標、內部控制指標、工作質量與效果指標、外部評價指標等。
二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的細化分類指標,如:綜合管理指標可以劃分為工作目標計劃、工作組織決策、人員思想、團隊精神等;內部控制指標可以劃分為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評估與應對等;工作質量與效果指標可以劃分為考核名次、獲獎情況、調研成果等;外部評價指標可以劃分為政府部門滿意度、金融機構滿意度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等。
三級指標是對二級指標的再細化,如:二級指標中的工作目標計劃還可以細化為全行工作計劃、部門工作計劃等;工作組織決策可以細化為重大事項決策內容、決策程序、決策形式等。
(四)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標準
1. 法定標準。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審計準則、制度、標準手冊規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法定標準反映了績效審計的規范性要求。
2. 參考標準。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制定的目標、計劃、工作職責、崗位職責、內控制度及上級行的工作要求、民意評價、歷史數據、歷史業績、專業機構和專家的意見等。參考標準反映了績效審計相對于其他審計的靈活性。
3. 協商標準。是指在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就審計標準發生意見分歧,又缺乏其他相關標準的情況下,雙方共同探討、達成一致意見所形成的審計標準。協商標準更加柔性,更加易于被接受和實施,它充分反映了績效審計在管理咨詢方面發揮的作用。
(五)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方法
內審部門可以采取查閱、函證、訪談、咨詢、問卷調查、統計分析等方法,對與績效審計事項相關的問題進行調查,取得審計證據。根據管理和內容不同,績效分析評價可采用下列方法:
1. 目標評價法。通過工作績效和工作目標、標準對比,確定被審部門是否實現預期的要求或目標,以及實現預期要求或目標的程度。
2. 比較分析法。通過與參照單位進行分析比較,評價被審單位的目標完成情況,評價被審部門的工作效果和效率。
3. 因素分析法。對目標實現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分析影響目標實現的各種因素,找出差距和不足。
(六)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結果
績效審計評價結果可以采取評分制。對各類評價指標分別設置一定的標準分值和指標權重,并根據評價得分確定績效評價的結果。
1. 綜合管理類指標、內控機制指標、財務管理指標、業務履行指標為一級指標,分值均為100分,權重分別為X%、X%、X%和X%,一級指標評價得分乘以該項指標權重即為實際得分。
2. 一級評價指標下的二級、三級評價指標也應根據重要性不同,科學設置標準分值和權重,各級評價指標的評價得分乘以權重后的合計,即為該類指標的實際得分。
3. 審計部門依據事實確認書確認的問題和有關資料,對照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扣分,每個評價指標按問題的筆數累計扣分,直至扣完為止。
【關鍵詞】研究性教學《審計學》課程有機契合
【中圖分類號】G847;F239
一、引言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企業規模的日益擴大、資本市場的逐漸完善,社會對高層次審計人才的需求數量倍增及需求標準不斷提高。而現有以知識灌輸為主的審計學教學模式,忽視了對學生主動學習的激發,越來越不適應當今社會對審計學創新性人才的需求,促使我們進行《審計學》課程教學方式改革。教育部(2005)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積極推動研究性教學,提高大學生創新能力。”2010年7月,教育部頒布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剛要(2010~2020)》明確提出建設創新性國家,需要培養具備創新精神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創新性人才。黨的十進一步明確提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著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可見,培養社會主義創新性人才成為高校改革的目標取向,而研究性教學成為高校課程教學改革的發展方向。所謂研究性教學是以建構主義和人文主義理論為基礎,由教師創設一種類似科學研究的情境,引導學生以類似科學研究的方式獲取和應用知識,從而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一種教學方式。研究性教學強調學生的主體地位,發揮教師的引導作用,致力于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和發現問題、分析問題以及解決問題能力的提高(李冰等,2014),以具備更好的研究創新能力來適應社會對創新性審計人才的需求。目前,研究性教學模式在理工類課程中應用得較為廣泛,而在人文社科類課程中尚缺乏足夠的研究和應用。為滿足國家對創新型審計人才的需求,在《審計學》課程的教學實踐中,積極探索和應用研究性教學方式成為審計學教師在推動教學改革時亟待研究的一項現實課題。
二、研究性教學的發展歷程
研究性教學思想,在中國最早可追溯至兩千年前孔子倡導的“啟發式教學”,在西方最早可追溯至雅典蘇格拉底推行的‘助產術’式教學。在19世紀初期,德國教育家亞歷山大?洪堡(Alexander vonHumboldt)就提出“教、學與研究三者相統一”的觀點,認為大學教師的任務不是原來意義上的“教”,而是將科學融入其中,指導學生從事研究。美國教育學家梅滋(1965)指出,大學不僅傳授知識,而且還教授研究。要求教師以教學引導科研,以科研促進教學,實現教學與科研的協同發展。美國教育家Ernerst Boyer(2000)提出研究性教學,在博耶委員會(Boyer)的推動下得以快速發展。與傳統的“灌輸式”教學方法相比,研究性教學具有問題性、探究性、過程性、創新性、自主性、開放性特點,強調學生的主體地位,重在引導和啟發學生,通過讓學生參與到教學過程,實踐教師和學生的交互式探討。這種模式不僅有利于教師教育觀念的更新和學生創新精神的培養,而且有利于高校審計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和創新性教學目標的實現。隨著研究性教學理念的逐漸引入,為高校《審計學》課程教學方式改革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視角,也為提高《審計學》課程的教學效果開辟了重要路徑。
三、《審計學》課程的學科屬性及與研究性教學的有機契合
由于《審計學》學科起步比較晚,發展還不完善,加上課程教學內容多、知識更新快,尤其是在執業過程中需要大量的審計職業判斷。這些特點使其與研究性教學存在諸多契合點。因此,將研究性教學法運用于《審計學》課程,可為《審計學》課程的建設和審計實務搭建良好的平臺。
(一)《審計學》課程的學科屬性
審計學是一門專業性、實踐性、綜合性、邏輯性都較強的學科,是會計專業學的核心課程,在專業人才培養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以基礎會計、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等多學科知識為基礎,以培養適應社會需要的高素質的現代創新型審計人才為目標。《審計學》課程的理論知識比較抽象,學生不易理解和掌握,導致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甚至有些學生會產生厭學情緒。現行的以教師為中心的灌輸式的教學方式,既忽略了教師與學生的互動交流,又擠壓了學生的創新空間,導致無法滿足社會對創新性審計人才培養的需要。要提高學生學習《審計學》課程的興趣,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就要改革現行的課堂灌輸式的教學方式,做到理論教學和研究性教學高度整合。其次,審計學課程的內容涉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思維科學三大領域,諸如環境審計、經理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等都是綜合性的審計,而且審計學理論和實踐仍處于發展變化之中,從性質上來看,審計學課程與其他相關課程諸如會計學相比存在較大的區別,主要采用逆向思維、質疑思維,它要解決的不僅是“是什么”的問題,還要解決“為什么”的問題。開展《審計學》課程研究性教學,轉變學生的學習方式,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提高學生分析與解決審計問題的能力,使其與社會需求相適應。
(二)《審計學》課程與研究性教學的有機契合
隨著社會公眾民主意識、權利意識的日益增強,審計在當今社會的政治治理、組織治理以及社會治理中發揮的作用日益突出。審計學的不斷發展更是要求審計師主動學習、隨機應變。由于研究性教學體現了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動性。與《審計學》課程存在諸多契合點。《審計學》課程研究性教學,不是把學生都培養成開展審計學術研究的人才,而是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良好習慣和學習《審計學》課程的興趣,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研究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研究能力和創新能力,推動學生從知識的被動接受者向知識的主動學習者轉變。特別是對于審計學專業的學生來說,在后大學時代的工作崗位上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審計問題,而不是所有解決問題的方法在教材上都能找到,這就要求學生擁有自主學習審計的能力。
1.審計學課程的隱性特征要求研究性審計教學
知識根據其可視程度分為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顯性知識通過教師講授,課堂課件的演示等方式傳授給學生,而隱性知識存在于人的大腦中,難以用其他載體予以記載。《審計學》課程中充滿了大量的職業判斷、體會、經驗等隱性知識,這些隱性特征決定了《審計學》課程既不像數學課程那樣要求計算結果絕對的正確,也不像思想政治課程那樣背背了事,例如審計意見類型中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與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和否定意見、保留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之間并沒有絕對的劃分界限,需要審計人員運用職業判斷,而且審計實務工作要求審計師能夠針對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經濟業務,判斷收集哪些審計證據、如何收集這些審計證據以及如何運用審計證據,以形成獨立、客觀、公允的審計意見。因此,在審計學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審計專業技能和審計職業判斷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而這種能力僅僅依靠教師對審計學知識的教授是無法實現的,通過開展《審計學》課程研究性教學,激發學生探究審計學知識的積極性,提高學生未來從事審計工作的職業判斷能力,適應市場經濟的應變能力,收到較好的教學效果,從而使學生終生受益。而且對于將來想繼續深造的學生,這種創新能力的訓練與培養可以使其快速適應研究生階段的學習生活(李莉,2014),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以及審計方式因網絡信息技術的運用而產生的變化,隱性知識將會逐漸增加。面對著稍縱即逝但又頗具價值的隱性知識(石愛中,2005),需要教師進行研究性教學和學生進行研究性學習,研究性教學和研究性學習所營造的共同研究,共同學習的方式是共享隱性知識的良好途徑(韓潔、齊愛榮,2013)。
2.現代審計的深入發展要求研究性審計教學
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現代審計的受托責任、本質、使命、邊界、方法以及內容在不斷的演進,審計的受托責任已從最初的受托財務責任、受托管理責任發展到現在的受托社會責任;審計本質從最初的經濟監督、經濟控制發展到現在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審計的使命從嚴肅財經秩序(黨的十三大)到健全宏觀管理體制(黨的十四大),到權力制約(黨的十六大),到服務于建設和諧社會(黨的十七大)以及當前的完善國家治理體系(黨的十)演進;審計邊界從公共財政拓展至公共產品(靳思昌、張立民,2012);審計方法從最初的詳細審計發展到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進而發展到現代的風險導向審計;審計內容從傳統的財務審計擴展至預算審計、績效審計、環境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諸多方面,內容不斷豐富。這些演講要求開展研究性教學,讓學生在教師的帶領下,不僅掌握審計學的基本理論和分析方法,還要了解最新發展狀態;不僅向學生傳授知識,還要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從而為他們將來走向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3.《審計學》課程的經驗性、邊緣性和綜合性特征要求研究性審計教學
由于《審計學》課程的經驗性特征,審計實務界很難為各種各樣的審計行為制定出詳細的、具有普適性的、亙古不變的審計準則,而且已有的會計審計準則也僅是適應于一定業務、比較抽象,在運用時還需要審計師的經驗去輔助,在確定是否符合準則時,還需要審計師的職業判斷。《審計學》課程的邊緣性特征,抽樣審計是審計學和統計學相互滲透而形成的一門邊緣性審計學分支;環境審計是審計學與環境科學交叉而形成的邊緣性學科;計算機審計是審計學與計算機科學交叉而形成的邊緣性學科(石愛中,2005);《審計學》課程的綜合性特征,經濟責任審計是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多學科相互滲透而成的綜合性審計類型。審計學的這些特性,加上審計學的內容從概念和結構到理論和方法體系時刻處于變化之中,要求我們不斷地探索與研究,不斷地總結經驗、不斷地完善審計學教學內容,提升審計職業判斷能力,因而需要研究性教學。通過對《審計學》課程實施研究性教學,激發學生學習《審計學》課程的興趣,培養學生的探索精神,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對即將畢業學生的畢業論文撰寫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4.審計準則的易變性要求研究性審計教學
《審計學》課程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審計準則聯系緊密,一旦頒布新的準則或修訂完善現有準則,《審計學》課程的教學內容就要發生相應的變化。現行的“準則+解釋”審計學教學方式不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迫切要求《審計學》課程進行相應的教學改革,以培養能適應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的審計人才。因此,開展《審計學》課程研究性教學,促進教師掌握最新的準則變動信息,站在審計學理論研究的最前沿,及時將其轉換為教學內容,將自己的科研成果融合到教學內容中去,將創新性思維傳授給學生,以使《審計學》學術研究與《審計學》研究性教學相互促進、協同發展、相得益彰。
四、《審計學》課程實施研究性教學的路徑選擇
傳統教學方式下,教師教授的審計知識畢竟有限,只有讓學生掌握自主學習《審計學》課程的能力、獲取審計學知識的方法,學生在大學時代甚至后大學時代才可以受益。美國教育思想家吉爾曼指出,最高的教學質量只有在濃厚的研究環境中才能進行,最佳的訓練只有在積極從事研究的教授們的指導下才有可能。因此,將研究性教學方式融入《審計學》課程教學,使得教學活動不僅僅講授審計基本理論與審計技術方法、審計專業技能、審計實務操作,而是針對《審計學》課程教學內容的特點,將教師的“研究性教”和學生的“研究性學”有機地結合起來,改變學生的學習方法,幫助學生引入科研思維,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促進學生從科研的視角去學習審計,進行研究性學習,培養學生學會獨立學習和獨立研究,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現《審計學》人才培養模式由“繼承型”向“創新型”轉變(姚瑞馬,2014),有效應對未來社會審計工作崗位上層出不窮、千變萬化的審計問題,達到“教是為了不教”的效果,從而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創新型審計人才。
(一)將研究性教學理念融入《審計學》課程的日常教學活動中
為了激發學生學習《審計學》課程的興趣,在每節審計學課之前向學生設置一些社會關注的審計熱點問題,讓學生借助互聯網數據信息資源進行分析,在課堂教學中對其進行隨堂討論,在每節課結束之后布置相應的審計問題讓學生思考(程羅根,2015),激發學生探索審計學問題的欲望與興趣,引導學生用質疑的“審計思維方式”,讓學生領會如何在錯綜復雜的現象中用審計職業判斷發現問題并能解決問題,從而把課堂交給學生,使課堂煥發生機,培養具備創新思維的優秀審計人才。《審計學》教師應將最前沿成果融入審計學課堂教學中,尤其是解決實際問題的審計實務知識,在一般的文獻資料中不易查到的內容,結合審計教學傳授給學生,啟發學生進行深入探究,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的研究性思維(魏火艷,2009)。例如,對于“因拒絕政治交易,山西省一位優秀審計局長遭遇落選”這一案例,誘導學生對審計體制改革的探討與研究。
(二)動態更新審計學教學內容
研究性教學要求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并將教學和科研相結合,不斷更新知識結構、能力結構以及教育思想,主動掌握學科的發展動態,在授課過程中結合授課內容,將學科前沿融入《審計學》教學內容中,開闊學生視野,激發學生的創新動機,引導學生用科學的態度和方法認識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雅斯貝爾斯(1991)認為:“最好的研究者才是最優秀的教師,只有這樣的研究者才能帶領學生接觸真正的求知過程乃至科學的精神。”在教學實踐中,審計學教師除了講授課本知識,還應加強與國家審計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大中型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聯系,積極開展審計研究工作,嘗試將自己的學術研究成果、學科的最新發展以及審計學學術界相關的前沿成果梳理歸納后,以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方式傳授給學生,讓他們從中捕捉到最新的學術信息,以使教學內容跟上時代的步伐(孫偉龍,2004)。這樣可以豐富《審計學》教學內容,激發學生對《審計學》課程研宄的熱情,讓學生在學習中更有主動參與的積極性。
(三)鼓勵學生參與審計學科研課題研究,培養科研能力
《審計學》教師在從事科研課題時,有計劃地安排學生搜集資料、實地調研,甚至將學生納入課題組,承擔具體的研究任務。具體來講,學生參與審計學科研課題研究:(1)能夠較早地感受到科研氣氛,調動學習《審計學》課程的積極性,鍛煉學生運用學到的審計學知識分析審計實務的能力,提升學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2)能夠提高學生的文獻檢索、查找資料、分析討論和論文撰寫等基本科研素質,培養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3)能夠帶來新的思想火花,獲得在傳統教學方式中得不到的學習效果,幫助教師順利完成科研課題研究。
(四)指導學生從事審計學研究性學習課題研究
研究性學習課題是培養大學生研究能力的有效形式,也是實現師生良好性互動的有效方式。因此,教師應鼓勵學生申報研究性學習課題,并且在選題申報、資料收集、課題設計、社會調查、研究方法、申請書撰寫等方面予以指導(譚正航,2012)。其次,鼓勵學生對課題獨立思考和自由探索,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興趣,培養學生的研究能力。研究性學習課題不僅使學生了解知識表象,獲得感性認識,而且融會貫通《審計學》知識中內含的本質和規律,形成研究性學習,滿足社會對創新型審計人才的需求。
(五)創建與《審計學》課程研究性教學相適應的教學評價
實施研究性教學必須建立與之適應的研究性教學評價。科學的研究性教學評價對教師的研究性教學和學生的研究性學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審計學》課程研究性教學的教學目標和教學方式決定了《審計學》課程考核評價體系應從一元評價主體向多元評價主體轉變、從知識導向為主向能力導向為主轉變、從“結果評價為主”向“過程評價為主”轉變,從而推動學生探索學習《審計學》課程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創新型審計人才的培養。
1.從一元評價主體向多元評價主體轉變
傳統的《審計學》課程教學評價主體是一元的,教師擁有教學評價的絕對主動權,也是教學評價中唯一具有評價學生能力的主體。而作為被評價對象的學生只能被動的接受評價結果。為滿足《審計學》課程研究性教學的需要,應構建教師評價、學生互評、學生自評相結合的評價機制,使各個評價主體都從自己的視角來評價學生,客觀的反映學生《審計學》課程的創新能力和專業技能培訓的質量,從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學生。
2.從知識導向為主向能力導向為主轉變
目前的《審計學》課程教學評價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而研究性教學以能力導向評價為主。因此,從知識導向為主向能力導向為主轉變,重視學生的創新能力考核,實現學生由“學會”向“會學”轉變,避免高分低能的現象。能力導向的《審計學》課程考核評價內容具體包括:審計學理論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審計發現問題能力、審計職業判斷能力、審計團隊協作能力、審計工作底稿的分析歸納能力、審計報告的撰寫能力、審計創新能力等。在評價內容上既評價課堂知識與技能的掌握,又評價學生在探究過程中的表現。通過從知識導向為主向能力導向為主轉變,將枯燥乏味的“審計數字人”變為通曉古今,縱覽內外的“審計文化人”,使培養出來的學生審計實務能力強、職業發展潛力大、就業范圍廣。
3.從“結果評價為主”向“過程評價為主”轉變
目前《審計學》課程考核評價主要是結果評價,通常以學生期末書面考試成績作為評價的主要依據甚至是唯一依據。即往往是“一卷定優劣”。這種評定方法將學生的注意力集中在書本知識和課堂筆記的掌握上,嚴重束縛了學生的想象力和操作能力,不利于全面評價學生的成績。從教師的視角看,《審計學》教學過程是動態的,只有進行動態的過程評價,才能客觀評價學生的學習行為,從學生視角看,審計學認知和能力的提高也是一個動態過程,相對應的評價也應是一個過程性的評價。因此,在《審計學》課程研究性教學中,構建從“結果評價為主”向“過程評價為主”轉變(黃文艷,2015)。過程性評價主要評價學生的研究態度、研究能力等,具體來講,將學生的平時課堂發言、課程論文、審計創新能力等給予評價、期末考試試卷以審計分析、審計實務與創新題為主的方式,讓學生摒棄死記硬背的學習模式,來反映學生的綜合能力,激勵學生樹立學習《審計學》課程的信心。在評價結果上,既對學生的學習情況做出明確結論,又給學生指明發展方向。
五、研究結論
《審計學》課程研究性教學的成功實施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是師生共同探索《審計學》課程的求知過程。在《審計學》課程教學中教師要以培養學生的審計創新能力為核心,讓學生進行研究性學習,激發學生的創新精神、協同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形成良好的《審計學》課程研究性學習氛圍和良性互動,實現學生由學會向會學轉變,為創新性審計人才培養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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