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09:34:2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工程招投標審計,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近年來,隨著基礎建設投資力度的加大,國家加強了工程建設管理過程的監督,審計范圍逐漸拓寬,工程施工招投標審計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工程施工招投標審計,就是對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全過程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的審查、監督、評價。
一、工程施工招投標的方式和程序
《中國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工程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在媒體上招標公告;邀請招標是指向特定的對象發出投標邀請。采用何種形式招標一般取決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性質、投資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
工程施工招投標一般程序為:決定招標、發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編制招標文件、購買招標文件、決定投標、編制投標文件、繳納投標保證金、現場踏勘疑問澄清、提交投標文件、開標、評標、確定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
二、工程施工招投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程施工招投標在建設初期階段進行,是工程建設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工程的造價、質量和進度。由于招投標環節牽扯到各方經濟利益, 極易產生暗箱違規操作。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標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肢解工程規避招標。建設單位為了規避關于工程發包達到一定金額必須實行公開招標的規定, 將工程項目分拆到法定公開招標限額以下,化整為零后直接發包或者議標發包。
2、以邀請招標取代公開招標。有些地方或單位把本應公開招標的項目采取邀請招標, 不招標廣告, 只邀請特定的法人或組織投標, 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組織參與投標,為其邀請的投標人減輕競爭壓力、 創造中標條件。
3、投標人搞假招標。即投標人通過種種弄虛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表面上對擬參加投標的單位進行考察, 實際上根據意向單位情況設置標書,使其中標; 或者故意選擇幾個無意中標的單位參與陪襯, 使意向單位輕易中標。
4、投標人有意壓低標價。為了承攬工程,有的投標人不惜血本壓價、搞惡性競爭。此舉只會導致兩個結果,一方面,在既定的施工技術水平和管理條件下,壓低報價又要有利可圖,施工單位往往在施工時偷工減料,導致工程質量下降;另一方面,壓低報價,施工單位就會在施工過程中以各種理由要求建設單位追加資金,最后工程結算價值嚴重超過中標價值,失去了招投標本身所具有的約束作用。
5、投標人串通圍標。多個投標人組成臨時聯盟并達成協議,相互串通投標報價,幫助聯盟中的一個投標人取勝, 這次你中標, 下次我中標, 輪流坐莊, 利益均沾,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
6、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一些技術力量薄弱的投標人,掛靠其他施工單位或從其他施工單位通過轉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格證書,假借資質或以他人名義參與投標。
7、違反規定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順序確定中標人,或者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8、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但有的企業中標后,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認真管理、不負責任。
三、工程施工招投標審計的重點和方法
對于國家審計機關而言,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標審計為事后審計, 加上違規手段隱蔽, 往往存在較大審計風險, 在審計過程中應更加注重審計程序到位,掌握招投標審計的重點和方法。
1、工程施工招標審計
(1)招標合法性審計
一方面,關注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招標條件,主要審計初步設計及概算、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是否履行有關審批核準手續;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是否得到落實;征地拆遷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備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另一方面,關注招標人的招標資格,審計招標人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是否做到談判、評標、決策分開;如果招標人不具有相關資格,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格的招標機構組織招標。
(2)招標方式審計
審計招標是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要關注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是否違規進行了邀請招標,符合邀請招標范圍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審批手續。采用公開招標的,主要審計招標人是否在國家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絡上公開招標公告,招標公告內容是否完整;采取邀請招標的,主要審查招標人是否向3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能力、資質信譽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的內容是否完整。
(3)招標文件審計
主要審計招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進度款付款辦法、計價取費依據、結算辦法、合同主要條款、技術條款、竣工驗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諾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關注是否存在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標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現象。
(4)標底文件審計重點審計編制標底依據的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應執業資質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來編制標底;工程量清單的計算、套用定額是否嚴格按施工圖和國家定額的有關規定,編制標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設計概算以內,有無人為調整標底問題。
注意審查招標過程中有無人為的壓價、哄抬標價或泄露標底的現象,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查閱比對標底和各家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來發現其中的端倪。
2、工程施工投標審計
(1)投標人資格審計
對投標人資格的審計重點是關注投標人是否具備規定資格,是否達到所要求的資質等級,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譽,是否擁有雄厚的技術力量和機械設備,是否具備優良的施工和安全生產記錄等;關注投標人是否按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
(2)投標文件審計
審計投標人是否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明確響應,其內容是否齊全、規范,投標報價和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對招標人不利、不合理條款等。
3、開標、評標和定標審計
(1)開標審計
審計開標是否在招投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是否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是否由投標人或者其推薦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或者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正;是否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是否記錄并存檔備查等。
(2)評標審計
審計評標是否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是否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是否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成員總數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評標委員會成員是否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是否進入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是否保密。
審計評標委員會是否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是否參考了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是否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標明排列順序;評標報告是否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審計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初審后,符合廢標條件的,是否按廢標處理;評標委員會是否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是否沒有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誘導性的問題,或者向其明確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
(3)定標審計主要審計招標人是否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是否沒有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中標人能否最大程度滿足招標要求,在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是否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中標后中標人是否按約定提供履約保證金。
4、簽訂合同審計
Abstract: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bidding, there are some factors of influencing open, fair and impartial bidding. To timely discover and correct these mistakes, an effective way is to take whole process audi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rocedure and content of whole process audi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of improving whole process audi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關鍵詞: 招投標;全過程審計;審計程序;審計內容
Key words: bidding;whole process audit;audit procedure;audit content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02-0073-02
1 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將按規定應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有的單位為了關照某些特別的施工隊伍,常常將一個工程項目通過分期施工等手段肢解為幾個部分,或將某一專業工程從工程總體中拿出來,都是為了使部分工程項目在金額上不夠招投標的額度,從而達到規避招標的目的。
1.2 招標文件不規范,關鍵信息表述不明確。有的招標文件對于技術指標、報價要求、結算與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表述不明確,有意或無意隱瞞工程建設規模、建設條件、材料資金供應方式等方面的真實情況,而將這些相關信息私下通過其他方式傳遞給特定投標單位,致使各投標單位獲取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影響各投標單位報價水平。
1.3 有的單位內定施工隊伍,通過招標活動“走程序”。其手段和方法包括在招標文件中加入限制、歧視性條款,私下和評委打招呼,以及在評標現場公開建設單位意見,或以其他方式對評委施加影響等,其目的是使不合法確定的施工隊伍合法化,結果使招投標活動流于形式。
1.4 投標單位相互串通,相互陪標,多家共同圍標、抬標,進行不平衡報價或欺詐報價。有些投標單位為了使自己“合法中標”,便私下找幾個投標單位給其“陪標”,甚至聯合圍標,抬高中標價格。有的投標單位利用清單工程量和實際工程量之間的差額,進行不平衡報價,導致最后工程結算造價嚴重超出合同造價,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
2 招投標活動全過程審計的程序和內容
2.1 開標前審計
2.1.1 審計是否有規避招標的行為 在現實工作中,由于審計部門介入招標的時點大都在項目啟動招標程序之后,經常是在明確項目需要招標時審計部門才正式介入,這樣往往審計部門就不容易發現是否有規避招標行為。審計部門要確認是否有規避招標行為,可從以下環節入手審查:查驗項目立項報告,了解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內容、投資規模等基本情況;參與項目前期招標討論會議,詳細了解項目包含工程內容;審計項目招標文件,看招標內容是否與立項報告內容一致,有沒有單獨甩項內容;審計工程量清單,看清單是否完整,各專業工程項目是否齊全等。
2.1.2 審計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是開展招標活動的基本依據,在整個招投標活動中起到“憲法”的作用。招標文件的編制是否科學、規范、嚴謹、公平,直接影響招標效果和中標單位的選擇。對招標文件審計的時間節點應在招標文件正式對外之前。
2.1.3 審計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一般由招標部門編制,或者由招標部門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編制,是各投標單位進行商務報價的基礎和平臺,也是工程完工后計價結算的基本依據。要保證各投標單位的報價具有橫向可比性,工程量清單就必須要規范、統一。
2.1.4 審計招標控制價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合理的招標控制價,有利于客觀、合理的評審投標報價和避免哄抬標價,并有利于建設單位合理控制工程概算。控制價過高,起不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可能導致不合理的高價中標;控制價過低,可能導致流標或影響工程質量。因此,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應避免人為因素的干擾,盡可能追求客觀、公正。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審核時,應注意審核編制招標控制價使用的計價標準、計價政策是否與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計價定額和相關政策一致;編制控制價所采用的材料價格是否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通過工程造價信息的材料單價,工程造價信息未材料單價的材料,其材料價格是否與當前市場行情一致;是否違背公平公正原則,通過故意漏項、重套定額以及隨意更改管理費和利潤率等方式壓低或提高造價;有關措施費、規費和稅金的計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
2.2 開標、評標、定標審計
2.2.1 審計開標過程 在開標環節,審計人員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審查開標的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審查標書是否在規定時間送達,標書密封及用印情況是否符合要求,投標人員是否按要求時間參加開標會議;審查各投標單位提供的資質證書是否真實合法,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審查符合條件的有效投標單位數量是否達到要求, 是否在三家以上(含三家)等。
2.2.2 審計評標過程 在評標環節,審計人員要注意審查評委專家是否現場隨機抽取產生,有無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審查評委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分辦法評分,有無臨時變更評分標準的情況;審查各評委是否有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審查是否有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審查招標組織人員的統計工作是否正確等。
2.2.3 審查定標過程 在定標環節,審計人員要注意審查定標的程序和結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查最后評委簽字的評標報告是否符合評標實際情況;審查中標候選人的排名是否與評標結果一致;審查是否存在無任何理由而不確定第一名中標候選人為中標單位的情況。
2.3 招標后續審計 在工程建設項目開標會議結束后,審計人員還要繼續做好各項后續審計工作,主要還包括:審查招標結果是否按要求進行了公示,公示方式、公示時間是否符合規定;審查中標通知書是否按時下發,中標通知書是否與開標會形成的結果一致,工期、質量、價格是否與中標單位投標書一致;審查有關方面是否按照中標通知書要求的時間簽訂施工合同;審查施工合同的條款是否與招標書、投標書內容相一致,是否隨意更改工期、合同金額、結算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等。
3 完善對招投標活動全過程審計的配套措施
3.1 樹立制度至上的觀念,進一步加強制度約束。首先,國務院和各省、各行業都制訂了相應的招投標管理辦法,這是指導我們開展各項招標工作的基本依據。其次,對于各單位自行組織招標的項目,各單位也應有具體的制度規定,以使招標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第三,審計部門要根據招標活動的特點和審計職能的定位,制訂出有針對性的招投標審計辦法,使對招投標活動的審計工作常規化、規范化、制度化。
3.2 要逐步提高審計地位,樹立審計權威,并賦予審計部門相應的職權。一方面,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對工程建設招投標全過程審計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并將審計全程參與招投標活動的監督作為一項制度,同時賦予審計部門一定的職權,使審計人員不僅能夠充分參與招投標審計監督、發現不合法行為,并且有相應的職權對不合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另一方面,審計人員要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審計、從嚴執法、客觀公正,這是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樹立和維護審計權威的有力保證。
3.3 不斷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對招投標活動審計監督和其他審計工作有所不同,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只有熟悉政策、精通業務的專業人員才能發現招投標活動中的問題。因此,招投標審計人員要注意加強相關方面的業務學習,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不斷提高專業素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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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管體制;審計
一、引言
招投標制度是一種控制公共工程建設投資預算與提高建設質量的有效制度安排,在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廣泛實行。而實行市場經濟以來,我國建筑企業開始具有經營自,承發包雙方逐步成為平等的交易伙伴,招投標制度也開始被逐步引入我國建筑市場。1980年開始實行公共工程建設的公開招投標試點。1985年6月14日,頒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規定》,開始全面推行公共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這種方式。2000年1月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頒布實施,其配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草案)》也在2011年11月30日原則通過審議,這些都為我國公共工程建設行業的國際化規范發展打下基礎。
二、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存在的問題
伴隨我國近20年來政府公共項目建設的投資力度的加大,這些投資也一度成為刺激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措施,然而這些項目建設并未因為引入了招投標制度而變得更加令人滿意,大量基礎設施的建設依然暴露出很多問題,工程質量問題導致事故頻發,公共項目背后的頻現。其中,在招投標環節中的違規、違法現象也不斷出現,由招投標不規范導致的經濟糾紛、社會矛盾糾紛時有發生且通常伴隨經濟腐敗問題,歸結為以下問題:
(一)招標方與投標方合謀,進行各種暗箱操作。一方面,招、投標雙方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在招投標過程中采用不合法運作規程實現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招投標流于形式,從招標程序看,從招標到開標都能按規定操作沒有任何破綻,實際卻是明招暗定。
(二)投標單位惡性競爭。在投標過程中,各投標方為了承攬工程,不惜血本壓價,而在施工時偷工減料,導致工程質量下降,出現“豆腐渣”工程,或者待到開工后以各種理由要求招標方追加資金,或者延長工期,導致決算時工程價嚴重超標,失去了招投標原本的意義。
(三)投標方合謀。在投標前,投標各方之間統一制定投標高價,由此輪流中標或由中標單位再來發包共同完成項目,導致變相壟斷市場降低市場效率,進而損害廣大社會公眾利益。
三、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問題存在的原因
以上問題存在于我國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行為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僅從經濟學根源及我國監管體制兩方面進行分析。
(一)經濟學分析
公共工程作為一種產品,從供求關系看,公共工程產品的供應者為承建商,公共工程產品的最終消費者為廣大社會公眾,相關政府代為購買。同時公共工程建設具有供求的時滯性與投資周期長的特點,作為公眾委托人的政府官員,容易被工程承建商收買或直接與承建商合謀,表現為,承建商從政府官員或其他者手中拿到高額工程建設款,政府官員或其他者從承建商那里拿到巨額工程回扣。但就投標方的合謀與惡性競爭則是任意類似產品市場中的賣方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導致的影響市場效率的不合理行為。
(二)監管原因分析
在我國,行政監督管理制度規定,“國家發改委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法》配套法規。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可聯合或分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這樣的行政監督管理制度缺乏一個領導全國的綜合監管主體,并且各行政部門主管部門都存在行政隸屬和經濟關聯兩層關系。直接導致制定法規者、執行者、監審者由一人擔任,這種管理行為和方式實質上是自我監察、同體監督,難以從根本上形成監督與被監督者相互之間的制衡關系,難以形成嚴格監督招標投標活動機制。造成一些部門通過“權力尋租”為自己或本部門獲取利益,一些地區和部門不顧國家法律、法令,大搞條塊分割和行業保護。
四、解決問題的途徑――引入獨立第三方審計
從公共工程項目建造這一行為經濟責任關系來看,廣大民眾是資源(自然資源及公共財政)的所有者,公共工程項目的最終消費者也是廣大民眾,但廣大社會民眾必須委托相關政府官員或其代他理者購建公共工程。為了防范在這一過程中出現錯誤和舞弊,引入獨立第三方審計對招投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就顯得合理和必要。
從西方發達國家經驗來看,一些國家除由統一的管理部門對招標程序進行審查之外,還指定一個獨立于行政部門之外的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工作,如美國、英國由審計部門核查招標采購管理部門和執行部門;臺灣地區則是由審計部起草招標采購法。結合我國實際,可行的方式是將招投標中的第三方審計監督職能賦予政府審計部門(審計署及其地方各級單位),由政府審計部門負責對招投標全過程的審計監督。審計人員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審計開展具體工作:
(一)招投標前審計
招投標前,審計人員應對招標準備情況進行詳細調查,通過檢查文件、觀察、詢問等方式獲取招標條件、招標方式等相關信息。審計內容如下:
1.招標條件
審查項目的立項是否經過可行性研究,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是否列入國家投資計劃;審查招標前的準備工作完成情況,如:工程場地的征用、拆遷,通水、通電、通路等準備工作完成情況,設計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設計標準是否超過規定;審查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機構設置是否完備,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是否嚴密,組織形式是否合規。
2.招標方式
審查確定招標方式。如果是公開招標,招標人是否已按照《招投標法》規定公開招標公告,招標公告內容是否完整準確。公告后有無按規定時限要求及時對投標企業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登記。如果是邀請招標,應當審查業主是否已同時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質信譽好的特定法人或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審查確定招標是自行辦理還是委托招標機構辦理,若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等。
3.招標程序
檢查招標單位編制的招標文件是否己獲批準,是否按規定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審核其內容是否合規、合法,是否與招標方式的相應規定一致;了解招標單位是否已組織投標單位勘察工程現場、解答疑難問題;審核投標單位是否符合投標資格,審閱開標會議的公證書和現場記錄;審查出售、分發的招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詢問評標小組人員,了解評標依據和標準,判定理由是否充分及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4.標底
檢查編制標底依據的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工程概預算的編制是否準確完整合理以及標底的保密性等。
5.投標單位資格
審核投標單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審核其投標資格,資質等級、社會信譽、施工質量、技術力量和機械設備等相關方面是否達到要求。對弄虛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備應有能力的單位應取消其投標資格。
(二)招投標中審計
主要是對以下三個環節的審計:
1.開標
審計重點是確定有無違反規定搞暗箱操作問題。核查投標書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場拆封,宣讀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做好記錄,并存檔備查。如果開標時發現投標文件破損,或授權委托書不是原件又無投標單位法人簽章的應當眾宣布為廢標。
2.評標
該環節的審計的重點在于審查評標委員會是否有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成員人數是否符合規定,評委是否能夠公正評標等。
3.定標
主要審查定標的程序、方法是否合乎規范,是否優價中標,投標單位是否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管理部門辦理審查復核、蓋章及有關手續,中標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內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是否按規定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等。
(三)招投標后審計
招投標結束后,審計人員應注意建立信息反饋和追蹤制度。對發現的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披露,并交相關部門嚴肅處理;要對合同簽訂進行監督,檢查合同簽訂過程是否完整、手續是否齊全,是否與定標有不符之處;監督合同雙方是否履行合同內容,有無違法分包、層層轉包。
五、結語
作為由國家政府事業機構從事的為社會大眾提供便利的公共基礎設施工程,公共工程項目的投資建設關乎國計民生,意義重大,而其種種特殊的固有屬性又導致其在建設過程中更容易出現低效率、腐敗等問題,導致重大不利后果,因此,需要完善的管理體制、高效的管理方法、先進的管理技術來應對各種風險。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作為一種國際較為普遍的制度安排,是預防各種問題的第一關,其中涉及的領域是多方面的,本文僅對招投標的監管體制問題進行了研究,通過引入獨立的第三方審計的監督,以期使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管達到更好的效果,進而為我國建筑市場的完善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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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設招投標審計的過程中我們要熟悉相關的招投標文件和評標細則,按照工程招投標情況對其進行審計。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審計的重要性
1.提升項目效益,保證建設質量
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實施審計,特別是事前或全過程跟蹤審計,有利于合理確定建設項目的成本造價,提高項目經濟效益,實現業主以最優“性價比”采購到符合需求的物資的目的。同時,可以為建設項目提供所需的人、財、物等方面的可靠數據資料,以利于業主制定科學合理的技術經濟指標,加強對項目的科學化監督管理,保證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
2.規范市場活動,防止腐敗滋生
招投標活動審計作為建設項目審計工作中的關鍵環節,通過對招投標活動全過程(同步)進行審計監督,可以增加招標采購工作的透明度,及時糾正招投標活動中所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有利于建筑招投標市場形成誠信守法、規范運作、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有效預防建設工程領域腐敗,發揮審計監督的“免疫系統”功能。
3.推進法制建設,完善監督機制
我國第一部規范招投標的部門規章《建筑安裝工程招標投標試行辦法》出臺,開啟了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法律制度的先河,各地方政府也相繼制定了適合本地區的招投標管理辦法,從而使得我國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審計有了更為細致的法規依據。此外,通過審計實踐的不斷積累和改進,充分利用審計成果,使得審計監督機制不斷得到完善,進而讓完善的機制不斷引領審計工作實踐,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各環節實現審計全覆蓋發揮積極作用。
三、招投標審計過程中應關注的主要事項
1.檢查項目前期準備階段相關審批程序,從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合規性審計
(1)審查項目前期審批立項完成情況;
(2)審查項目是否具備完整的設計文件和工程概算,投資概算是否準確、有無缺口,設計標準有無超過規定;
(3)審查項目總投資是否落實,項目資金來源是否正當,項目資金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撥付到位;
(4)審查工程項目招標前土地審批完成情況,是否已經按照國家的規定完成土地使用的相關審批手續;
(5)審查項目招標工作機構設置情況,內控制度是否嚴密,組織形式是否完備、合規。
2.對必須招標的項目或單項工程,進行招標方式、程序的合法性審計
(1)是否在指定的媒介招標公告,時間是否符合規定;
(2)邀請招標是否依法發出投標邀請書;
(3)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是否少于規定的工作日;
(4)有無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5)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6)是否按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內容進行招標;
(7)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
(8)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
(9)查看投標報名、購買招標文件及標前簽到的簽名和筆跡,是否存在一個人簽多個人的。
3.熟悉招標文件和評標實施細則,對評標過程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1)檢查投標文件的遞交時間是否滿足規定;
(2)檢查投標文件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或蓋章的;
(3)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存在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4)檢查投標文件與資格預審文件內容是否一致,重點查看人員、財務報表等。對于人員的審查,注意查看時否有同一個人出現在兩個單位的投標文件中;
(5)查看投標書的編制說明,檢查是否有雷同錯誤和雷同段落;
(6)檢查有無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查看投標保證金交與退是否是同一個賬號,是否是以個人名義交或退;
(7)檢查資格預審及投標文件中投標單位是否滿足評標辦法中的必要條件;
(8)查看投標報價單子光盤是否存在圍標行為(查看最后一次修改報價的時間是否相對集中、報價組成是否有類同、套用定額是否一樣);
(9)查看投標文件的外觀,重點檢查文件在裝訂時是否處于同一處;
(10)審查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11)查看評標報告中是否存在舞弊行為:可以通過查看評分,對于打分高的事項與其他標段差異較大,找出其差異的原因,進行對比分析;對評標報告中抽查的幾十項材料報價和清單報價進行中標和未中標單位的規律性排查,檢查是否存在以某一單位為軸成規律性排序。
四、對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審計建議
1.加強三項建設
一是加強招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根據行業特點和政策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規范的招標管理制度,明確招標項目的范圍、標準、方式和責任主體,建立招標管理的標準化程序。二是加強招標管理隊伍建設。重視招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相關從業人員積極參加招標師等職業資格考試,建立對招標管理人員的有效考核和激勵機制。三是加強評標專家庫建設。政府主管部門和招標機構應當進一步細化評標專家的專業分類,促進更多行業的經濟和技術人才進入評標專家庫。完善評標專家準入、考核、退出和信用記錄制度,保障評標的獨立性。
2.建立三個運作機制
一是建立集中招標機制。按照“統一進場、集中組織、重點監管”等方式,建立健全集中招標機制,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保證質量。二是建立招標工作考核機制。把招標工作作為重要考核指標納入考核體系,督促招標主體和責任單位提升招標管理水平。三是建立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機制。招投標中串通圍標、出借資質、違法轉包分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根源是未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
3.強化三個階段管理
一是強化標前準備階段管理。工程招標應統籌安排招標工作進度,留足必需的程序周期。二是強化標中程序管理。招標單位和主管部門應當進行評標復核程序,防止計算匯總錯誤及人為操縱評標結果。
五、結束語
關鍵詞:招投標;招標;投標;審計
招標投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工程建設、貨物買賣、財產出租、中介服務等經濟活動的一種競爭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競爭機制訂立合同(契約)的一種法律形式。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是建筑市場最為基本、最為廣泛的活動。隨著招投標機制的發展和完善,運用招投標所帶來的結果不僅僅是形成了由市場定價的價格機制,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工程造價更加符合價值基礎。為了更有效地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工程招投標審計機構對招投標活動全過程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的審查、監督、評價。
1 對招標的審計
1.1 審核招標人的合法性
招投標前,審計人員應對招標人的前期工作進行核查。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要審查是否取得批準;施工圖紙是否經過審圖中心的審核并獲得審查意見書;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工作是否已經完成;審查招標人進行招標項目的資金或資金來源是否落實,是否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審查招標人是否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術力量;招標人自行選擇招標機構的,需要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并對招標的資質及委托合同加以審核。
1.2 對招標程序和方式的審計
招標投標的程序為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和訂立合同。要審計是否存在有意違反招投標程序的時間而導致串標風險。每一環節的時間節點要符合法律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符合招標范圍及限額規定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不允許出現將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對公開招標的招標公告的審計要看信息是否全面、準確。比如,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項目的工程概況,資格審查是預審還是后審,獲得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標申請人資格合格條件的設置及需要提供的資質證明、業績和證書等。確定潛在投標人的辦法,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明確而且要符合招投標法的規定,不能隨意縮減。這些信息的公布便于在更大范圍內選擇符合資質要求、實力雄厚的投標人參與競爭,實現工程造價和質量最優化。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時,要審核是否有三個以上投標人參加投標。若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審查其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等。
1.3 對招標文件及標底的審計
招標文件是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從一定意義上講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優劣是決定招標工作成敗的關鍵。審計招標文件時要核查文件編寫是否規范,其中的各項技術標準和交易條件是否表述了招標人的實質性要求,評標辦法和評分標準是否公正,有無違背招投標法的規定,合同的主要的條款有無把投資風險轉加給施工單位,檢查采取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招標時,其項目描述是否按《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填制。
標底是招標人在建設工程投資、確定工程合同價格的參考依據,是衡量、評審投標人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尺度和依據,是建設單位預先明確招標工程的投標額度,并據此籌措和安排建設資金的依據。是評價的重要指標。在審計時要核查工程量的編制有無依據國家或地方公布的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統一計量單位、統一計算規則及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并參照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技術、經濟標準定額及規范。要審計編制標底的人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所編項目與本職專業是否相符,取費是否合理,有無錯算、漏算、重算。
2 對投標的審計
2.1 投標人的資格
對投標單位資格的審計重點在于審查投標人是否具備投標資格,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包括資質、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技術力量、技術裝備、社會信譽等方面,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弄虛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備應有能力的單位應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2 投標書的內容
對投標書內容的審計重在審查投標人是否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內容是否齊全、規范,裝訂、密封和標記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延遲提交。
3 對開標、評標、定標的審計
開標、評標、定標是招投標活動中最引人注目的環節,要加大力度對這個過程審計,側重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防止隨意確定中標單位、弄虛作假,人為操縱招標等行為的發生。維護招標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開標時要檢查建設單位招標組織工作是否得力,有關方面代表是否到場,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是否加蓋投標人的公章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密封完好的,有無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是否提供刻有工程量清單報價表的專用光盤和技術標光盤。評標時,要檢查評委的組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評委是否有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成員,各評委是否按評標辦法進行公平公正打分,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出現了不應當雷同的情況,投標人之間有無串標,資質掛靠等嚴重不良行為,招標人和投標人之間是否有里應外合,這些都嚴重擾亂了投標秩序,擾亂了建筑市場。逐步推行施工商務標、技術標、信用標“三合一”評標。定標審計主要審查定標的程序、方法是否合乎規范,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是否提交;審查評標組織人員的評標報告是否符合實際情況。
4 對合同內容的審計
建設工程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進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的主要依據之一。審計合同的簽訂的時間是否在規定時間(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并注意審核中標金額與合同的統一,避免“陰陽合同”,中標人在質量、工期、人員、機械和材料保證在合同中是否有充分的體現等。質量標準和獎懲約定是否合法且具備可操作性。合同價款與支付方法是否明確、合理,還要審計中標單位是否有違法轉包或層層分包的問題。在施工過程中,還要強化合同動態監管,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5 加大審計力度,規范建筑市場
要完善招投標制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是必要的手段。建設項目招投標審計,要事前介入、事中監督、全程控制、事后評審的方法,對招投標的每一個程序,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法和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加大審計力度,達到公正、科學和合理,所以審計人員要提高認識,大膽參與招投標審計監督工作,對招投標全過程實施同步監督,對招標人、投標人提交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單、投標保函、中標通知書等資料要認真審核,通過現場審查確定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并形成完備的監督體制和機制,嚴肅查處招標投標的舞弊行為,建立有序的招標投標市場。
參考文獻
[1]李燕,李春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