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4-08 17:40:0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網絡保護的內容,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論文關鍵詞 新媒體 紙媒 版權保護 數字化時代
隨著新媒體和數字技術的發展,與媒體成果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日益凸顯。《世界媒體峰會與媒體成果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公約》呼吁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加強與媒體成果相關的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保護媒體成果原創者的正當權益,而我國互聯網未經許可傳播他人作品的侵權現象卻越演越烈,因此,在網絡傳播環境下探討紙質媒體版權的現狀、問題和保護的方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數字化時代紙媒版權保護的現狀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傳播媒介也發生巨大變化,通過電腦、手機等媒介獲取信息、閱讀報刊的人數劇增。截至2010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到了4.2億,互聯網普及率攀升至31.8%,手機網民規模為2.77億,半年新增手機網民4334萬,這組數據充分表明,新媒體時代已經到來。
資料顯示,這些以數字信息技術為基礎,以互動傳播為特點的新媒體用戶,每年都以40%的速度增長,但目前許多網絡媒體未經授權,擅自對傳統媒體的內容進行大量復制傳播,付酬購買版權者屈指可數。網絡傳播對紙介傳媒的發行和廣告造成了嚴重的沖擊。
內容是傳統報刊的核心競爭力。為維護合法權益,有的報社已將部分數字新媒體的侵權行為訴諸法律。去年9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iPad軟件開發商未經授權使用《新京報》版面和內容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判令其停止侵權并賠償10萬元。此案從立案之初就備受業界關注,其意義不僅是一個媒體的維權嘗試,它讓媒體集體反思:傳統媒體應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新興媒體該如何自律、規范和發展?
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已引起全球媒體的高度重視。世界媒體峰會秘書處于2012年6月28日發表的《世界媒體峰會與媒體成果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公約》指出,我們認同媒體成果是其原創者的智力創作成果,相關的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等知識產權應受到保護;新聞媒體在經營運作過程中應遵循公平競爭原則,并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世界媒體峰會秘書處呼吁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加強與媒體成果相關的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保護媒體成果原創者的正當權益。
在我國,最早面對網絡轉載紙媒內容而開打維權戰恐怕是《南京宣言》。2005年10月底,在南京召開的“中國都市報研究會總編輯年會”上,與會的各報老總簽署了《南京宣言》。宣言的核心內容為:“堅決維護報紙的新聞知識產權。全國報界應當聯合起來,積極運用法律武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改變新聞產品被商業網站無償或廉價使用的現狀”。2006年1月,解放日報報業集團也發出《發起全國報業內容聯盟的倡議書》,以公函的形式,向全國30多家報業集團發出“共同發起全國報業內容聯盟”的邀請,目的在于“共同制定向網絡媒體提供新聞內容的定價規范,提高網絡轉載的門檻,捍衛自己的知識產權,讓新聞內容回歸應有的價值”。
然而,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傳統媒體的這種宣言和倡議,并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更像是一種表態。盡管《新京報》在北京贏了官司,但在法制不夠完善的情況下,傳統媒體目前仍面臨著內容被無限制轉載的困局,傳統報刊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生產出的內容卻無償為他人網站帶來流量,新媒體侵蝕報刊利益的問題仍未得到有效的解決。
二、紙媒作品版權保護的法律依據
版權又稱著作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對自己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及使用和獲得報酬等權利。著作權的法律確認與設立,體現了社會對智力勞動成果的肯定和保護。
為了促進信息的流通與共享,我國著作權法明確規定,非著作權人基于合理的理由,以合理的方式使用作品而不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可以不向其支付報酬。合理使用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并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涉及紙媒作品的合理使用的情形有三種:(1)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2)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3)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然而,在網絡傳播實踐中,網站海量轉載的傳統媒體作品,有大量非“合理使用”作品。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可見,紙媒要求網站就其轉載、摘編報刊刊登的作品支付報酬是有法律依據的,但費用多少,我國目前尚無相關規定,版權的收益爭議只能通過協商或通過法律解決。
三、數字化時代紙媒版權保護的難點
目前,網站上載紙媒作品時侵犯著作權行為主要有:(1)網站未經許可,轉載、摘編紙媒作品,侵犯了權利人的網絡傳播權;(2)沒有標明作者、注明出處,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署名權;(3)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修改報刊刊登的作品,侵犯紙媒作品著作權人的修改權;(4)修改、演繹報刊刊登的作品后歪曲、篡改了作品原意,侵犯紙媒作品著作權人的保護作品完整權。(5)網站上載作品是基于商業目的或存在潛在的間接利益,抑或直接將著作權人的作品用于商業用途,而未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侵犯了著作權人復制權、獲得報酬權等。既然維權有法律依據,眾紙媒本來可以理直到氣壯地維權。然而,現實維權中存在兩大難點:
(一)維權成本高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成偉的意見頗有代表性:“當前著作權維權案件有明顯上升的趨勢,但是傳統媒體作為原告進行維權的不多,主要原因一是傳統媒體維權意識淡薄,二是維權成本太高。我國網絡非法轉載紙媒的判決標準過低,而起訴過程漫長、舉證繁瑣、工作量非常大,常常是勝訴的錢還不夠已經支出的經費。”
(二)訴訟難度大
現時紙媒著作權的歸屬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記者、編輯在職期間發表的作品,著作權歸單位所有,個人只有署名權,而著作權歸所在媒體的情況通常是報社與個人簽署了相關的約定。另一種則是著作權歸個人所有,所在媒體只在某期限內擁有優先使用權。這意味著紙媒對新聞作品并不一定享有著作權。
如果此時發生網絡轉載行為,報社僅以該作品普通使用者的身份起訴網站侵犯著作權,難以得到法院支持,導致訴訟難度增加。
另一個問題是,網站有著受眾面廣、傳播力強的優勢,注明出處的網絡轉載,客觀上也擴大了紙介媒體的影響力,所以,不少紙媒也無奈地默許侵權,無形中也縱容了侵權行為,導致侵權現象的蔓延。
三、數字化時代對紙媒版權保護問題的建議
(一)對政府而言,應從立法、宣傳、執法上著眼
1.盡快完善著作權相關立法,出臺有關政策。版權制度無疑是人類歷史上的進步,但是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以《保護文化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為代表的版權制度是紙張時代的產物,但數字化時代,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日新月異,版權的保護方式也應發生變化,因此應當結合中國國情,修訂和完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和《著作權法》,讓法律法規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2.加大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強化全民的版權保護意識,提升全社會對版權的認知、理解和尊重,形成“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行業自律。
3.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切實保障著作權人合法權益,查處各種侵權行為,及時有效地處理知識產權侵權和糾紛案件,以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二)對報刊媒體而言,有幾種方式供選擇
1.應積極維權。幾乎所有的傳統媒體都有自己的網站,應加強技術保護措施和“未經許可,不得轉載”之類的聲明,發現侵權現象應及時發出通知,要求對方停止鏈接或刪除。當然,想借助其他網站轉載文章,以擴大其紙媒影響則另當別論。
2.關注報刊被轉載的情況,如信息量較少而縱深報道多的紙媒,如期刊、周報,可以偏重于針對某一作品單獨向多個侵權者索賠。
3.為數字新媒體提供內容服務,實現新的贏利模式:一是付費閱讀。瀏覽者通過網站提供的鏈接,搜索到自己感興趣的文章內容提示,然后根據需要點擊付費閱讀,收益由紙媒和網站按比例分成;二是授權許可。與移動終端平臺運營商合作,提供紙質內容供讀者下載,收入由紙媒與運營商按比例分成。
4.利用紙媒和新媒體的各自優勢,在信息共享、資源互換、市場經營和資本運作等領域開展進行多層面、多形式的合作。
關鍵詞:繼電保護發展趨勢測試智能電網
1 繼電保護基本概念及其發展趨勢
1.1 繼電保護裝置基本組成
一般而言,整套繼電保護裝置由三個部分組成的,即測量部分、邏輯部分和執行部分,其原理結構如圖1-1所示。
①測量部分 測量被保護元件工作狀態(正常工作、故障狀態)的電氣參數,并與整定值進行比較,從而判斷保護裝置是否應該啟動。
②邏輯部分 根據測量部分輸出邏輯信號的性質、先后順序、持續時間等,使保護裝置按一定的邏輯關系判定故障類型和范圍,確定保護裝置如何動作。
③執行部分 根據邏輯部分送的信號,完成保護裝置所擔負的任務。如發出信號,跳閘或不動作等。
1.2 繼電保護的基本要求
①可靠性――指繼電保護裝置在保護范圍內該動作時應可靠動作,不該動作時應可靠不動作。可靠性是對繼電保護裝置性能的最根本的要求。
②選擇性――指只有當故障設備或線路本身的保護或斷路器拒動時,才允許由相鄰設備保護、線路保護或斷路器失靈保護來切除故障。
③速動性――指保護裝置應盡快切除短路故障,減輕故障設備和線路的損壞程度,縮小故障波及范圍。
④速動性――指在設備或線路的被保護范圍內發生金屬性短路時,保護裝置應具有必要的靈敏系數。
1.3 繼電保護的發展趨勢
1.3.1 計算機化
在微機保護發展初期,曾設想過用一臺小型計算機做成繼電保護裝置。由于當時小型機體積大、成本高、可靠性差,這個設想是不現實的。現在,同微機保護裝置大小相似的工控機的功能、速度、存儲容量大大超過了當年的小型機,因此,用成套工控機做成繼電保護的時機已經成熟。繼電保護的計算機化是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但對如何更好地滿足電力系統要求,如何進一步提高繼電保護的可靠性,如何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尚須進行具體深入的研究。
1.3.2 網絡化
網絡保護是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通信技術相互結合的產物,它可以實現對變壓器、高低壓線路和母線的相關保護等功能。資源共享是網絡保護的最顯著特性,還可以結合高頻保護和光纖保護來實現縱聯保護。天津大學1993年針對未來三峽水電站500kV超高壓多回路母線提出了一種分布式母線保護的原理,即將傳統的集中式母線保護分散成若干個保護單元,各保護單元接收本回路的輸入量后,經量化處理,通過網絡傳送給其它回路的保護單元,然后各保護單元進行母線差動保護的計算,如果計算結果證明是母線內部故障則跳開本回路斷路器,隔離故障母線,其它情況時各保護單元均不動作。這種用計算機網絡實現的分布式母線保護,顯然比傳統的集中式母線保護有更高的可靠性。
1.3.3 保護、控制、測量、數據通信一體化
在實現繼電保護的計算機化和網絡化的條件下,保護裝置實際上就是一臺高性能、多功能的計算機,是整個電力系統計算機網絡上的一個智能終端。它可從網上獲取電力系統運行和故障的任何信息和數據,也可將它所獲得的被保護元件的任何信息和數據傳送給網絡控制中心或任一終端。即實現了保護、控制、測量、數據通信的一體化。如果將保護裝置就地安裝在室外變電站的被保護設備旁,則可免除大量的控制電纜。如果用光纖作為網絡的傳輸介質,還可免除電磁干擾。現在光電流互感器(OTA)和光電壓互感器(OTV)已在研究試驗階段,將來必然在電力系統中得到應用。
1.3.4 智能化
近年來,人工智能技術如神經網絡、遺傳算法、進化規劃、模糊邏輯等在電力系統各個領域都得到了應用,電力系統保護領域內的一些研究工作也轉向人工智能的研究,專家系統、人工神經網絡和模糊控制理論逐步應用于電力系統繼電保護中,為繼電保護解決許多常規問題提供了新的方法。人工智能技術給電力系統繼電保護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具有非常美好的發展前景。
2 繼電保護測試內容和測試方法的發展
目前國內繼電保護產品檢測主要依據IEC 60255系列標準和GB/T 14047國家標準進行。
2.1 繼電保護測試內容
傳統的繼電保護測試包括基本性能試驗、功率消耗試驗、溫度試驗、電源影響試驗、機械試驗、絕緣實驗、過載試驗、觸點試驗和電磁兼容試驗。
在原有繼電保護測試項目的基礎上,根據繼電保護裝置發展的新特點,新增加的測試內容包括基于61850 技術的繼電保護產品檢測,時間同步能力檢測,產品通信協議檢測,軟件測試,以及裝置可靠性檢測和安全性檢測。
2.2 微機保護測試自動化
測試自動化是指測試系統可以按照事先編制的測試計劃,自動、連續的完成繼電保護裝置的電氣性能、可靠性、通信協議、信息安全的測試。完整的測試體系由以下幾部分組成:①電氣性能在靜態模擬中的自動測試系統;②電氣性能在動態模擬中的自動測試系統;③監控系統的自動測試系統;④通信協議的測試系統;⑤信息安全的測試系統;⑥繼電保護測試專家系統。
3 智能電網對繼電保護的影響
隨著國家電網公司智能電網建設的開展,智能電網的特征帶來的網絡重構、分布式電源接入、微網運行等技術,對繼電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
未來智能電網中,電網的自愈特征將會對繼電保護的選擇性、可靠性、速動性、靈敏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對常規繼電保護的配置方法提出新的要求。分布式電源的靈活接入、多變壓器的運行方式帶來的后備保護配合、雙向潮流、系統阻抗的變化等問題均會給繼電保護定值整定帶來困難。
同時,智能電網將給繼電保護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智能電網中所采用的新型傳感器技術,數據同步技術、時鐘同步技術、通信技術、計算機技術以及IEC 61850 標準的應用,可以提供區域范圍內數據采集的高精度同步,滿足數據采集傳輸的實時性,保障數據傳輸過程的冗余和可靠性。
4 結語
隨著智能電網建設的推進,繼電保護要適應電網需求向計算機化、網絡化、智能化、功能一體化方向發展,同時繼電保護測試內容和測試方法也應不斷補充和完善,為智能電網提供技術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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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著作權;網絡作品;侵權現狀;網絡著作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2月27日
隨著互聯網在我國的廣泛應用,網絡滲透到了我們生活、學習、工作等各個方面。由于網絡的自由化程度很高,發生在網絡上的侵權事件層出不窮,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及《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等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對于種類繁多的網絡著作權被侵害的事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后性。
一、網絡著作權
網絡著作權是指單位或個人對其創作的文學作品、藝術作品、科學作品在網絡上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它是以傳統的著作權為基礎,適應網絡技術的發展而產生。與傳統著作權相比,它具有以下特點:
(一)無地域性。與傳統的著作權相比,網絡著作權無明顯的地域保護的特性。以互聯網為載體的作品經常無法判斷該依據哪國法律,在哪個領域有效。在著作權侵權訴訟中“侵權行為地”也無法認定。針對網絡著作權地域性的虛擬性,無法在物理上將侵權行為地確定下來。網絡著作權得不到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保護則保護網絡著作權就沒有意義。
(二)主體身份難以確定。互聯網具有虛擬的特性,在互聯網上很少真實地表達出一個人的真實身份和信息。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在網絡環境下,作品的原稿是記錄在數字存儲設備中的電子數據,而該電子數據又能被極其方便、快捷地復制。因此,在作品沒有標注作者或者對署名的身份發生爭議時,該如何確定電子數據是作品的原稿,誰是該作品的作者,顯然要比在傳統環境下困難得多。
(三)網絡著作權客體形式特殊。網絡作品是以數字信號的形式,以網絡為載體進行傳播的作品。《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根據這一條可以得出,要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就必須具備獨創性和能以有形形式復制的特征。在這一點上,網絡作品具有特殊性;第一,網絡作品的思想內容應具有獨創性。判斷一個網絡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其載體與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思想內容,只有內容具有獨創性,其作品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第二,網絡作品的可復制性已超出傳統的“復制”范圍。“網絡化作品,無須借助任何有形的載體就可以被復制,而且復制后的信息如果不通過電腦就不能被一般人感知。”因此,網絡作品可復制性已非傳統作品的可復制性所能概括,已超出了傳統作品復制的范圍。
二、網絡著作權侵權現狀
由于互聯網的自由程度很高,各種文化在互聯網上均有所表現。當侵權行為發生之后,著作權人主張權利困難、同時面對多元化的網絡環境,網絡著作權的侵權形式多樣,主要以以下幾種為主:
(一)對傳統書面作品的侵犯。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除了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權人的授權外,復制作品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否則視為對版權人的侵權。如果互聯網經營者將傳統作品以網絡的形式將其發表在網絡上則是傳統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在網絡媒介中的延伸,因此網絡內容提供者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非數字化作品進行數字化后在網絡上傳播,應當尊重原有作品的著作權人,未經許可、不支付報酬的上載、傳播、復制等都屬于侵權行為。
(二)網絡經營者擅自對網絡作品進行下載、轉載。網絡作為一種大眾傳媒手段,有資源共享的權力,但是這種權力是有前提條件的。如,在網站上發表的署真名實姓的政論、時評、理論文章等作品,是作者本人的勞動創造,其發表、轉載的權利應該歸作者所有,但是實際情況是網絡經營者隨意轉載,造成侵權。其主要表現為:一是未經授權,便轉載、使用作品;二是不支付相應的稿酬,只付給往其網站投稿作者的稿酬,對其轉載的作品不支付稿酬,使作者勞動創造的權利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習慣上,當作品在報紙上發表后,除非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其他報紙可以轉載、刊登,這是法定許可,但是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在網絡上允許轉載對作品的轉載等使用者也應當支付報酬;作品再使用時要注明出處,在網絡上的作品,只要權利人在自己作品登載時簡單注明“不得轉載”字樣,就需要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才行。否則就是侵犯網絡作品的著作權。
三、網絡著作權人權利保護現狀
著作權人發現自己的權利被侵犯時,確定侵權主體和侵權行為地極為不易。在現有的技術手段和法律保護的情況下,著作權人主張權利采用的方式多樣。
(一)著作權人采用一定的技術措施主動防止權利被侵犯。技術措施是指版權人通過設置一定的裝置,以特定的條件和手段,限制他人訪問、復制、傳播自己的作品,從而保護自己的專有權利。從本質上,技術措施在網絡環境中顯得格外的重要,如果對著作權人設定的技術措施不加以保護,對規避或破壞技術措施的行為不追究法律責任,則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就得不到有效保障。我國修訂后的《著作權法》增加了技術措施保護的內容,即第47條第1款第6項規定,《解釋》第7條根據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對技術措施保護的內容也做了規定。但我國對技術措施保護的規定只是原則性的,對具體保護方式等未進行規定。在網絡環境中,大規模地制造和散布用于規避技術措施的裝置是規避技術措施的源頭,是對著作權人權利的最大威脅。因此,對破解技術措施裝置的制造者和銷售者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受害著作權人的權利救濟。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侵權訴訟的法院管轄一般是被告所在地和侵權行為地。針對該項規定,首先要確認的是被告,即侵權人。由于網絡的自由化和虛擬的本質,使得侵權人處于一種被網絡保護的非正常狀態中。當著作權人主張權利時無法及時有效地找到侵權人,使得權利救濟變成一紙空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四、我國網絡著作權法律保護制度完善建議
(一)擴大網絡著作權中合理使用的范圍。對于如何擴大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的范圍,我國可以參考美國的判斷標準,在立法中規定,構成網絡環境下的合理使用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作品必須是已經公開發表的;
2、使用作品的目的和性質必須體現公共利益和特殊弱者利益,不得用于商業營利的目的;
3、使用他人作品的方法和范圍必須合理;
4、使用作品的行為必須尊重該作品作者的精神權利。
(二)完善對技術措施的法律保護制度。要建立一種完善的技術措施,應考慮以下兩方面:第一,應當對受保護的“技術措施”做出法律界定。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的規定,受到保護的技術措施應當是有效的,是用來保護版權及鄰接權的,為了限制侵犯上述權利行為而采取的技術措施。歐盟委員會的法律規定,如果用戶對某個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訪問必須在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運行某個訪問代碼或者程序才能進行,則這類技術措施被當然視為有效的技術措施。我國也可以借鑒上述規定,對“技術措施”做出相應的規定,以明確對權利人的保護;第二,應當規定破解技術措施裝置的制造者、銷售者的法律責任。在著作權法中規定,對破解技術措施裝置的制造者、銷售者,情節輕微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破解裝置,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法加強網絡行業管理和提高公民的法律保護意識。要充分認識市場競爭形勢下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認識到防患于事前的關鍵就是網絡行業自上而下重視依法經營,依法規范網絡行業的一切活動;不斷提高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質和道德水準,網絡行業要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知識產權的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網絡行業各個環節的管理,法律事務、市場經營、網站管理、增值服務、企業形象宣傳等部門均為著作權管理的責任單位,要建立相關責任考核制度,對出現侵權和影響企業形象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相應責任。通過在全民普法教育中,加大對網絡、計算機安全和著作權保護的法制等方面教育,不斷提高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質和道德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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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 個人隱私
隱私權是現代社會中一項重要的人格權,近些年計算機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網絡技術的普及應用,使網絡中個人隱私權遭遇了許多新問題,如何強化對網絡個人隱私的保護,已經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
一、隱私權和網絡隱私權的概述
(一)隱私權概述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網絡隱私權是指自然人在網上享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活動領域與個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隨意轉載、下載、傳播所知曉他人的隱私,惡意誹謗他人等。
(二)什么是網絡隱私權
網絡隱私權是指公民對于自己在網絡上的個人隱私信息享有哪些方面的權利。從廣義上講,網絡隱私權的內容應該包括: 網絡隱私隱瞞權網絡隱私支配權和網絡生活安寧權。
1.網絡隱私隱瞞權:網絡隱私隱瞞權是指公民對于自己在網上的隱私信息享有不為他人所知悉的權利。
2.網絡隱私支配權:網絡隱私支配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網絡隱私信息享有使用、 維護、 修改和刪除的權利。公民對自己的網絡隱私信息有使用權,可以依據自己的意愿來決定其使用的范圍、 時間、 頻率和使用方式等,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對于自己在網上的那些與他人利害無關的私人信息, 享有修改、 維護和刪除的權利。
3.網絡生活安寧權:網絡生活安寧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網絡活動不受他人干擾的權利。例如個人的瀏覽蹤跡不受他人非法跟蹤、 監控;自己的電子郵箱、 聊天賬戶等私人網絡空間不受惡意訪問, 不受垃圾信息侵擾等。
三、網絡時代侵犯隱私權的特點
由于網絡自身的特征,一些信息在網絡的傳播途徑非常之快,傳播空間及對信息的瀏覽,技術支持服務等中介服務者對他人利用其所提供的服務進行的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涉及到復雜的技術問題,相互轉發傳播,往往比較難以判斷和認定。現在很多營銷企業把普通人的資料也列為企業資料之一,個人資料也具有經濟價值,也經常成為被侵犯的對象。由于傳播方式的便捷,使得在預防侵犯隱私方面又增加了不可控制的因素。還有,運用高科技方法侵犯隱私權。
四、當前我國網絡隱私權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與現狀
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制定一部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消費者既無專門的網絡隱私權保護規定可供適用,也無法求助于傳統隱私權的保護手段。對網絡隱私的保護僅有國內一些網站的隱私權保護聲明,但它們大多內容簡單 ,且不涉及對個人信息的使用說明及相關的安全保證 ,相反還附上許多免費條款,其效果可想而知。為規范我國計算機信息網絡的發展 ,有關部門曾相繼出臺一些規定,其中也部分涉及網絡空間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問題。那到底怎樣提高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對策分析,見意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進:
(一)加強網絡行業的建設
網絡行為的多樣性,期望完全通過法律來規制是不可能的,這是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所決定的。同時網絡立法在保護個人隱私權的同時也要保護網絡經濟的發展。解決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問題還必須依靠行業自律。在這一方面,我們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
(二)提高用戶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提高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提高用戶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技能。不要在網站上留下過多的個人資料以及對個人資料進行加密保護等。當然,在這一方面國家和社會應當共同努力,對用戶進行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建立自我保護模式綜合體系。
(三)建立完善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法規
建立專門的網絡隱私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已經明確了隱私權是一種獨立的人格權,這是加強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前提和法律基礎。但是這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制定專門的網絡隱私權保護法規以增強這部法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再次,要對特殊群體的網絡隱私權進行專門規定,以滿足對這些人群進行特殊保護的實際需要。
(四)把刑法作為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堅強后盾
網絡的開放性使人們在利用網絡進行信息交流的時候也存在著泄露個人隱私的危險,例如黑客通過網絡竊取個人的身份信息和財產信息,以及盜用個人信息進行非法活動,這都使個人的隱私受到了嚴重的侵犯。但是,刑法中并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公安機關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只能依據傳統立法來處理。但是網絡侵權與傳統侵權具有很大的不同,所以還是有在刑法中明文規定的必要。
(五)加強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國際合作
網絡的開發性、無國界性決定了網絡隱私權的保護需要世界各國的共同努力。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商可能涉及世界各個國家,相應的網絡隱私權的主客體所在地都可能涉及不同的國家,此類案件的管轄、法律適用和執行等問題也都會涉及涉案各國以及國際司法的問題。為了使我國公民的網絡隱私權在世界范圍內得到較好的保護,我們需要其它國家的法律與機構來保護我國公民的網絡隱私權,這就應當加強網絡隱私權的國際交流和合作,積極參加一些關于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國際條約或國際組織。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網絡隱私權的保護需要社會各有關方面和公民的共同努力及相互協作,要大力打擊侵犯隱私權行為,爭取在全社會民眾的努力下,國家盡快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加強對網絡經營者的監管,為營造一個安全、高效、健康的網絡新環境而努力。
參考文獻:
[1]王文彩 葛菁華 尹超,淺析如何保護我國個人網絡隱私信息安全,《中國商界》2013(8)
一、在網絡時代,個人隱私權受侵犯通常有以下幾種
1.侵害計算機用戶個人信息,進入系統獲取數據資料,泄露他人資料,干涉、監視他人的私生活,破壞他人生活安寧。在網絡通信過程中,個人的通信極有可能被雇主、ISP公司和黑客截獲,以致造成個人隱私權被侵害。
2.利用軟件收集他人私人資料賺錢。日本櫻花銀行稱,電腦黑客通過互聯網竊取了它的兩萬名客戶的姓名、電話號碼、住址等信息,而且已有多人的信息被賣給東京的一家郵寄名單供應商。身份證號的設計依據一定的數理邏輯,只要知道其中的邏輯規則,就能設計出相應的程序軟件。許多地下網站散播這些軟件,并利用這樣的軟件,以假身份證號碼取得電子郵件帳號,從而進行犯罪行為。
二、網絡時代保護隱私
網絡隱私侵犯現象的存在使隱私權的保護成為必須,各國都在積極采取各種措施來盡量避免網絡隱私權受到侵犯。在中國,我國的《憲法》和許多法律中均有關于個人隱私保護性條款,政府更加強調業者自律,倡導推動行業自我規范,建設可信任的網絡環境,保護個人的網絡隱私權。那么,應當如何保護隱私權呢?
1.完善技術支持體系,這是網絡時代隱私權保護的前提。網絡技術的發展帶來了新的社會問題,同樣網絡技術的發展也將能更好地解決公民隱私問題。所以,努力開發更先進的網絡技術,增加網絡的安全性,也是保護網絡隱私不容忽視的一個方法。
2.提高網絡消費者的隱私權自我保護意識,這是網絡時代隱私權保護的根本。每個網絡消費者都應該意識到自己擁有自由購物、不被跟蹤的權利,當網站或企業侵犯了它的時候,你應該反擊。這里提出了保護網絡隱私的一些方法。其中包括:(1)注冊時只填寫必要的個人資料;(2)匿名瀏覽;(3)不要把身份證放在皮夾里,以免遺失或遭竊而后患無窮;(4)使用郵政信箱,如此可大幅減少獲悉你家庭住址的人數。
3.建立規范的網站行業自律體系,這是網絡時代隱私權保護的保證。應該說,自律是保證全社會誠實守信的基礎和基石。從用戶本身來說,應該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在對個人隱私保護的基礎上也不侵犯他人隱私權。
4.專門立法保護,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網絡中的個人隱私在某種程度上可被看做人們自己創作的獨立財產,與知識產品異曲同工,對其的保護問題也上升到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層次上。
5.加強公民德育教育,這是網絡時代隱私權保護的關鍵。應努力探究新時期的德育內容、手段和途徑,提高網絡德育的實效性,使網絡道德、倫理深入人心。通過網絡道德教育,最終使他們懂得未經許可進入他人系統,竊取系統內保管的個人信息資料是不道德行為,使人們能夠以道德理性來規范自己的網絡行為,認識到任何借助網絡進行的破壞、偷竊、詐騙等都是非道德的或違法的,從而杜絕任何惡意的網絡隱私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