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4 15:32:5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知識產權與管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1 知識經濟與知識管理
知識經濟的發展依賴于對知識的有效管理,下面略作分析。
首先,從宏觀上看,知識管理是知識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知識的生產率取決于知識的開發與傳播,而不論是知識的開發還是傳播,都必須以一定的知識庫、知識交流機制以及知識實際應用為基礎;知識管理正是一種通過知識整序并鼓勵知識共享而實現知識創新目標的組織過程,其根本目的是運用集體的智慧提高應變和創新能力,并進而推動整個社會知識經濟的發展。相對完整的知識管理系統應由以下幾個環節構成:①知識信息管理,即建立知識庫(專家庫、經驗庫、研究成果庫、方法庫、相關新聞庫等),用以固化知識。②知識應用管理,即如何獲取知識并應用于具體實踐。③知識交流機制管理,即鼓勵知識創造與共享,這需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挖掘知識的制度和方法。④知識財產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
其次,從微觀上看,知識管理通過一系列核心功能的發揮,切實優化企業的商業活動。根據OECD的觀點,知識經濟中的知識可以劃分為四類:知道是什么的知識,知道為什么的知識,知道怎么做的知識,知道是誰的知識;在這四類知識中,后兩類知識的重要性在增加,它們常常成為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權項,成為知識產業化的基點,也應是知識管理的重點。根據美國經濟學博士、知識管理及有關商業和信息技術問題資深專家YogeshMalhotra的觀點,知識管理揭示了觀念的轉變,即從“信息價值鏈”轉向“知識價值鏈”。“知識價值鏈”認為人力系統是最關鍵的組成部分,只有人們不斷地認識和評估技術系統提供的信息,才能夠更好地實現組織目標。沒有人力的主動參與,所謂的“最佳方案”也不會被施行。由此可見,積極開發人力資源,掌握并運用第四類知識,是知識管理的核心功能與重要任務之一。實現知識共享則是知識管理的另一項核心任務與功能。當個人或小團體的知識轉變成公司的知識后,共有的知識由這個企業共享并恰當地使用,才有可能創造出新的知識,形成知識生產的良性循環。
再次,知識管理既是一種策略和思想,又是一種可操作的技術。作為一種新的管理方式,必須建立一定的機構,包括知識管理的負責人、知識庫、負責知識管理和流轉的知識中心、計算機網絡及協同工作軟件的技術基礎、智力資本管理隊伍、具備有利于知識共享和增值的文化氛圍等。而作為一種技術,知識管理應當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即在工程上和生產中把知識管理落實到技術層面。
2 知識經濟與知識產權
知識經濟是一種信息密集與智力密集的經濟,它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存在著天然聯系。知識的占有與法律確認,知識與信息的傳播與管理,都可以說是知識經濟的核心問題,同時也是知識產權制度的中心任務。因此,知識產權是促進知識經濟發展的法律保障。
2 1 知識經濟是知識產權變革與發展的基礎
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在一定的法制基礎上,生產關系和生產力共同決定著知識產權法的性質、內容和發展程度。西奧多羅斯扎克說:“法律試圖跟上技術的發展,而結果總是技術走在前頭,這幾乎是一個永恒的規律。”因此,知識產權法不能成為知識經濟發展的障礙,而應當在適應知識經濟發展中不斷修改和完善。不僅如此,經濟、技術的飛速發展還將導致知識產權制度的巨大變化,全球一體化的發展進程已經給知識產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技術進步尤其是以因特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引發了知識產權的巨大變革,如人們法律意識的轉變、法律內容向深度和廣度延伸、法律實踐發生變革(如新的名詞術語、新的司法手段等)及法律表現形式發生變化等。這一系列變化實際上是在知識經濟大發展的背景下,知識產權的自我調整。也可以說,知識經濟的發展使知識產權的客體日益豐富,知識產權日益成為整個法律機制調整和規范的財產重心。
2 2 知識產權為知識經濟的發展提供條件和保障
一方面,知識產權法對于知識經濟的宏觀發展和微觀運行具有多種作用。一是引導作用。知識經濟經歷著復雜的生產分配與消費過程,為使人類的智力活動得以延續和良好激發,必須對智力活動成果的歸屬進行明確而合理的界定,引導知識的生產、應用和傳播;如果不在法律上對知識的所有權加以界定,那么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場,競爭力也就大大下降。相對有形物品來說,知識與信息具有突出的無形性特點,更需要一種與之配套的法律體系來界定知識的歸屬及相關權益問題。知識產權制度就是界定知識的占有即知識歸誰所有的一種法律制度,如果沒有知識產權制度,就會導致知識資產的生產缺乏動力,并導致整個知識資源的短缺,從而影響知識經濟的發展。二是制約作用,即防止自發性、盲目性等非有序化傾向和強調本位物質利益的消極因素。三是調節作用。知識產權法在規范與調節知識經濟微觀運行方面的作用可以包括:確認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整經濟活動中的各種關系,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糾紛,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等。四是表現作用。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已成為衡量一國或一地區知識經濟發展的重要標志,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已明顯感到,僅有知識創新成果還不足以發展本國和本地經濟,只有將知識成果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后,才能成為自己獨特的競爭發展優勢。
另一方面,知識經濟的發展必須以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制為保障。知識經濟的發展需要具備一定的社會結構,包括理性化的文化、民主化的政治、市場化的經濟、完備的科技法律、先進的科學技術、現代化的教育水平及高水平的國民素質。知識產權法即是一種重要的科技與經濟法律。我們常說,知識經濟應當是法制經濟,其中包含兩重含義:一是知識經濟必須以法律體制作保障,因為知識要素轉化為知識資本的實現手段之一,是知識要素生產傳播的法律化和制度化。二是與工業經濟相比,知識經濟對調整知識生產、利用關系的知識產權法制有著更高的要求。在知識經濟的知識構成中,創新知識最為關鍵,而創新知識作用的發揮,必須以明確的產權為前提,這就要求建立包括知識產權保護在內的一系列制度。此外,知識的擴散和利用是以交易為基礎的,在知識的交易中,知識產權始終伴隨著知識進行交易,并在產權主體之間進行傳遞,因而知識的擴散與利用需要知識產權制度作保障。
2 3 知識與信息成為商品和競爭的關鍵要素
知識經濟的重要特征在于知識與信息成為重要的商品和競爭要素,而知識產權制度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知識和信息的傳播。在現代知識產權制度下,除商業秘密這種未公開披露的信息外,知識成果尤其是技術發明都是以文獻形式迅速向社會公開,讓廣大公眾了解,這是知識產權制度所要求的。知識成果信息,對知識的創造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知識創造立項前如能充分利用相關的信息,就能準確地把握國內外的科研與技術發展現狀,提高知識創造的起點。又如,在知識研究創造立項后,注重進行知識產權的信息檢索與研究,就能及時調整自己的研究或生產方向。因此,有關知識成果及其產權的信息,已經成為現化企業乃至國家開展商業競爭與國際競爭的重要武器。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既要適應知識經濟發展的需要,又要為知識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切實保障;因此,應當全面實施和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切實提高知識產權制度的運行效率。
3 知識管理與知識產權
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不論是知識庫的構建與知識共享,還是人力資源開發及知識管理技術的具體實施,都必須明確知識的擁有者、加工處理者、使用者、管理者、操作者等各方的權益和責任。也就是說,知識管理需要知識契約,我們應當關注知識管理的合法性。筆者試圖從以下幾方面分析知識管理與知識產權之間的互動關系。
3 1 二者以推動知識創新為共同目標
知識經濟的核心是知識,知識的核心是科學技術,科學技術的核心是創新,因而知識經濟的本質是知識創新,企業知識創新則構成國家知識創新的重要基礎。不論是知識管理還是知識產權,都以促進企業知識創新活動為主要目標,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只是功能和途徑存在差別。一方面,知識管理通過開發智力,促進知識共享,進一步激發企業員工的智力創造活動,從而產生更多新的知識,實現知識創新。另一方面,知識創新意味著新知識、發明、技術的涌現,這些新的無形財產只有在法律上獲得合法產權,形成知識產權并得到保護,知識經濟所需要的良性知識創新機制才能健康運行。但是,知識管理和知識產權在推動知識創新活動中又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交織一體、相互作用的,這既表現為知識管理過程實際上即是構造知識契約的過程,又可通過二者的一系列相互促進、相互協調關系來反映。
3 2 知識管理構造知識契約的過程
知識管理系統化過程事實上內含了構造知識契約的過程,而知識契約的確定,成為知識產權機制建立的重要基礎。這一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1)明確企業的知識結構。首先應評價企業的商業環境、發展目標、員工狀況,以確定企業知識管理的方向與知識儲備的結構與水平;在明確企業發展所需要的知識結構的基礎上,尋找知識的主體、獲取的方法和更新的內容。
(2)確定汲取知識的方法。知識可以劃分為隱性知識和顯性知識,企業知識管理者通常通過信息的搜尋、開發式的交流、逆向工程、競爭實戰、項目反饋及外部參照等方法,系統地獲取外部知識,并以文檔、數據、表格等形式表示顯性知識體系,以經驗、體會和突破性的思想、觀點等形式表示隱性知識體系。
(3)簽訂知識契約。在大多數企業中,知識的擁有、使用、傳播等許多問題目前尚未明確。比如:員工的知識可否被企業擁有或租用?誰目前擁有或曾經擁有員工的知識使用權?當員工為客戶提供服務時,他們的知識屬于誰?一般認為,企業文件和信息系統中的知識屬于企業,可以和員工共享;然而,當員工流向新的企業或臨時員工使用這些知識時,這時知識又屬于誰呢?知識作為企業中的一種寶貴資源,應當以一定的契約形式加以界定和明確,知識產權問題由此構成知識管理中的一個關鍵問題。
(4)共享知識。企業通過培訓、通訊、媒體、交流、工作會議等方式進行知識的傳遞和共享,知識共享能夠為組織節約開支,并創造巨大的財富;但知識共享必須建立在尊重知識產權的基礎之上,尤其應當重視對隱性知識的處置。許多企業管理者都認識到,知識共享是應該獎勵的行為,而這種獎勵的基礎是對可以共享的知識資產的確認。至于對員工創造的知識資產給予知識產權還是其他形式的獎勵,則可協商選擇。
3 3 知識管理與知識產權的相互促進與相互協調
首先,知識管理對知識創新起著重要的激發作用,并推動了知識產權的保護。正如前面所述,知識共享是知識創新的加速器,但在實現知識共享時應注意權級限制問題,以保護客戶的商業秘密和公司的核心機密。如公司數據庫目錄可以全部開放,但如果需要詳細資料則必須經過授權。
其次,人們的思考成果屬于誰?是否有人有權迫使員工公開他們的思考成果呢?如果認為知識是一種“實物資產”,那么知識管理就非常容易。按照企業的知識是存儲在企業界中的一切的認識,命令某一員工輸出他的知識以便其他人能使用,似乎是合情合理的;與知識管理有關的絕大多數管理人員、咨詢人員和研究人員都持這種觀點,大多數知識管理的實際操作也以此為依據。但事實上,員工頭腦中的知識只是個人認識過程的體現,而不是一種實物資產,難以套用實物管理方式。因此,應注重知識管理中的柔性管理、個性化管理,并結合一定的激勵機制,既尊重個人的知識產權,又達到知識共享的目標。激勵機制有利于穩定人才并鼓勵企業員工的知識與技術創新,其中包括企業內部員工技術創新呈報制度、企業員工技術創新獎勵(包括分配股權獎勵)制度等。
3 4 知識管理中的知識產權
知識管理與知識產權的關系大致可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知識管理組成部分的知識產權的管理,二是知識管理實施中涉及到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知識資產)戰略管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的重點是理順并解決企業知識產權歸屬關系,保管、收集界定知識產權歸屬的證據,以實現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其任務包括:對知識產權項目系統化并分析其使用情況,確定主導知識產權項目,對知識產權實施法律保護,推動知識產權商業化等。在充分考慮企業營銷戰略、銷售市場、競爭環境、活動領域等影響因素的基礎上,有必要建立以下幾種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由企業出資,建立條件完善的知識產權歸屬管理制度;企業的技術開發檔案(資料、文件)管理制度;企業知識產權的保密、保安制度;企業使用知識產權的管理和獎懲制度;企業知識產權產品銷售和分銷的許可證和保密制度等。知識管理機構或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具體工作內容應包括:實施技術成果中的知識產權管理;整理開發文檔、資料文件,保管企業完成的知識產權存儲介質;決定企業智力成果的保護方式;就企業智力成果辦理專利、商標申請和軟件版權登記;對企業技術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等。
(2)智力資本管理中的知識產權。在知識經濟時代,智力資本(如知識技術訣竅、非編碼信息等)已成為比物質資本更重要的企業資源;由于智力資本是“主動資本”,其輸出和效率取決于主體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因而不能強迫只能激勵,以促進更多智力資本的產生。知識管理的目標之一是捕獲和利用員工所知道的事情,即進行智力資本的收集與加工,以便利用。但這種捕獲、利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涉及到員工的版權與隱私權?這些都是企業管理者需要慎重對待的問題。可以考慮采用一定的智力資本化運作手段(如按知識付酬等),變相地購買個人的知識產權;也可以考慮采取賦予智力資本擁有者一定的科學榮譽的辦法,促使智力成果轉移到企業。
關鍵詞:高校;知識產權;知識經濟
我國高校在知識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而當前高校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不利情況都將制約高校的進一步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實施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高校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著作權及其鄰接權;高等學校的校標和各種服務標志;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約定由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權利。
一、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管理部門
有些高校缺少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對知識產權管理的機構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識產權屬于多個機構管理,其職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許多知識產權機構一般掛靠在科技主管部門內,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或專職管理人員,甚至有關人員根本不懂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產權管理實際上處于放任自流、無人負責的狀態。
(二)缺乏知識產權專用經費及有效的政策導向和利益機制
申請專利需要繳納一定的經費,尤其是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要繳納申請費、維持費、實審費和授權登記費等各種費用,還要繳納機構的費。如果到國外申請專利動輒需用上萬元。目前,高校中職務發明的專利費一般都由課題組從其課題經費中支付,由于課題組具有一定的時間性,課題任務一旦完成,專利維持就顯得很困難,而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的有效性是以專利權人繳納規定數額的年費來維持,一些有前景的專利由于無法按時繳納維持費而不得不放棄專利權,造成學校知識產權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術含量高的發明專利,它的審查周期長,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授權,其效益的體現需要更長時間,如果僅由發明人決定專利維持與否,就很難有效地保護高校的專利。這與無知識產權專用經費有著密切的關系。此外,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明文規定了對發明人員的“一獎兩酬”,但至今許多高校由于經費不落實,對這一規定未能兌現或兌現不到位,影響了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積極性。
(三)缺乏嚴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動中,技術泄密問題比較嚴重。現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員利用手中掌握的屬于學校職務成果的技術資料,私下去從事校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兼職活動,泄漏了高校辛苦得來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員流動中有關人員離職后和高校簽訂的合同方面不夠完善,甚至有些人員是借著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識產權成果來謀取高薪和好的職位,許多科研數據和成果被流動的科技人員無償占有和帶走。還有一些科技人員故意?昆淆職務成果和非職務成果的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把其手中應屬與職務作品的成果當成非職務申報專利進行轉讓等,這樣都造成了高校的損失。gwyOO.
(四)科研成果重復研究多
長期以來,我國高校科研人員適應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選擇科研課題立項時,不是以市場經濟前景為指導,而是以獲得科研經費為目的,忽視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發展的最新動態、不管研究的課題內容是否重復、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情況下,將他人已完成的項目、已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進行立項,重復研究,一方面浪費了大量的人、財、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嚴重的阻礙,影響高校開發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護一旦形成產品投入市場后很容易造成侵權,使高校在經濟上蒙受損失。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率低的狀況,制約了高校的科技創新。
二、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門和有關人員認識上存在差距,重視程度不夠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員對知識產權的深刻內涵缺乏了解,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如何保護的程序掌握的不夠全面,高校的知識產權保護缺乏戰略高度、全局觀念,知識產權保護缺乏專門人才。另外,管理人員認識上存在差異,重視程度不同。這些原因,造成多數高校沒有建立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目前,僅靠部分科研人員自身力量保護、應用和推廣科技成果,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評價體系不科學,缺乏激勵機制
高校的排名,教師職稱的評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為必備的基礎條件,而專利技術的成果在近幾年得到部分確認。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項目、科研經費、鑒定和獲獎結果等為體系,多數專利技術不作為評價因素。這些不合理的評價體系,影響了教師職稱評定、晉級獎勵、績效考核,使學校和科研人員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而科研人員又無法從知識產權保護中得到有效的回報。
(三)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不重視專利技術保密問題
由于歷史原因和傳統的觀念,許多人對知識產權的概念、意識非常淡薄。研發人員自己不注重保護研發的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同時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對知識產權的技術缺乏保密意識,造成技術泄密,失去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條件。
(四)對研發的課題和項目缺乏系統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發人員未能及時掌握國際、國內的新動態,并受不同地區、研發人員的理論和技術水平、新技術運用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致使研發的課題缺乏前瞻性,造成項目重復和浪費,科研成果難以實現轉化,制約高校科技創新。
三、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策略
(一)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經營管理部門
受國外著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啟示,目前我國國內高校也開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識產權管理組織模式。中國科技大學就成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以專利保護和合同管理為重點,逐步對該校的知識產權進行規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順產權關系、保護知識產權、規避技術風險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綜觀國內的情況和國際的經驗實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識產權流失,減少高校無形資產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現象,必須加強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體系,設立合理的管理機構。
(二)積極完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
高校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專利保護或商業秘密保護、著作權和鄰接權保護、高校校名校標以及有關服務標記的使用權利保護等,具有涉及面廣、管理復雜的特點,所以完善高校知識產權歸屬制度,將有助于減少法律糾紛,預防高校的知識產權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識產權歸屬制度,關鍵是應該在我國高校中推廣知識產權保證書制度。知識產權保證書制度是在國際知名大學中一種非常流行的保護和管理高校知識產權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確知識產權歸屬問題。知識產權保證書制度要求任何人員在進入高校的時候,了解學校的有關知識產權條例,統一與學校事先簽訂書面知識產權協議。
當然由于各個高校情況不同,所以每個學校應該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協定。在制定高校知識產權保證書的時候,可以參考西方一些著名企業與雇員簽訂的知識產權保證書,采取利益平衡來買斷雇員受雇期問幾乎所有的智力成果,這樣有利于減少糾紛與摩擦。也就是說該制度的推行必須和合理的獎勵制度相配套,不然就會打擊有關人員創新的積極性。
(三)實行合理的技術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校的現實情況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實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實到科研課題組、實驗室等。學校各個單位要制定有關的保密規章,規章中要明確表明本單位的保密范圍。對外發表文章、展覽新科技和新產品以及交流有關資料時要進行嚴格的審查,以防泄密,造成學校不必要的損失。對于技術資料、實驗記錄等有關檔案的保管必須規范化,對于應該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關資料外泄,同時制定嚴明的保密紀律,并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識產權大部分都有時間限制,到達一定時間的發明、技術就要進入公有領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識產權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長久維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四)建立專利優先的科研業績評價和激勵制度
進入市場經濟的今天,科研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重論文、重成果、輕專利”的現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應該建立專利優先的科研業績評價和激勵制度,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員工的創新熱情,使他們主動、積極地從事知識創新活動,產生更多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自主知識產權。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法來激勵有關人員:
1.名譽獎勵和經濟獎勵并重。可以把知識產權因素與職稱評定或先進評選相結合,對于在知識產權取得及轉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者,在職稱評定或先進評選時優先考慮提升。同時高校可以把從專利中獲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來,專門成立有關專利的獎金,用于獎勵發明人和在專利保護管理中有突出成績的管理者。
2.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識產權成果順利商業化、轉化后,一定要把轉化后的收益分給原發明人一部分。這一部分收益分給發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據發明人的選擇或學校的情況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給予一次性的資金獎勵或分期給予獎金,也可以把知識產權因素與個人技術股相結合,制定專利轉化后明確的發明人可以占有技術股份的激勵政策,適用股份獎勵。這里強調的是,對待專利發明人,要注意給予他們獎勵和從他們自己的發明專利給予他們一定的利益是兩回事,要實行獎勵和利益都要給的制度,不能從他們應該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額用于獎勵有關人員,這樣會打擊有關人員的積極性。
(五)積極構筑產學研新機制
通過與各地區、企業建立友好合作關系,參與地區或企業的技術創新,并以共建聯合研究中心、科技風險投資開發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等方式把學校和企業或地區經濟開發捆綁在一起,實行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建立一個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通道。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手段,如高校通過科技協作網,向社會、企業展示自己的科技成果、科研能力,同時了解企業的科技需求,使高校和社會能夠有效地溝通,構建良好的信息環境和成果轉化環境。要在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原則的基礎上堅持與企業的友好合作,建立“強強聯合”的產學研聯合機構,發揮學校的知識產權輻射源和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達到雙贏目的。
【關鍵詞】高校 知識產權管理 問題 對策
知識產權是市場經濟中有效實現科技創新成果價值的必不可少的法律形式,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科技成果,可以被他人任意使用或仿制;放棄對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等于放棄對創新成果的法律權益,也放棄了可能帶來的市場競爭優勢。應該切實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著力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大力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支撐。
1.高校是創造知識產權的重要來源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具有五大特征:知識產權的專有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知識產權的法定性和知識產權的雙重性(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個部分)。
根據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試行),所稱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和轉讓權、著作權(版權)、以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高校是高級人才密集、知識集中、學科綜合交叉的科研場所,具有其他研發機構無法比擬的優越性,是科學技術創新的重要源頭,成為我國科技創新的基地。在加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的同時,嚴格掌控知識產權,必須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這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強有力的技術權利支撐,也是新時期國家科技項目的重要命題。
近年來,在國家政策激勵下,高校科技成果已達到每年2萬多項。高校是知識創新、教育創新、管理創新、科技創新和思想文化創新的源頭,肩負創新型國家的主力軍的作用,重點承擔國家、省部和地方科技項目,作為引領我國科技創新活動的國家科技項目,集中了我國重要的科技力量和科技資源,是創造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來源。在關鍵技術領域盡快形成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關鍵技術、重要技術與產品,是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又一項新的任務和目標。
2.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狀況不容樂觀
高校已經形成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也有很多先進的具有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成功地進行了有效的轉化和付諸實施,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的經濟、政治、科技和社會的建設發展。但是,高校技術轉移過程中知識產權管理也面臨的諸多問題,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2.1科技成果轉化成功率低、效益差是普遍存在的事實。由于科研與生產脫節,科技成果的轉化率不到15%,專利實施率不到10%,而發達國家則高達70%—80%,由于現行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宣傳與實施力度不夠.科技成果與產業轉化之間仍存在較大的瓶頸,限制了科技成果的轉化。
2.2許多科技人員對技術轉移法律法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等新的制度了解不透徹,激勵機制尚未在科技人員中發揮作用。
2.3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工作經費不足,導致科技成果轉讓無法獲得預期成效和收益。
2.4大學科研機構對科技人員的考核、晉升必備條件仍然是以科技項目、文章和科技獎勵為主要依據,而輕視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成績,這些因素造成科技人員技術轉移和轉化科技成果積極性不高。
2.5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流失現象也很嚴重。由于科技人員流動,或者下海經商、辦企業,或者在合作過程中不經意將知識產權流失,或者在對外交往中不經意泄露了自己的研發成果,傷失了本該屬于自己的知識產權等等現象。
2.6高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進行技術轉移和轉化需要加強立法,加強政策引導,要建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政策環境;高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侵權發生后,難以調查取證,難以維護權利、執法不力等現象。
3.提升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對策
人類的創造力是最偉大的力量,創造力決定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未來,身處一個創新和知識產權國際競爭激烈的時代,我國的科技工作已經由科技引進、科技跟蹤向實現自主創新的轉變;科技產品已經由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的轉變;國家發展戰略已經由科教興國、建設學習型社會向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轉變,在提升創造能力和實現戰略轉變過程中,必須要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切實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為了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升高校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必須加強知識產權立法、強化政策引導和宣傳、健全專兼職知識產權隊伍、加大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樹立社會誠信的良好風尚,國家制定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明確知識產權七個方面的專項任務,就是要加強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特殊領域知識產權、國防知識產權等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必須通過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力、鼓勵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加快知識產權法制建設、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平、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擴大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等戰略措施,全面落實《2011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才能不斷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為早日實現富國強民的中國夢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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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知識產權;知識經濟
我國高校在知識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而當前高校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不利情況都將制約高校的進一步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實施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高校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著作權及其鄰接權;高等學校的校標和各種服務標志;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約定由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權利。
一、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管理部門
有些高校缺少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對知識產權管理的機構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識產權屬于多個機構管理,其職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許多知識產權機構一般掛靠在科技主管部門內,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或專職管理人員,甚至有關人員根本不懂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產權管理實際上處于放任自流、無人負責的狀態。
(二)缺乏知識產權專用經費及有效的政策導向和利益機制
申請專利需要繳納一定的經費,尤其是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要繳納申請費、維持費、實審費和授權登記費等各種費用,還要繳納機構的費。如果到國外申請專利動輒需用上萬元。目前,高校中職務發明的專利費一般都由課題組從其課題經費中支付,由于課題組具有一定的時間性,課題任務一旦完成,專利維持就顯得很困難,而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的有效性是以專利權人繳納規定數額的年費來維持,一些有前景的專利由于無法按時繳納維持費而不得不放棄專利權,造成學校知識產權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術含量高的發明專利,它的審查周期長,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授權,其效益的體現需要更長時間,如果僅由發明人決定專利維持與否,就很難有效地保護高校的專利。這與無知識產權專用經費有著密切的關系。此外,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明文規定了對發明人員的“一獎兩酬”,但至今許多高校由于經費不落實,對這一規定未能兌現或兌現不到位,影響了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積極性。
(三)缺乏嚴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動中,技術泄密問題比較嚴重。現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員利用手中掌握的屬于學校職務成果的技術資料,私下去從事校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兼職活動,泄漏了高校辛苦得來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員流動中有關人員離職后和高校簽訂的合同方面不夠完善,甚至有些人員是借著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識產權成果來謀取高薪和好的職位,許多科研數據和成果被流動的科技人員無償占有和帶走。還有一些科技人員故意?昆淆職務成果和非職務成果的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把其手中應屬與職務作品的成果當成非職務申報專利進行轉讓等,這樣都造成了高校的損失。
(四)科研成果重復研究多
長期以來,我國高校科研人員適應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選擇科研課題立項時,不是以市場經濟前景為指導,而是以獲得科研經費為目的,忽視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發展的最新動態、不管研究的課題內容是否重復、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情況下,將他人已完成的項目、已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進行立項,重復研究,一方面浪費了大量的人、財、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嚴重的阻礙,影響高校開發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護一旦形成產品投入市場后很容易造成侵權,使高校在經濟上蒙受損失。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率低的狀況,制約了高校的科技創新。
二、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門和有關人員認識上存在差距,重視程度不夠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員對知識產權的深刻內涵缺乏了解,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如何保護的程序掌握的不夠全面,高校的知識產權保護缺乏戰略高度、全局觀念,知識產權保護缺乏專門人才。另外,管理人員認識上存在差異,重視程度不同。這些原因,造成多數高校沒有建立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目前,僅靠部分科研人員自身力量保護、應用和推廣科技成果,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評價體系不科學,缺乏激勵機制
高校的排名,教師職稱的評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為必備的基礎條件,而專利技術的成果在近幾年得到部分確認。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項目、科研經費、鑒定和獲獎結果等為體系,多數專利技術不作為評價因素。這些不合理的評價體系,影響了教師職稱評定、晉級獎勵、績效考核,使學校和科研人員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而科研人員又無法從知識產權保護中得到有效的回報。
(三)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不重視專利技術保密問題
由于歷史原因和傳統的觀念,許多人對知識產權的概念、意識非常淡薄。研發人員自己不注重保護研發的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同時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對知識產權的技術缺乏保密意識,造成技術泄密,失去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條件。
(四)對研發的課題和項目缺乏系統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發人員未能及時掌握國際、國內的新動態,并受不同地區、研發人員的理論和技術水平、新技術運用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致使研發的課題缺乏前瞻性,造成項目重復和浪費,科研成果難以實現轉化,制約高校科技創新。
三、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策略
(一)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經營管理部門
受國外著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啟示,目前我國國內高校也開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識產權管理組織模式。中國科技大學就成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以專利保護和合同管理為重點,逐步對該校的知識產權進行規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順產權關系、保護知識產權、規避技術風險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綜觀國內的情況和國際的經驗實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識產權流失,減少高校無形資產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現象,必須加強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體系,設立合理的管理機構。
(二)積極完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
高校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專利保護或商業秘密保護、著作權和鄰接權保護、高校校名校標以及有關服務標記的使用權利保護等,具有涉及面廣、管理復雜的特點,所以完善高校知識產權歸屬制度,將有助于減少法律糾紛,預防高校的知識產權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識產權歸屬制度,關鍵是應該在我國高校中推廣知識產權保證書制度。知識產權保證書制度是在國際知名大學中一種非常流行的保護和管理高校知識產權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確知識產權歸屬問題。知識產權保證書制度要求任何人員在進入高校的時候,了解學校的有關知識產權條例,統一與學校事先簽訂書面知識產權協議。
當然由于各個高校情況不同,所以每個學校應該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協定。在制定高校知識產權保證書的時候,可以參考西方一些著名企業與雇員簽訂的知識產權保證書,采取利益平衡來買斷雇員受雇期問幾乎所有的智力成果,這樣有利于減少糾紛與摩擦。也就是說該制度的推行必須和合理的獎勵制度相配套,不然就會打擊有關人員創新的積極性。
(三)實行合理的技術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校的現實情況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實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實到科研課題組、實驗室等。學校各個單位要制定有關的保密規章,規章中要明確表明本單位的保密范圍。對外發表文章、展覽新科技和新產品以及交流有關資料時要進行嚴格的審查,以防泄密,造成學校不必要的損失。對于技術資料、實驗記錄等有關檔案的保管必須規范化,對于應該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關資料外泄,同時制定嚴明的保密紀律,并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識產權大部分都有時間限制,到達一定時間的發明、技術就要進入公有領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識產權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長久維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四)建立專利優先的科研業績評價和激勵制度
進入市場經濟的今天,科研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重論文、重成果、輕專利”的現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應該建立專利優先的科研業績評價和激勵制度,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員工的創新熱情,使他們主動、積極地從事知識創新活動,產生更多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自主知識產權。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法來激勵有關人員:
1.名譽獎勵和經濟獎勵并重。可以把知識產權因素與職稱評定或先進評選相結合,對于在知識產權取得及轉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者,在職稱評定或先進評選時優先考慮提升。同時高校可以把從專利中獲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來,專門成立有關專利的獎金,用于獎勵發明人和在專利保護管理中有突出成績的管理者。
2.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識產權成果順利商業化、轉化后,一定要把轉化后的收益分給原發明人一部分。這一部分收益分給發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據發明人的選擇或學校的情況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給予一次性的資金獎勵或分期給予獎金,也可以把知識產權因素與個人技術股相結合,制定專利轉化后明確的發明人可以占有技術股份的激勵政策,適用股份獎勵。這里強調的是,對待專利發明人,要注意給予他們獎勵和從他們自己的發明專利給予他們一定的利益是兩回事,要實行獎勵和利益都要給的制度,不能從他們應該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額用于獎勵有關人員,這樣會打擊有關人員的積極性。
(五)積極構筑產學研新機制
通過與各地區、企業建立友好合作關系,參與地區或企業的技術創新,并以共建聯合研究中心、科技風險投資開發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等方式把學校和企業或地區經濟開發捆綁在一起,實行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建立一個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通道。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手段,如高校通過科技協作網,向社會、企業展示自己的科技成果、科研能力,同時了解企業的科技需求,使高校和社會能夠有效地溝通,構建良好的信息環境和成果轉化環境。要在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原則的基礎上堅持與企業的友好合作,建立“強強聯合”的產學研聯合機構,發揮學校的知識產權輻射源和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達到雙贏目的。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發掘企業知識產權中蘊含的巨大商業價值成為企業在競爭中制勝的法寶。知識產權管理能力成為一個成功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然而,由于市場化時間比較短,無論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還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開發與運作知識產權的經驗及技術都還相當薄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還存在許多。本文將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進行,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議和對策。
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
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必然會受到外部環境的,本文討論的知識產權管理外部環境主要是指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及中介市場機構。由于中國的經濟市場化時間不長,無論是法律保護機制還是市場運作機構都還不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國才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84年才開始實施第一部《專利法》。雖然已經制定了較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并應實際之需作過調整和修改,但是,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表現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審批期限過長,專利費用過高,導致企業往往因害怕在專利申請中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而淺嘗輒止。實踐中,專利審查機構由于不受期限的約束,常有任意拖延專利實質審查時間的情況出現。專利的審查期限過長往往使得申請的專利技術喪失先進性,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打擊了申請人的積極性。
(2)知識產權司法機關執法不力。法律的保護不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賴于有力的執法。然而調查表明,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指責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機關的執法不力。法院與仲裁機構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無法達到及時、正確的裁斷要求,使得侵權糾紛中無法及時確定權屬,打擊侵權行為。這里除了由于司法機構、組織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風拖沓、辦案效率低下問題,同時也有司法機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欠缺的原因。
(3)行政機關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行政權力在中國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優勢,由此企業普遍對行政機關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機關由于體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時,行政機關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對嚴重的侵權而致犯罪的行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權限;法院在刑事責任的追究中,按分工習慣,又將此類審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能力。因此企業經常反映難與管理機構打交道,而且很難適用刑罰手段來保護自己,打擊侵害者。
(4)中介市場很不完善。市場經濟中,中介機構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識產權管理這種專業知識要求很高的市場中,專利機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等中介機構應發揮應有職能。知識產權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然而我國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缺乏,人員素質難以滿足相應需求。
(5)市場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由于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不健全,加上過去中國實行成果管理的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導致中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甚至有時達到公開化。例如,有人就錯誤地認為“盜版”行為對中國的經濟有利:“在中關村,凡有真的幾乎就有假的,對暢銷品來說,往往假的數十倍、百倍于真的”。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在這種市場環境下很多時侯只能是無可奈何。
2.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意識不強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比較晚,知識產權管理意識比較弱。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企業能真正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內部建立知識產權制度、運用制度為自己的技術開發和企業發展服務的還不多,更別說一些中小企業了。北京大學的一次調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有5.9%的企業“無機構也無人負責”,“有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負責”的僅占21.6%.其它地區及傳統企業的情況就更嚴重了。②專利的申請量少,質量不高。據調查,中國有70%以上國有大中型企業、95%以上小型企業沒有專利申請。199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在專利部類中,國外來華申請發明專利已有五個部類,超過半數,而我國為數不多的專利申請中,技術含量和水平遠不及外國專利,更談不上向國外申請專利,有意識地建立專利網和專利壁壘來保護這些成果。“863”計劃僅20%的成果申請了專利,多數成果以論文的形式公布于眾,有些成果是國外還沒有的,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因為沒有申請專利而拱手讓人了,申請的專利和論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識產權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護層面,還沒進入資本化運作。例如,我國的上市公司年報摘要的報表附注中披露無形資產具體構成的公司從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99年我國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無形資產的僅有173家,而披露的無形資產構成主體是知識產權。發現不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的無形資產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貢獻要小于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同時市場對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無形資產的定價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這說明我國企業還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對吸引投資的巨大作用。
2.3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乏戰略規劃
國內除了像海爾、北大方正等極少數企業對知識產權有比較系統規范的管理外,絕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更談不上從戰略上進行規劃,企業關注的仍是有形資產的管理。1996年5月,中國專利局對7省市的調查發現,每個大中型企業每年科研成果超過百項,但申請專利的卻寥寥無幾。北京大學劉劍文博士組織的調查表明,北京市僅有21.6%的高新技術企業“已制定”或“正在考慮制定”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大部分企業都處于未制定的狀態。沒有專利戰略,就不能保證科研開發的各個環節,包括選項、立項、專利申請規模、專利保護及其策略和產業化順利進行。許多企業不知道對專利的利用,很少進行專利文獻檢索,造成低水平重復研究。由于缺乏戰略高度的規劃,許多企業成果只申請了中國專利而造成技術流失,專利申請后利用率很低,產業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還很容易導致陷入專利“陷井”與“雷區”,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權,不僅要支付高額賠償,甚至導致企業破產。深圳市某廠的產品屬荷蘭菲利浦公司在中國獲權的專利保護范圍,被訴侵權,不但自行銷毀了模具和侵權產品,還要支付巨額賠款。
2.4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乏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良好的知識產權管理需要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然而,調查表明,我國企業目前涉及知識產權問題時大多是通過聘請律師幫助解決,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專業機構的設置和利用以及配置專業人員,沒有設置專業人員從事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研究及開發,同樣也缺少嚴格的規章制度來對知識產權管理加以指導。例如,北京大學的調查表明,在企業與雇員是否簽訂保密協議的問題上,有7.8%的企業“無任何保密規定”,29.4%的企業“僅在企業內部規章中規定,無專門協議”。許多企業商標檔案的管理與企業的其他檔案進行合并管理,而沒有專門的商標檔案制度和對商標的申請、印制、保管及續展進行規定。
2.5 缺乏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的人才
1999年,我國擁有專利工作者約一萬余人,平均每13萬人中才有一名懂專利的人員。國內很少有企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均當作法律事務處理,缺少能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業務緊密結合的專業人才,導致許多專利申請后無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國過去科研與生產相分離,企業僅僅是生產基地,科研開發主要由大學、研究所承擔,由國家進行計劃分配,導致企業研發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積在高校、研究所,不能產業化、商品化;同時,也缺少精通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和專利許可業務的專門人才把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系起來。
3 原因
我國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的原因,如我國實行市場化的時間短,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體制改革和建立企業制度,無法顧及知識產權管理等。但是,面對經濟全球化和來自全世界企業的激烈競爭,我們不能僅拿這些作為借口,必須分析產生這些的深層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確的對策。前述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多而且復雜,有些問題恰恰又是其它問題存在的原因,綜合起來可分為企業行為體現出的問題和制度缺陷導致的問題。
3.1 企業行為方面體現出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企業行為方面存在的問題,即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行為方式及結果。例如,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缺少主動性,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缺少戰略等。在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的管理受到極大重視,視為形成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為什么我國的企業卻不大重視呢?原因之一是過去體制的慣性。我國過去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成果管理體制,轉向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時間較短,人們還受過去成果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從而對知識產權管理缺乏了解和認識,取得的成果往往不是申請知識產權保護,而是以等方式處理。原因之二是企業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為從無到有、從被動到主動的變遷,其動機是受行為變遷所帶來的利益驅動。只有行為人分析到行為的結果能帶來巨大的利益時,他才會采取行動,從而發生行為變遷。我們可把企業的行為變遷分為兩種: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誘致性變遷是行為主體受巨大利益的誘導而產生的自發性行為變遷;強制性變遷是政府制定法律規章,強制企業發生行為改變。一方面,誘導行為變遷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因為這要受行為主體現有知識與經驗、認識能力和能力等影響;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取得的收益,導致企業缺少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從而又延長了企業行為的變遷過程。所以,要解決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通過政府制定適當的法律規定,強制企業的行為發生變遷,這樣可大大縮短這一過程。原因之三是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匱乏,導致知識產權管理知識供給不足。人才匱乏既是存在的問題,又是企業某些行為方面存在問題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國過去科研與生產相脫節,大量科研人員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科研力量不足,導致企業知識產權的形成來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國實施市場經濟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時間較短,通曉知識產權法律和知識產權資本化運作的人員很少,這導致企業可能還認識不到知識產權管理能帶來的巨大收益,或者認識到了,但由于缺少相關的人員而不知如何著手采取行動。例如,我國很多企業認識到商標的巨大經濟效應,只單純花費巨資做廣告,但由于商標的價值內涵及商標的許可運作知識缺乏,反而導致短期行為,產生不良后果。
3.2 制度方面導致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為方面存在問題的更深層次原因,其產生的影響更為深遠。因為制度是決定人們相互關系的、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性規則,制度的缺陷會增大人們在知識產權活動中的交易費用,缺少激勵人們實施知識產權管理的利益動因。沒有法律制度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收益,人們不僅缺少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相反,還會因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而不受處罰而產生仿造、假冒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對制度的形成進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與完善是一個不斷變遷的過程。制度變遷的路徑要分為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前者是指一群(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誘致性制度變遷是在獲利機會的誘導下利益各方長期博弈的結果,其變遷是緩慢的,而強制性制度變遷則可由政府直接頒布法令實現。而且,如果誘致性創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來源的話,那么一個中制度安排的供給將少于社會最優。因為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誘致性制度變遷,它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這也是我國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外部環境則主要是強制性變遷,依靠政府頒布的法令。然而我國政府過去階段的任務重心是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機構改革有些滯后,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機構效率低下,執法不力降低了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作用。我國企業當前正面臨著加入WTO帶來的激烈國際市場競爭,依靠緩慢的誘致性制度變遷不能適應當前需要,必須通過政府完善知識產權法令,加快政府機構改革,實現強制性制度變遷。通過強制性的制度變遷,實現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為的強制性變遷。
4 政策建議及對策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要解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目前存在的問題,首先就是要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相關制度,形成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行為變遷;加大知識產權管理的知識供給;同時,企業自身也要采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
4.1 政府在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上要發揮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應加強與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方面的新進展。從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制定適應我國經濟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的執行規范,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改革,制定嚴格的工作規范,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和人員素質;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制度規范,制定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定,企業進出口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企業競業禁止規定等。第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由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知識產權本身的專業性很強,使得這方面的執法難度較大,而我國執法人員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執法部門應注意加強與技術專家、知識產權法律專家的溝通,聘請他們擔任專家咨詢顧問并協助解決疑難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導和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建設。在初期,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對中介市場加強管理和指導,并逐漸放開,通過行業自律和市場化運作,促進知識產權中介市場的完善。第四,政府應加速我國專利信息的建設,盡早建立開通互聯網絡向公眾提供專利說明書全文、法律狀態查詢。選擇一些有條件的省市建立遠程可視審查會晤系統,方便和加速專利審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識產權館,提供知識產權自動檢索、知識咨詢,提供專題培訓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
4.2 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
第一,企業領導要增強知識產權管理意識,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戰略研究,并與企業業務戰略和技術創新工作緊密相結合。所謂知識產權管理戰略就是針對企業知識產權形成、保護、發展和價值運作而制定的長遠的戰略性規劃。不僅要研究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要把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的技術開發戰略和無形資產資本化運作緊密聯系起來,創造更大利潤,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第二,企業要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專門的人員,并受企業決策層的直接領導。這一部門的職能是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其實施情況;負責企業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管理的策略研究;負責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知識培訓;建立企業內部知識產權文獻“數據庫”等。第三,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學習。一方面加強對員工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宣傳與培訓,把知識產權管理意識貫徹到企業各項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企業還要學習和引進國外企業先進管理經驗,充分利用專利文獻,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提供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