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4 15:32:4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財稅管理服務,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把治理整頓福利企業,進行福利企業專項檢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這是由于近年來一些福利企業騙退稅、鉆優惠政策空子、做“四殘”比例文章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一、舉辦社會福利企業的意義和作用
(一)社會福利企業的性質
社會福利企業是在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和指導下,安置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視力殘疾者、聽力語言殘疾者、肢體殘疾者和智力殘疾者勞動就業從事物質生產和經營活動,解決他們在就業、康復、培訓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難,使其能夠以平等的姿態參與社會活動為主要目的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特殊企業,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二)社會福利企業的范圍
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但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三)社會福利企業的基本任務
社會福利企業的任務主要是:一是堅持社會福利企業的性質,積極安置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二是為社會創造財富,為人民生活提供服務,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貢獻;三是追求盈利的最大化,為企業自身發展和基層社會保障工作提供積累。
(四)舉辦社會福利企業的意義和作用
舉辦福利企業,關系到人民群眾生活,關系到社會安定團結,為國分憂,為民解愁,是為殘疾人造福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體現社會主義優越性的一個重要窗口。
二、社會福利企業稅收管理
作為福利企業,應珍惜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用好、用足優惠政策,維護國家稅收政策的嚴肅性,樹立社會福利企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一)福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達到的標準
1.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含35%),“四殘”人員的范圍包括聾、啞和肢體殘疾,不包括智力殘疾。殘疾人員以殘疾證為標準進行確定。對只掛名不參加勞動的“四殘”人員,不得作為“四殘”人員計算比例。
2.福利企業中每個殘疾職工應具有適應的勞動崗位,即上崗率要求達到100%、出勤率要求80%以上。對只掛名不參加勞動的殘疾人員不得作為殘疾人員計算比例。
3.企業用工形式符合國家現行政策,安置進廠的殘疾人必須經縣(市)以上人民醫院鑒定殘情,招用殘疾職工的標準符合《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
4.生產和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適宜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或經營;易燃、易爆、易毒和礦山開采等原則上不予同意。
5.新辦福利企業必須由舉辦單位提交申請,向縣(市)民政局領取“新辦福利企業申請表”,經縣、市、省三級民政、國稅、地稅部門審查同意后,由所在地的民政局下文批復同意新辦,然后再辦理工商、稅務等有關登記手續。
6.有必要地適合殘疾人生理狀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7.有嚴格、健全完善的各項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冊”(企業基本情況表、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利稅分配使用表、殘疾職工名冊)。
8.經民政、稅務部門驗收合格,并發給《社會福利企業證書》。
9.福利企業減免稅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稅務局、民政部的有關規定,確實用于福利企業技術改造、擴大再生產、補充流動資金和職工的集體福利等。
10.自覺接受民政、稅務部門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二)當前福利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001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94]003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利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35號)
5.民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部、物資部、國家工商管理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民福發[1990]21號)
(三)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福利企業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先征后返的條件
(1)安置的“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業企業,其生產銷售的增值稅貨物,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可采取先征后返的辦法,給予返還全部已給增值稅的照顧。
(2)安置的“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的35%以上,未達到50%的民政福利工業企業,其生產銷售的增值稅應稅貨物,如發生虧損,可給予部分或全部返還已征增值稅照顧,具體比例的掌握以不虧損為限。
2.下列項目不得享受對福利企業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1)民政福利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屬于消費稅的應稅產品,一律按規定征收消費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稅率等有關規定見附件)
(2)民政福利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屬于應征收消費稅的貨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還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3)民政福利工業企業享受先征后返還增值稅的貨物,只限于本企業生產的貨物。
(4)民政福利工業生產企業銷售給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出口的貨物不適用先征后返還增值稅的辦法。
(5)從事商品批發、商品零售的社會福利企業,不得減免增值稅。
3.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民政福利工業企業,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可按60%的征收率返還已征稅款。
4.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5.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福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的條件
1.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含35%),暫免征收所得稅。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2.審批的時間要求。福利企業免稅必須經稅務機關審批,所得稅減免實行一年一批制度,福利企業在稅務機關批準減免稅前應照章納稅。
(五)安置的“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的(含35%)社會福利企業,其經營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范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征營業稅。
(六)福利企業享受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國家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方面的優惠。
(七)合理使用福利企業免稅退稅金,切實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免稅退稅金的使用范圍是:一是用于繳納殘疾職工的“兩金”,保障殘疾人將來的基本生活;二是用于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三是用于殘疾人集體福利及公共設施建設;四是補充流動資金。
三、社會福利企業財務管理
(一)福利企業應配備專職財會、統計人員,健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搞好增收節支工作。
(二)社會福利企業要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經法規、財經政策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審查監督。
(三)企業留利部分按照國家規定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本企業技術改造、擴大再生產、補充流動資金及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其比例由各地自定。
(四)福利企業的減免稅(費)款必須由企業單獨列賬,實行專項管理,集中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和技術改造。
四、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先征后返”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1.殘疾職工上崗率的計算在實際工作中無法把握。
2.現行的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符合多安置多優惠的原則。按安置人員比例確定“先征后返”,有悖于稅收公平原則。
3.社會福利企業銷售給外貿企業的貨物無法掌握,容易造成雙重退稅。
4.地方政府對返還稅款的提取比例過高,影響了企業的積極性。據調查,在社會福利企業“先征后返”的稅款中,退稅不到位。
5.民政部門殘疾證的發放不夠嚴格。部分民政部門處于收費的目的,殘疾證的發放比較隨意。
6.殘疾人統計口徑不合理。如調查中發現,有的社會福利企業安置的殘疾人中有部分智力殘疾。
7. 社會福利企業范圍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需要且不易把握。
8.現行的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便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操作。政策規定,“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50%以上的,享受“即征即退”或全部退稅照顧,而不論企業是否贏利或虧損。
(二)社會福利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1.購進貨物應取發票不取或不按規定取得發票。
2.投入產出不成比例。
3.賬表實不符或部分不符。未按規定核算或弄虛作假能自圓其說。
4.稅負不正常。稅負高于正常企業說明福利企業有問題,低于正常也可能有問題。
5.銷售額畸高。從福利企業現狀統計看,銷售畸高問題較為突出,戶均年銷售額逐漸呈上升趨勢,當然其中不乏有部分福利企業經多年的發展具有了一定規模,也不排除有銷售額虛高的發生。
6.福利企業有從廢舊物資企業購物的趨勢。
7.減免稅金使用不規范,返還稅款管理、使用不到位。按現行規定,減免稅金的使用為四類:一是繳納殘疾職工的“兩金”,保障殘疾職工的基本生活;二是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擴大再生產;三是殘疾人集體福利及公共設施建設;四是補充流動資金。
(三)稅務機關管理方面
作為稅務機關對福利企業的管理上,主要依據:一是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155號文件;二是《福利企業增值稅先征后退的管理辦法》;三是不同時期的清理性規范意見等。盡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存在不少管理漏洞:
1.管理模式陳舊化。稅務機關對福利企業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對“四殘”人員比例、考勤、生產貨物及日常巡視的管理方面。
2.日常管理形式化。
3.管理人員素質更新過緩、專業水平較低。有些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會分析財務報表、不敢下企業調查、到企業不敢提問題、不懂所管企業生產工藝流程。
4.社會福利企業優惠政策規定得不周密導致落實不及時,延滯政策普遍。
5.政策落實手續過于繁雜,部分不易確認。
6.審批事項有超過職權范圍現象。
五、關于社會福利企業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放寬市場準入,調整投資主體的現行規定,實行福利企業的投資主體多元化,調動社會興辦福利企業的積極性。
(二)在優惠政策上,改稅收優惠政策為財政補貼或返還,或者是改單一的稅收優惠政策為稅收優惠與財政補貼相結合。
(三)采取各種手段,強化“四殘”人員日常管理。
(四)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五)充分認識社會福利企業仍然是現階段殘疾人就業的重要渠道。
(六)加快福利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產權關系明確、殘疾職工利益有保障、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環境的福利企業制度。
(七)重新確定福利企業的認定標準。應以企業安置殘疾人比例、提供適合殘疾人工作崗位及充分保障殘疾職工合法權益為主要標準。
(八)調整上崗率的統計口徑。應將上崗率定義為當日殘疾生產人員實際出勤人數占殘疾生產人員應出勤人數的比例。
新理財(以下簡稱“新”):進入互聯網時代,IT在企業發揮的作用愈加突出。您認為應如何定位信息化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魏代森(以下簡稱“魏”):企業的經營、管理離不開信息化。首先,財務管理模式的變化,其本質在于企業自身的變革、CFO角色的設立、財務部門和財務工作者地位的變化,企業需要針對這些變化做出相應調整;其次,企業的組織架構、業務流程以及財務服務對象、服務內容的改變,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來實現,信息化平臺使得這種變革加速,也使得效率得到切實提高。
當前,如果沒有信息化的支撐,企業的經營效率難以提高,很多先進的理念也難以得到推行,原本很好的經營想法,可能由于效率的原因而失效。例如,如果信息不暢通,如何實現監管和監控?如果不借助信息系統,如何實現資金使用情況的實時查詢和監控?
信息化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包含以下幾方面:第一,實現企業辦公自動化,使原先需要大量人工的工作由計算機來完成,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第二,實現了信息共享,打破了信息瓶勁;第三,輔助決策,企業可以借助先進模型對已有數據進行加工分析,企業經營好比開倒車,雖然企業無法準確預知未來會怎樣,但可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和已有信息對未來進行合理預測。
新:信息化應建立在企業管理升級的內在需求上,是企業的主動訴求,但在一些企業似乎并不是這樣。您認為企業信息化的主導者應是企業還是系統供應商或是咨詢公司?在信息化實施工作中,企業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魏:信息化是一場管理革命,信息化的力量來源于與管理的有效結合。現代管理思想是信息系統的靈魂。信息化不只是開發和使用軟件,更重要的是管理思想的解放、管理制度的創新和業務流程的重組。因此,信息化成敗的關鍵并不取決于技術、資金和軟件實施,主要取決于企業自身的主體意識,與專業管理咨詢公司及軟件供應商的合作方式、合作精神。信息化的主導推動者是企業,需要企業高層領導強有力的支持和推動;軟件供應商或咨詢公司在信息化過程中只是處于一個輔助角色。原來很多人將軟件僅看作是一種商品,信息化實施工作也就被當作商品或服務的買賣行為,軟件買回來之后由供應商“看著辦”,企業很少主動參與實施過程。這樣,企業的信息化實施工作往往難盡如人意。現在,我們迫切需要改變這一認識上的誤區。要確保信息化的成功實施,企業的高層管理者、財務部門、信息部門、業務部門必須在實施過程中處于主導者的地位,充分參與信息化實施的全過程。如果角色發生錯位,信息化的效果將會大打折扣。
企業在信息化實施過程中具體需要做哪些工作?首先,企業必須非常清楚實施信息化要達到的具體目標;其次,就實施過程而言,最重要的是建設新標準、新規范,梳理其業務流程。可以由實施方引導,但企業必須處于主導地位,全程主動參與,發表自己的看法。咨詢或實施方雖然有很多經驗、模型,但各個企業的具體情況還是千差萬別的,因此,企業要充分參與,要有明確的目標和主導思想。
只有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有效結合,信息化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企業在實施信息化之前,應先把自身的管理梳理清楚,例如實施財務集中管理模式,企業需要審視自己的管理模式能否調整到位,能否制定統一規范以確保集團所有企業按同一標準說話。在實施信息化工作之前,企業應盡可能做到:管理模式已建立起來,業務流程已梳理清楚,基礎設施已建立起來,標準化工作已做好。也可以借助信息化本身蘊含的管理模式,對企業的流程和管理模式進行適當調整。
新:在信息化實施過程中,軟件選型非常關鍵。您認為企業在這方面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魏:在軟件選型過程中,企業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但我在這里只想強調企業對軟件的正確認識和理解。以前企業對軟件的認識存在兩大誤區:第一,認為軟件無非是一張光盤,將其看作一種商品,這種認識是錯誤的,企業不應將信息化選型看作是選擇一種商品,軟件與硬件不同,軟件是為經營管理服務的;第二,將信息化僅僅當成一門技術,但是再好的技術也無法醫治企業的“疾患”,因為這種疾患的病因不是技術,不是網絡,也不是語言工具,而是管理,是文化也是方法。管理大師曾提醒過我們“客戶所需要的不是產品本身,而是產品背后的東西”,企業需要的不是軟件,而是管理、方法、流程、控制及其所伴生的文化。
成功實施管理軟件,企業需要做大量的基礎性建設工作,需要進行系統之間的集成。企業的業務需求會不斷發生變化,企業也在不斷成長。如果將軟件作為靜態的商品,就承載不了上述這些變化因素。因此,在軟件選型過程中,企業需要將軟件和供應商聯系起來,軟件選型更重要的是選擇合作伙伴,這個合作伙伴必須有能力、有實力承載上述這些動態因素。至于如何去選擇合作伙伴,這與供應商的理念以及已有的成功范例等有關。
新:隨著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發展、新的信息技術不斷出現,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財務關系、財務管理模式等也被不斷賦予新的內容,企業面臨著信息化系統不斷更新的挑戰,您認為企業應如何應對這種挑戰?
魏: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都會面臨這一現實挑戰。一方面,某一軟件經過一段時間使用后,使用者會形成一定的操作習慣;另一方面,軟件長期運行也會積累大量的信息資源。軟件的重要作用在于通過對信息的收集和加工來輔助決策。前面我已經談到了,將軟件看作商品的觀念是錯誤的。這種觀念上的錯誤可能會造成企業在后期投入上的一系列問題,其中投資成本可能還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有效保護和利用原先積累的信息。如果信息遭遇損失,后果是比較嚴重的。因此,在建設財務集中管理等信息系統時,重點在于對原有信息的有效保護和充分利用。
通常有兩種解決辦法,第一,保留原有的信息系統,節約資金投入,保留操作習慣,但信息化實施后的經營管理效果會大打折扣;當然,也可以保留原有的部分系統,通過引入決策支持系統、績效管理系統、有效監管系統等來進行整合,一方面可以節約原有投資,保存原有信息,為決策提供了幫助,也提供了方案。這種作法雖然節約了投資,但是在資源整合利用方面的效果還是會受影響。第二個作法是徹底更換原有的信息系統,但保留原有信息,更換之后新的管理模式所涉及的要素和內容應該都能得到實現,原有的投資可能會有些損失,但信息化實施的綜合效果會比較好。
誰也無法準確預知未來是怎么樣的,但技術和管理理念是相互促進和逐漸提升的。互聯網沒有出現之前,用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業務處理就已經非常不錯了。自互聯網出現以來,信息系統也隨之有了飛躍發展,管理的要求也進一步提升。隨著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隨著產業鏈在各個國家分工的進一步細化,不斷產生新的管理需求。靜態的軟件不可能承載太多變動發展的因素,那么,誰去承載這些動態因素呢?只能由供應商或實施方來承載。在可看得見的幾年內,從選擇合作伙伴的角度來審慎投資;從軟件供應商和實施方的角度來看,其應盡可能預見到這種變化,在軟件設計過程中,考慮其可擴展性、靈活性、彈性,因此,平臺化軟件就非常重要,這些業務平臺能夠很好地支持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的變革。
關鍵詞 財務管理;醫院收費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優撫醫院除了為優撫對象服務以外,還承擔著對外開展醫療業務,為醫院創收的任務,收費工作也由原來只針對內診病人轉為面向全社會在優撫醫院就診的病人,在這種形勢下,收費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HIS系統在優撫醫院收費中的運用,對落實財經制度,統一收費管理提供了很大便利,也為如何加強優撫醫院收費管理,提高整體財務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思考,下面談一下自己的體會。
一、目前優撫醫院收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制度不夠完善,落實不夠充分現金管理制度明確要求日清月結,但在優撫醫院收費管理中難以得到真正實行,每天結賬后收費員手中除備用金外仍存有大量現金的現象非常普遍,有的收費員不及時結賬、款項不及時繳存銀行、公款挪作私用,利用退費弄虛作假等情況都有可能發生。有的優撫醫院為了節省經費,在收費軟件的選用上貪圖便宜,有的數據庫采用的是開放式數據庫,數據改動的隨意性較大,也給了某些人員貪污收費款項的機會。這就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規范,避免此類經濟犯罪的出現。
2 對收款發票的審核不到位對于優撫醫院來說,由于開放時間較短,人員配備不齊全,所以部分優撫醫院對收費發票的審核沒有引起重視,將收費處上交的發票存根隨意堆放,沒有核對,更沒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歸檔管理,有些差錯很難發現,就是一旦發現,也無據可查。從心理上給收費人員造成無人過問的影象,容易給收費人員形成有空可鉆的心理,也使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受到影響。
二、 解決的辦法
內部控制制度是每個單位必須建立的管理體系。在優撫醫院收費管理中,更應該健全內部控制監督機制,強化收費管理,提高整體財務管理水平,同時加強法制教育,嚴肅財經紀律。
1.嚴格按照現金管理規定,制定收費人員交款制度要求收費員每日終了按時結賬,核對當日庫存現金,發現有誤,及時向收費管理員報告,查明原因。并將每日收到的現金、支票送交銀行或財務部門,同時將收費日報表及當日所開發票送交財務處。有些醫院不能每日結賬并清賬的普遍原因就是作息時間上很難安排。建議財務部門和很行加強溝通,協商解決這一問題,比如派人上門收款等。確實因條件限制無法每日清賬的可建立收費員預交款制度,每日近營業終了時由收費員將大額現金預先繳存銀行或財務處,零星余款可待結賬后于次日再行補交并清賬,避免收費員挪用現金等行為的發生。
2. 加大財務部門的監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對收費員進行現金盤點,并認真記錄盤查結果。這有助于收費員養成每日自行盤賬的習慣,及時杜絕因疏于管理而發生的問題。
3.加強收費票據管理,建立票據收回審核制度
(1)對收費票據的印刷、存放、領用都要專人負責嚴格按財政的要求統一印刷購買,由財務部門設專人對收費票據進行統一領用發放及回收銷號管理。堅決杜絕空白收費票據外流。萬一出現遺失等情況,應及時登報聲明作廢。
(2)財務部門應安排專人對每日上交的收費日報表及當日所附發票存根認真審核 ,包括票據是否連號,有沒有跳號等。這是對醫院收費票據的事后控制,也是醫院財務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對收費人員起到很大的監督作用。現在絕大多數醫院都實行了計算機信息系統,給這項工作的實施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只要將報表所列示的起止電腦序列號與所附發票的電腦序列號相核對,看作廢票據上的電腦序列號是否與報表所示作廢號碼一致,有無該作廢沒作廢或不該作廢的卻作廢了的情況,作廢發票的手續是否齊全。財務部門的收費管理人員及時調整差錯,并對因此產生的收費員多交、少交款及時退還、督促補交。這樣一方面保證了收入的真實、完整、準確,一方面也減少了收費員因工作差錯而產生的不必要損失。
(3)建立事后退費的工作程序收費人員在進行退費處理時應注意審查退費的手續是否齊全。每張退費應該有做檢查科室或藥房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該項服務確實尚未發生,或該項藥品確實尚未發出或者發出了已收回,同時還需有病人的簽字,表明確實退回了該筆費用,并拿回了該拿的款項。兩項手續缺一不可。
(4)按財務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收回的發票存根醫院收費票據是醫院財務核算的依據,對于收費處每日上交的發票存根應妥善保管,做到定期裝訂、及時銷號,按原始憑證管理要求歸檔存放,也有助于病人發票遺失時備查復印。
“營改增”的實質是將以往企業的營業稅科目改為增值稅科目。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是對產品和服務的增值部分進行交稅,增值稅有效的避免了企業重復納稅的問題,增值稅的普及將使企業的實際納稅金額大大降低。當前,我國以現代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作為“營改增”的運行和推廣的首要試點對象,“營改增”勢將逐步推廣到各個行業。隨著“營改增”在全國的運行和推廣,其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很快就凸顯出來。例如,影視行業在推行“營改增”之前,影視公司的營業稅的稅率為5%,在推行“營改增”之后,影視公司的稅率降低了兩個百分點,由此可見,“營改增”在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金額上,具有相當明顯的效果。
二、“營改增”的重要社會意義
“營改增”從試點企業逐步推廣和擴大到各類行業,對于整個社會都具有重大的意義。首先,“營改增”有助于推動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布局。“營改增”是加大對第三產業和服務行業的支持力度的重要手段,因為它有效的避免了重復征稅,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服務行業的稅收負擔,激發了第三產業企業的積極性,促進了第三產業的蓬勃發展。其次,“營改增”有利于我國的勞務和貨物的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出口退稅在實行“營改增”后成為一件極為方便易行的出口企業行為,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出口企業的勞務和貨物的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從而有利于我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使我國的稅制與國際接軌,我國的價格優勢在國際競爭的中凸現出來,提高了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三、“營改增”對試點企業稅負的影響
此次“營改增”是一次重大的稅制改革,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是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要措施。“營改增”的目的在于降低整體社會稅負,對大部分企業也確實起到了減稅的作用,但仍有少部分企業稅負不降反增。增值稅納稅人包括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現分別對這兩種納稅人稅負變化情況進行分析。
1.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均成減輕趨勢
當前增值稅管理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按3%的稅率征收,此次“營改增”試點的“6+1”行業,原營業稅稅率為3%的交通運輸業以及稅率為5%的部分現代服務業企業,改革后應稅額未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稅負明顯降低,其中下降最顯著的是現代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由原來的營業稅5%的稅率降為增值稅3%,稅率減少2%。
2.一般納稅人行業不同所受影響不同
一般納稅人所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即只對增值額征稅。“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的名義稅率比原營業稅稅率有所增加,例如,有形動產租賃17%,交通運輸業11%,其他試點現代服務業6%。表面來看,名義稅率增加了,但由于一般納稅人可以采用進項稅額抵扣,實際稅負是否真的提高,財務人員需要進行具體詳細的分析核算。
(1)對交通運輸服務業一般納稅人的影響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名義稅率提高8%:由征收3%的營業稅改為征收11%的增值稅。由于運輸辦公設備、燃料費、修理費、人工費、過路過橋費等是該行業的主要成本,這些成本額較低,所以目前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少,故現階段交通運輸業可能會由于進項稅抵扣不足而造成稅負的增加。但根據“營改增”對試點企業的優惠政策,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對于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業來說,實際稅負還是有所下降的,但其他運輸企業稅負可能提高。
(2)對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一般納稅人的影響
根據“營改增”政策,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名義稅率提高12%:由征收5%的營業稅改為17%的增值稅。機器設備采購等有形動產是該類企業的主要成本,但由于企業在采購機器設備等有形動產時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且根據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因此,短期內試點企業可能由于抵扣不足導致稅負略有上升,但是從長期來看,租賃公司將會隨著動產的采購而有大量的進項稅可抵扣,稅負將減輕。
(3)對其他現代服務業一般納稅人的影響
對于由征收5%的營業稅改為征收6%的增值稅的其他現代服務業,表面上稅率提高了1%。但由于一般納稅人可進項稅抵扣,故稅負實際會成下降趨勢。2012年廈門市思明區“1+6”試點企業約2800戶,占全區營業稅納稅企業的19.1%,共繳納營業稅4.77億元,占全區營業稅收入總額的19.2%。其中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約2400戶,占行業數的86%,改革后,90%的企業稅負將下降,特別是占行業86%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因實行3%的簡易征稅稅率而使稅負全面得到下降,但對部分試點企業,特別是運輸企業可能因進項抵扣不足造成稅負上升,約占試點企業10%,全區總體稅負預計將減0.7億元。
四、“營改增”后企業財務管理對策
1.樹立納稅籌劃意識
“營改增”這項稅制改革給企業提供了許多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減免政策。因此,“營改增”的實行是企業發展與優化的有力時機。企業應該給予足夠的關注,并組織企業的財務核算人員對“營改增”政策進行培訓。熟練掌握“營改增”的相關政策規定,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變化和優惠政策的出臺,提高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納稅籌劃意識,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將企業的應納稅額降到最低。
2.加強財務風險防范意識
國家實施的“營改增”對于企業來講是一個鼓勵與優惠政策,但是企業財務部門在實行“營改增”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例如在“營改增”的初期,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稅收核算人員缺少專業的技能培訓,在會計核算中財務風險情況可能會發生,企業應該按照稅收制度的相關規定針對“營改增”政策所涉及的專業知識,及時進行專業的培訓,加強企業會計人員對業務核算和處理流程的控制。嚴格按照企業財務操作規范依法納稅,并進行納稅籌劃,避免偷稅避稅的違法行為的發生,將財務風險降到最低。
3.完善財務報表的披露
企業的財務報表內容勢必會由于企業“營改增”的具體實施發生相應的變化,面對這一變化,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需接受專業培訓,積極學習,提高核算水平,保證“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依然能夠確保企業財務報表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讓財務報表能夠清晰的展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加強財務人員對發票的監督和管理
“營改增”勢必將提高企業對發票管理的標準。企業財務部門在發票開具、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增值稅方面的規定。虛開增值稅發票勢必會給整個企業帶來無法挽回的法律和財務風險,因此企業應該制定專門的發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流程,避免企業的工作人員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情況發生。此外,企業應該建立企業內部的監督機制和內部審計機制,提高對發票的管理力度,預防增值稅管理不善對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 水利單位 財務管理
我國在市場經濟發展下,借鑒國際做法,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財政資金運行管理的變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一種制度性創新,是財政支出管理、預算執行、公共財政發展的創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推行以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和重要的進展,增強了我國財政宏觀調控能力,對于全面提升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以及防止腐敗問題有著重要意義。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建立,使得資金支付日益規范,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概述
西方少數國家在20世紀40年代就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所研究。90年代初,我國提出了構建國庫單一的賬戶體系,對國庫管理制度進行改革。我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同時,需要研究的問題也隨之增多。
我國財政之前采用的是財政性資金繳庫和撥付方式進行財務管理,通過征收部門和預算單位分散進行。征收機關通過設賬戶進行財政收入的收繳,財政支出則是在財政部門和用款單位分別設立賬戶,這樣很多資金在財政預算資金管理外。
國庫集中支付是單一賬戶體系,其重要的依托就是財政支付信息和銀行的清算系統,財政在銀行設立財政零余額賬戶和財政專戶。預算單位在有付款需要時,要向國庫做出申請,通過審查核實后,國庫集中支付賬戶會直接把資金付給收款單位。
二、強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水利單位財務管理的迫切性
(一)維護水利單位資金安全
水利工程資金滯留在預算部門,得不到充分利用;水利工程申請資金程序復雜,反映不出迫切的需要;水利單位沒有行之有效的集中管理部門,水利工程資金管理分散,運作緩慢。這些現行的弊端反映出水利資金管理安全性低,需要進行及時整改,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就能有效的保證資金安全。
(二)加強水利單位財務支付體系變化適應
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于水利單位財務管理的改變具體表現,在內容上,水利單位的財務過程都有嚴格的審批制度,各個部門要共同協作,確保支出科學合理;水利單位制定了財務管理責任制度,每個部門有其特定的工作任務,出現問題落實到具體責任部門,避免發生責任推諉;水利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實現了全面監測,有嚴格的財務監督機制,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在形式上,財務管理程序簡化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在方法上,變分散為集中管理,集約化的撥付方式,有利于財政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
三、水利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缺陷
(一)制度不明確,認識不到位
水利單位財務制度存在與現實脫離現象。水利單位有些員工屬于臨時人員,但享受國家補貼,這就占用了水利工程的建設費用。水利單位用款計劃編制不科學,內容不翔實,在預算及分析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政府投資很多資金在水利工程,但每次都是分次分批進行撥付,逐級發放,延長了資金落實情況,導致資金短缺,耽誤工期。有的單位領導只注重制定制度,對其重要性和現實意義不夠重視,沒有將制度覆蓋到業務環節,往往忽視了執行情況和效果,造成制度的制定只是走過場,流于形式。
(二)預算不細化,編制不準確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預算工作要求更高,預算編制更要做到科學準確,對資金的使用要具前瞻性,有一定的規劃,這樣才能在預算資金上做好統籌工作。在單位綜合預算中,預算的編制、監督、執行體系建立不健全,財政支出管理透明度不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預算單位能不能實現資金申請,主要根據年初用款計劃的預算,與單位賬戶的資金存款沒有關聯。預算編制時間較短,從方法上來看不夠合理,很多單位是憑借以往經驗編制,在日后工作中會出現諸多因素導致調整和追加預算的行為。另外,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要進行登記錄入每筆支出,如果編制的預算缺乏準確性,那么執行過程出現的問題會更改財政資金的用途,導致預算資金使用效率降低。
四、國庫集中支付下水利單位財務管理的完善策略
(一)完善財務制度,提高管理認識
水利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善直接影響著財務管理水平,是衡量財務管理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所以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充實制度內容,尤其是預算收入的管理和分析,才能促進財務管理制度化、科學化,使得財務管理制度更好地服務于水利單位。
首先,制度的制定要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合理掌控資金,以保證順利的實施制度;其次,充分了解《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度制定要符合要求,確保制度的合理合法;最后,財務管理制度應以保障財務收支平衡為目標。
水利單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財務管理工作也有著新的要求。提高對財務管理的認識,拋棄陳舊的管理經驗,對財務工作采取科學化、現代化的管理方式。這樣提高了財務管理效率,避免了財政危機,同時給水利單位創造了良好的資金環境。
(二)加強預算管理,發揮預算作用
強化水利單位的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精細化水平。預算工作按照預算的定額進行,項目的支出預算根據其重要性以及實際開支,按零基預算定額制定。首先,編制年報預算要通過系統分析,對項目支出進行細致化,制訂合理的預算計劃,保證預算程序系統精細,并且預算要符合實際情況。其次,預算編制要利用預留額度,建立多級預算體系,達到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吻合。
(三)實現財務管理信息化
首先,財務管理信息化的特點是具有實時性,這就要求數據的及時準確性,如果按照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就無法實時連接財務信息系統與外部系統,大大降低了時效性。所以可通過全面安全的網絡交流平臺,使之呈現出最新的財務信息,將傳統的靜態報表以生動可視的動態數據展示,改變以往的統計數據、預算控制、監管的落后,提高實時溝通。
其次,為了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滿足動態化需求,就要使用高度集成和統一,規范的財務管理信息平臺,進而提供有效的溝通機制。根據可視性特點,各單位可以在網上進行電子簽章認證、財務審批等工作,上級單位可通過單位內部的綜合運用平臺,對掃描到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財務憑證、報表,進行查閱和處理各種辦事信息。
最后的特征就是數據資源的共享。上級單位運用網絡平臺去處理網絡信息,以便維護數據的安全性,有效管理下級單位。水利單位考慮了財務部門本身的數據需求,對各種資源進行跨越平臺的運營模式,實現網絡客戶端共享,改變傳統的不兼容的網絡,提高資源的利用率。
(四)加大財務管理監督力度
水利單位根據自身的特殊性質,依托國家宏觀管理,做好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對資金計劃、現金管理、內部監督等應做出明確規定,避免繁殖問題的各種缺點。資本支出超出預算、違規行為不斷發生,主要就是因為水利單位內部監督意識差,權利、責任、義務還不清楚。水利單位領導應當積極配合宏觀調控和監督;審計部門定期監督檢查;會計與出納人員分工明確,最終做到加強單位內部監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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