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09:33:2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安全生產的規則,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第一條依據《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許可證條例》《煤礦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提升本市地方(鄉、鎮)煤礦安全生產水準,規范煤礦安全生產行為,改善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遏制和減少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地方(鄉、鎮)煤礦企業。
第三條本規則所指的事故是煤礦生產中。
第四條本規則所指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為《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所確定的事故隱患。
第二章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煤礦企業應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六條煤礦的通風、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塵、防冒頂等安全設備、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七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煤礦企業應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組織排查。
第八條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技術規程;整改結束后要求恢復生產的向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驗收;驗收合格,經批準后方可生產。
第九條煤礦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則。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訓檔案。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
第十條煤礦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煤礦企業的礦長、副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培訓合格后。
第十二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煤礦企業必須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第十四條煤礦企業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勞保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投資人必須保證符合國家規則的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投入。
第十六條煤礦企業必須自覺接受各級政府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的指令。不得弄虛作假或拒不整改。
第十七條煤礦企業發生死亡事故或者重傷1人(含1人)以上事故的應當立即向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煤礦企業發生事故。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
并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則進行安全管理。第十九條煤礦企業的生產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則和經審批的作業設計規程進行作業。
第三章煤礦事故等級劃分
第二十條煤礦發生一次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為重傷事故。
第二十一條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為死亡事故。
第二十二條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為重大死亡事故。
第二十三條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為特大死亡事故。
第二十四條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為特別重大死亡事故。
第四章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確認
第二十五條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一)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的
(二)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
(三)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
(四)未按規則制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
(五)煤礦企業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則人數的
第二十六條瓦斯超限作業。
(一)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的
(二)不按規則檢查瓦斯。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第二十七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機構并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
(二)未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和抽放瓦斯系統。
(三)未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進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七)未按規則配備防治突出裝備和儀器的
第二十八條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
(一)1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鐘或1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鐘。
(二)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第145條第二款規則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統的
(三)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的
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并發出聲光報警的四)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
第二十九條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
(一)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二)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
(三)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
(四)違反規則串聯通風的
(五)沒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系統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七)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
(八)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第三十條有嚴重水患。
(一)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
(二)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沒有配備防治水機構或人員。
(三)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則進行排放水的
(四)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第三十一條超層越界開采。
(一)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
(二)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則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
(三)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
(四)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第三十二條有沖擊地壓危險。
(一)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的
(二)未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第三十三條自然發火嚴重。
(一)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
(二)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三)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未按規則采取預防性灌漿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氣體等措施的
(四)有自然發火征兆。
(五)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未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
第三十四條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一)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
(二)瓦斯突出礦井仍在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的
(三)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四)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
(五)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
(六)采用不能保證2個暢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藝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按規則開采者除外)
(七)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礦井(薄煤層除外)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第三十五條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
(一)單回路供電的
(二)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
第三十六條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則的范圍和規模。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擅自組織施工的
(二)對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做出重大變更后未經再次審批并組織施工的
(三)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
(四)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則范圍和規模生產的
(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并批準而擅自組織生產的
第三十七條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
(一)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礦井)承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二)煤礦(礦井)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載有雙方安全責任與權利內容的承包合同進行生產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轉包的
(五)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的
第三十八條煤礦改制期間。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一)煤礦改制期間。
(二)煤礦改制期間。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進行生產的
第三十九條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五章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及安全生產隱患的處理與罰則
第四十條煤礦企業由于違反本規則第二章所規則之一。
(一)發生重傷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處以五萬元罰款;
(二)發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處以十萬元罰款;
(三)發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處二十萬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煤礦企業由于違反本規則第四章所規則安全生產隱患之一。
(一)發生重傷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處以五萬元罰款;
(二)發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處以十萬元罰款;
(三)發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處二十萬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年度內。比照第40條和41條規則從重加倍處罰。煤礦企業違反本規則第二章、第四章規則,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煤礦企業發生死亡事故的煤礦主要負責人要在當地媒體上曝光;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的煤礦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的分管領導要在當地媒體上向公眾檢討。
第四十四條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的煤礦企業從事煤炭生產的責令立即停產。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同時,2日內由縣(市)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請,縣(市)區政府給予關閉,并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五條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企業擅自從事生產的縣(市)區以上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依照本規則第四章所列各項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企業,縣(市)區以上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并由原頒發證照的部門立即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該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和礦長5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礦長。
第四十七條煤礦企業擅自開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鄰煤礦生產安全的決水、爆破、貫通巷道等危險方法進行采煤作業的責令停止作業。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的罰款;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給相鄰礦井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頒發證照的部門應當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四十九條拒不執行縣級以上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由頒發證照的部門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五十條開采煤炭資源未達到國務院規則的煤炭資源回采率的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一條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五十二條非法煤礦企業、獨眼井開采的應當責令關閉。
第五十三條煤礦企業未建立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四條煤礦企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第五十五條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投資人不依照規則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投入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第五十六條煤礦企業井口和作業場地內的高程低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井口附近或塌陷區內外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法定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第五十七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一)超層越界開采的
(二)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
(三)煤礦承包經營后。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四)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或者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則的范圍和規模進行生產的
(五)煤礦改制期間。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六)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擅自組織施工的
(七)煤礦瓦斯突出礦井。
(八)有沖擊地壓危險。
(九)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
(十)高瓦斯礦井未按規則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的
(十一)不按規則檢查瓦斯。
(十二)不配備瓦斯檢測員或專職瓦斯檢測員數量不足的
(十三)高瓦斯礦井未按規則建立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十四)井下采掘地點無風、微風、循環風、不符合規則串聯風作業的
(十五)礦井不采用機械通風、隨意停開主要通風機。主備扇不匹配的
(十六)礦井總風量不足的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系統(一條半腿)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裝置或者甲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十七)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回采結束后不及時封閉采空區、開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層的礦井未采取綜合防滅火措施的
(十八)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十九)未按規則使用專用防爆電器設備的
(二十)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
(二十一)未使用人員專用升降容器的
(二十二)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
(二十三)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
(二十四)擅自開采各種防水、隔水煤柱或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二十五)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管理人員未執行輪流帶班下井制度。
第五十八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一)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則經專門的安全生產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二)未按規則如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防范事故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
(三)未按規則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四)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則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就任職務的
(五)未按規則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第五十九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處以5萬元罰款。
(一)偽造或冒用煤炭生產許可證的
(二)拒絕年檢或經年檢不合格而又不按期整頓或經整頓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
(三)轉讓或出租煤炭生產許可證的
(四)煤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繼續煤炭生產的
(五)投入生產的煤礦企業經查不符合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條件。
(六)未為每位職工發放符合標準《職工安全手冊》
(七)未按規則提取或者使用安全費用的
(八)安全設備(瓦斯監測監控設備、通風設備、各種傳感器、礦用提升絞車及其防護保險裝置、人車、罐籠、電機車、礦車及連接裝置、鋼絲繩、變電站及防爆開關、防爆電機、水泵、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等)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九)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十)未對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工作服、自救器、防塵口罩、絕緣靴等)
第六十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一)無雙回路供電或備用電源損壞或能力不足的
(二)未在有較大危險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密閉、柵欄、主要硐室、煤倉上口、立井上口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的
第六十一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負責人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對《特別規則》第8條第2款所列各項情形定期組織排查和報告的
(二)煤礦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執行輪流帶班下井制度并建立下井登記檔案。
第六十二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
(二)與從業人員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事故傷亡依法應當承擔責任協議的
(三)進行較危險的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的
第六十三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不按規則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
第六十四條煤礦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拒絕、阻撓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管人員現場檢查的
(二)提供虛假資料、證件、記錄等情況。挪借他礦的設備和儀器儀表應付檢查或采用密閉、柵欄等手段隱藏現場作業地點或事故隱患,藏匿或銷毀有關安全記錄和資料的
第六十五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
(一)礦井發現有出水征兆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
(二)礦井接近積水的老窯、舊巷或者灌過泥漿的采空區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
(三)礦井接近與地表水相近的破碎帶或者接近連通承壓層的未封鉆孔未采取探水措施的
(四)采掘作業接近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的斷層、流砂層、溶洞、陷落柱。
第六十六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處以2萬元-5萬元罰款。
(一)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
(二)變更煤炭生產許可證內容及改擴建礦井投產未申辦煤炭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租給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的
第六十七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主要負責人警告。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
(三)拒不執行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管人員監察指令的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九條本規則的解釋權為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鍵詞:安全防范意識 監督意識 提高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證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本保障與前提。在企業日常的生產活動中,安全代表著企業的形象,代表著企業的效益理念。然而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由于安全措施缺陷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仍頻頻發生,這給企業與社會造成了大量的經濟損失與人身傷害。如何有效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成為現代企業發展必須解決好的重要課題。因此,加強有關提高人員安全防范意識與監督意識的探討,對于改善企業安全生產的現狀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加強安全防范
(1)做好對安全隱患問題的查找與排除是開展安全防范的基本前提。
提高安全隱患的整治力度。在企業生產管理中,對于現場出現的隱患問題要立即上報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對于缺乏現場整改條件的,要通過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制定恰當合理的整改措施。由于隱患具有連續性的特點,因此在整改完成后要及時進行復查,檢驗審核事故隱患的整改狀況,從而避免同類隱患、同位置隱患問題的反復發生。對于隱患的整改過程要堅持持續性原則,將隱患整改納入到生產管理制度體系中,并建立隱患檢查崗位負責制,提高全體職工的責任意識與安全意識;對于未按照規定標準進行隱患整改的個人及單位要予以懲罰,對于缺乏安全意識及責任意識的個人要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素養。
(2)隱患處理要堅持從細節入手。在企業生產中,由于安全隱患具有隱蔽性的特點,其在正常的生產過程中很難被發現,若長時間得不到有效處理,隱患問題會逐漸擴展直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在隱患處理時要提高警惕,從細節入手,按照生產管理流程和規定對生產中的各項設備、各項環節進行檢查,確保不安全生產條件能夠被及時排除。[1]
(3)提高安全隱患認識。安全隱患問題是企業生產中面臨的重要問題,其處理質量的好壞將直接關系著企業生產的整體安全性。任何事故的發生都需要一定的隱患條件,有的隱患條件會很容易發現,然而有的隱患條件卻非常隱蔽,若不能及時發現并處理,則很可能給企業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因此,在企業生產管理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安全隱患整治的重視程度,提高對隱患問題的認識,與各級單位協調配合共同參與安全隱患的處理。
二、提高人員安全意識
在企業生產管理中,職工安全意識的形成是一個系統的過程,需要采用系統的方法原則才能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與監督意識。提高人員安全意識的措施有:
1.加強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
制度是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有章可循的基本條件,在生產管理中采取的違章處罰、技術交底、安全教育等措施都是為保證職工在日常生產中能夠遵守規章、安全操作,在意識與行為層面上實現對安全責任的強化。因此,企業生產管理單位應當從基礎做起,同基層管理人員與職工共同采取措施保障安全規章制度的實行。(1)做好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在日常生產管理中要多樣化、多形式的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開展安全生產及操作知識競賽,定期組織相關安全生產模范進行安全規范及經驗講座,通過多種教育與培訓活動使安全防范意識得以確立,從而提高生產的安全性;(2)做好生產前的安全交底與技術交底。在企業生產前,應當由專業技術人員與安全監管人員對職工進行全面的技術交底與安全交底,確保工作人員對生產活動中的各項工序、各環節的技術及安全要點都熟練掌握;另外安全管理部門要做好相關的安全防范措施,對于生產設備中常出現安全問題的部位要加強安全監管,確保企業生產的順利進行;[2](3)加強安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要綜合分析當前企業生產的管理現狀,按照行業生產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保證制度規則的可操作性與有效性,以此加強對工作人員的行為制約。
2.強化安全規則的執行力度
在安全規則制定建立完成后,如果工作人員未對規則形成積極有效的認識,便不能完全發揮安全規則制度的作用效果。雖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較高的強制性,能夠對未按照規定進行生產操作的人員實施處罰,但若僅僅從行為層面上機械的執行規章制度,仍不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若認識上存在嚴重的偏差,甚至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在加強安全規則的制定的同時,做好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規則教育,詳細介紹安全規則制定的重要性與意義,并分析各項安全規則細節的必要性,通過安全事例與事故引起的損失描述來讓全體職工提高對危險源的認識,使職工能夠從思想上重視對規章制度的執行與操作。
3.充分發揮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
安全生產管理的最優目標就是通過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參與實現最佳的安全管理。而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參與過程就是其主觀能動性發揮的過程。在企業生產管理中,要加強工作人員自覺行為規范的養成,使其在思想層面形成基本的安全意識,在理解認識安全規則的基礎上自覺的遵守安全規則;要重視工作人員主觀能動性的發揮,促進工作人員之間能夠互相監督、互相提醒,在安全操作的過程中注意安全隱患的發生與預防;要讓工作人員了解生產操作環節的原理與基本內容,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識與技能,使其能夠自覺分析危險事故的特點及形成原因,由此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3]
三、生產安全的基本保障
生產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的過程,其不僅需要全體職工的規范操作與安全管理部門的嚴格監督,更需要其他保障條件來促進安全管理的順利實施。
(1)企業領導要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重視。通常來講,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就是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而職工安全意識的提高與企業領導對安全問題的重視是相輔相成的,只有企業領導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才能不斷提高;相反,若企業領導只是從形式上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人員也只會從表面上遵守安全生產規則。因此企業領導應當先提高對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切實將“安全第一”的基本生產原則放在首位,對于安全措施為開展到位的要堅決禁止開工,對于未解決的安全問題要堅決不放過,時時刻刻強調安全問題,方方面面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從形式到內容、從思想到行為、從開工到竣工,將安全落實到生產中的每一環節,由此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基本的保障條件。[4]
(2)安全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與工作人員的職責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是安全生產管理直接操作者,而工作人員是企業生產的直接操作者,管理人員素質的提高與工作人員責任意識的提高是保證安全生產管理與企業生產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
四、結束語
人員安全防范意識與監督意識的提高將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改善,因此,相關管理人員應當加強有關人員安全意識提高措施的研究,總結企業生產中的安全教育技術措施與管理措施,從而逐步提高企業全體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與責任意識,減少安全問題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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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標準化;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
中圖分類號:TE86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標準化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整個過程中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工作,它直接為安全生產的各項任務在質和量兩個方面提供了共同遵循和重復使用的準則。同時標準化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也是基礎,在《安全生產法》中有多處提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全使用、檢測檢驗,危險物品的生產、運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廢棄,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生產經營單位的停產整頓甚至關閉都涉及到標準。可以說安全標準處于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技術性法律規定的作用,是法律法規的延伸。要使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得到切實的宣貫實施,就必須重視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標準體系。
1、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建立
1.1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重要性
濱南采油廠多年來一直將安全工作作為重中之重,但由于目前涉及安全生產的標準陳舊,缺乏針對性和操作性,另一方面現行安全生產標準工作滯后,難以適應安全生產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因此,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工作,理順安全生產標準體系,使安全生產標準的制(修)定工作科學化、合理化。必須建立健全科學、完備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重復運用標準化的基礎和支撐手段,通過標準化的引領和協調作用,從意識、法規、政策、制度、技術以及組織行為、機制、措施等各個方面入手,明確安全生產的發展目標,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標準化管理,促進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定量化、系統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2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內容
我們建立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目的,一是為企業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整體水平提高提供保障;二是建立結構合理、重點突出、符合生產實際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為安全生產提高技術支持。安全生產標準體系主要內容包括:六部分三個層次八個子系統。六部分包括基礎標準、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三個基本層次,第一層為安全生產的方針、目標和法律法規,第二層為安全生產的通用標準、技術標準和節能管理標準,第三層為安全操作標準。八個子系統:風險、隱患、應急、流程、技能、責任、文化、情緒子標準體系。
圖一:集輸大隊安全生產標準體系框架結構圖(六部分)
安全生產標準體系
圖二:集輸大隊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層次圖(三個層次)
圖三:集輸大隊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子系統結構圖(八個子系)
1.3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建立
1.3.1確定建立安全生產標準體系應遵循的原則。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建立是為了滿足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需要。建立安全生產標準體系首先要建立方針目標,然后圍繞目標的實現,制定、修訂、實施體系,使體系目標明確、科學有效。
1.3.2將涉及安全生產領域的各項標準進行分門別類,形成了8項子系統。
風險定位測評管控子系統:每一個生產作業點面的風險值、風險等級及其責任人標準化體系。
隱患排查治理跟蹤子系統:每一個生產作業點面上的每一處隱患的排查治理跟蹤的規則標準體系。
預警應急救援管理子系統:每一個重大風險臨險的預警應急救援管理規則標準體系。
行為過程流程管控子系統:每一個存在有風險的生產作業及其管理的流程化標準體系。
標準化培訓技能保障子系統:保障生產安全的作業和管理達標的員工素質技能培訓管理規則標準體系。
安全責任監督管控子系統:保障生產安全的作業和管理規則標準貫徹落實的問責規則標準體系。
安全文化理念子系統:保障生產安全的員工觀念意識發展所需的安全文化管理規則標準體系。
心理情緒疏治管理:保障生產安全的員工心理情緒疏治管理規則標準體系。
1.4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完善
為切實建立安全標準化體系,我們根據六部分三個基本層次八個子系統,從標準、目標、責任、措施、考核等環節入手,逐步建立完善了安全標準化工作體系,對照新標準逐條逐項進行自查自糾,對查出的與新標準不符的,制定措施,落實人員,全面整改。
1.4.1建立完善了與之相配套的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每年層層簽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目標責任保障體系。
1.4.2根據實際和標準化要求,先后修訂完善了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作業等40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現場作業許可、事故事件報告、危險化學品裝卸、變更管理等工作程序;完善了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等管理臺賬;整理了各類檢測檢驗報告等資料。對作業現場,重新制作安裝了各類安全警示標志牌;配備齊全了各類勞動防護用品及用具;配備齊全了各類報警設施;根據防爆等級進行了區域劃分;對各類辦公設施進行了定置化管理;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了辨識并實行領導承包管理、修訂了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了演練等等。
1.4.3根據標準體系內容進行文字編輯和訂正。在集輸大隊所轄站庫進行試運行,并收集各項目論證意見,分析確定意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根據論證意見,進行體系內容的補充和調整;匯集定稿,審校,印刷,裝訂。
2、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應用
標準體系的實施是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重要任務。集輸站庫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實施主要以體系建立(紙質資料體系)、督導檢查、隱患治理、限期整改等形式實現提升效果。
2.1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實施
我們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每個過程和環節都和標準有機銜接,形成一個閉環系統。通過動態管理保持標準體系的適用性、時效性、先進性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自我良性循環發展為根本。因此,為保證標準體系的持續有效性和提高標準化工作效率,對標準體系的實施我們不斷的認真策劃。通過進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對各生產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實施過程中按照P-D-C-A的有效管理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制定出安全整改計劃和措施,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2.2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監督
標準體系實施監督是對標準宣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的活動。是促進標準宣貫執行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行力的一種措施,是標準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標準體系實施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已實施的標準宣貫執行情況;標準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可行性和適宜性。標準體系監督的形式主要以集輸大隊安全監督工作的開展為主體。標準體系監督的方式主要是按照監督的主要內容進行監督、標準化審查、現行標準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可行性和適宜性的情況反饋。
2.3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在集輸站庫的應用
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建立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科學有效的技術支持。通過標準體系中的標準體系表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本單位安全生產運行各環節的標準運行全貌,將標準體系和檢查督導有效的結合在一起,充分利用標準體系的指導性對照標準檢查問題。
集輸站庫建立安全生產標準體系主要圍繞:安全生產目標建立崗位節點安全標準體系表技術標準工作標準,最終形成適合生產實際需要的安全標準體系。例如稠油首站根據辦公區、油罐區、分離器區、加熱爐區將全站確定了229個安全監控點,每個監控點都建立的相應的標準體系,形成了工作有標可循,檢查有章可依的安全網。我們將安全生產標準體系貫穿于集輸生產運行的各個環節,取得了突出的成績。近兩年,集輸大隊聯合站儲罐維修、工藝改造、關鍵裝置維修等項目從施工到正常投產運行,每一個環節都在有效的安全標準體系下運行,從而將安全風險降到最低,實現了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目標。
3、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的注意事項
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建設需要從生產實際出發,通過動態管理應保持標準體系的適應性、時效性、先進性及可操作性。
3.1充分發揮職能組織和引導作用
相對于其他標準體系來說,安全標準體系是一個全新概念。為切實保證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建立開展,領導重視,應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日常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召開會議,對照標準,從制度建設、現場管理、人員教育、檔案管理等方面,安全部門牽頭、其他專業部門配合,將每個要素落實到分管部門、分管人員。定期組織召開HSE例會,重點檢查各級人員的責任落實及進展情況。
3.2全員參與是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基礎
全員參與是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基礎,各級部門都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將安全生產目標分解至班組和個人。對各級人員責任的履行情況每月進行檢查、考核。形成了全覆蓋、無縫隙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3.3加強安全生產體系內容培訓
隨著新進員工、外來施工人員增多等實際,同時隨著安全管理新理論、新觀點、新技術的不斷涌現。針對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內容應制定詳細的教育培訓計劃,對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新上崗人員、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外來人員等進行定期培訓,宣貫安全標準體系內容。
“促進經濟發展,建立和諧社會”是當今社會大力倡導的新思想,在新的思想和發展理念下,必須要堅持以人為本,遵循社會發展的規律。建設和諧社會的前提就是要求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生產質量,強調科學生產,關愛生命,珍惜生命。因此在企業生產中必須要規范生產的行為,樹立科學發展觀,始終做到以人為本,從人的角度出發,提高生產質量。在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中必須要注意的五大要素有:1.安全責任:明確企業生產的責任制和問責制,將每個崗位的責任和義務劃分清楚,避免出現安全事故時,責任無人承擔。明確責任,提高安全意識。2.安全文化:讓人們在企業生產中有較高的安全生產意識,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員工的整體生產水平和綜合素質。3.安全科技:科技是企業生產的根本保障,先進的技術可以提高生產力,加快企業生產,提高生產質量,同時為安全生產打下了基礎。4.安全法治:完善安全法治,通過有效的法律和法規的手段來約束和規范企業的生產行為,保證生產的安全化和規范化。5.安全投入:建立起政府、企業和地方之間的關系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在這五個要素中,安全文化是所有要素的核心思想,充斥在整個系統中,故在安全文化建設中必須要從人的角度出發,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將安全文化建設作為建設的出發點,在此基礎上完善安全設施,提高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并要在企業生產中提高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對危險事故的防范意識,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保證企業的順利生產。
二、探索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
(一)提高人員的積極性,推進安全制度文化建設
1.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在企業生產中必須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同時要對生產中出現的新科技、新工藝和新設備的使用的規章和規程進行規范。例如:可以在企業中組織安全事故的應急救災演習,根據具體情況來設定工作內容和環境情況,同時要提出安全要求,并制定出安全應對措施。通過企業的安全事故預演,豐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知識和安全經驗,提高安全系數。加大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調查,并及時進行報告和處理。2.加大對班組的規章約束,科學的管理安全生產。針對施工班組需要制定《班組長安全管理條例》和《班組管理辦法》等,制定具體的安全生產細則,實行積分考核制度,嚴格對其行為進行約束和控制。保證班組的文明建設、文明施工和文明生產,提高生產的規范化和標準化。3.實行市場化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形成一個將生產要素投入價值的市場,遵循結算和考核的市場規則,同時制定表轉化的輕傷、重傷的考核制度。4.實行安全行為的激勵和懲處。在企業生產中對每一季度中安全生產,并提高生產效率的班組和員工進行不同程度獎勵,或者積分形式的獎勵,或給予物資獎勵等。同時對于違反規定或者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的,不但要進行教育還需要進行嚴厲的處罰,殺一儆百。同時要堅持以人為本,實行科學發展的戰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二)加大安全物質文化建設
安全生產中必須要投入一定量的維簡費和安措費,以保證生產設備和生產環境的安全性。1.改革和創新生產技術,推動物質安全文化建設。處理好人、環境和機械三者的關系,避免生產活動中影響人身體健康和生產安全的因素出現,實行“科技興安”的戰略,科技支撐安全生產。2.通過技術的創新和改進來提高安全生產系數,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持,例如:對礦井通風和巷道開挖支護等高難度技術必須要采取技術創新來提高生產效率,保證生產的安全性。3.將安全管理的質量量化落實到每一個生產環節和生產崗位,同時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責任人身上。4.實行安全生產的網絡化管理,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構建全方位的安全網絡管理系統,實行安全生產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對生產人員的監控和管理,提高安全生產的行為管理,控制起來比較方便。
三、結束語
1、要加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力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一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加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安全設施,更新安全技術設備。二是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凡是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都要把安全監督管理納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實抓緊抓好。三是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協調、解決。四是明確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2、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安全生產涵蓋社會方方面面,只有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才能有效提升全社會安全生產意識。要提高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意識,有關部門要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強化對他們的學習教育。各單位、企業要把對職工的安全學習列入議事日程,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落實。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開展監察,督促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3、建立科學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是保障安全生產長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安全生產是各級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各級政府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政府重要的議事日程,明確責任,制定政策,加強對安全監察機構的建設,強化政府監督職能。在我國步入市場經濟體制的今天,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只靠政府部門顯然不行,要充分發揮各級工會組織和行業組織的作用,成立由各行各業組成的安全協會組織,制定行業安全規則,在行業內形成自我約束機制。對那些工藝落后,安全條件差的企業進行淘汰。
4、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社會勞動保障體系,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的勞動保障。要在社會建立覆蓋全社會勞動的保障體系,要引導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都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部門也要制定適應于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保險辦法,降低門坎,讓勞動者享有一個基本的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為市政協委員、市安全監督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