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09:59:3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法律咨詢教育方面,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法律咨詢室的建立,恰恰可以彌補課時的不足,達到延伸課堂教學的效果。其可成為學生獲得法律教育的有效渠道,搭建起開展法律教育的平臺,創造良好的校園法制環境,進而改善高職院校法律教育的現狀。搭建培養高職學生法治意識的平臺培養高職學生的法治意識,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當代高職學生不僅是國家現代化建設的棟梁,同樣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不可缺少的支撐力量。培養高職學生的法律素質,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廣大教育工作者的責任所在;培養高職學生的法治意識,可以提高其守法自覺性,有利于其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減少大學生犯罪行為的發生,對于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法律咨詢室可以更好地整合法律資源,為大學生搭建起提升法治意識的平臺。并且法律咨詢室在培養學生法治意識方面中已經取得了巨大成效,其教育和宣傳法律知識的功能也得到了良好實現。搭建提升學校教育管理水平的平臺“依法治校”作為廣大高校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已經得到普遍認同。在某些高職院校的管理工作中,存在著忽視對學生合法權益保護的現象,學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屢屢發生。因此,在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的同時,高校管理部門也必須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強化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并在工作中落到實處。通過建設法律咨詢室,可以為高職院校有關部門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務,包括在管理制度的制定與修改、行使管理職權、執行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據和決策咨詢,保證其與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一致性,進一步提升學校教育管理水平。因此,高職院校也是建設法律咨詢室的受益者之一。此外,法律是關于權利義務規范的總和,法律觀念的核心是權利義務對等觀,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學校作為教育管理的主體,同樣享有權利和義務,在為學生提供服務的同時,也需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值得注意的是,在面對學生群體時,校方的合法權益同樣存在著遭受侵害的現象。法律咨詢室可以通過加強校規、校紀方面的宣傳,引導學生遵紀守法,使廣大學生在明確自身權利的同時,更加了解自身應當履行的義務。法律咨詢室的這些做法有利于推動學校在學生管理方面良性發展,緩解各種校內矛盾,也必然會推進高職院校依法治校的進程。
影響高職院校法律咨詢室建設的因素
1.高職院校自身的特點:重視學生的專業技術培養,忽視學生的法律教育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職教育實現了連續多年的大發展,目前已經占到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高等教育不同,高職教育注重應用性技能教育,具有明顯的職業特性,它承擔著向社會輸送在生產、服務、管理和建設方面具有專業技能的實用性人才的任務,所以在教育的培養目標、專業設置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的特點。目前,高職院校大多建校時間不長,經費投入不足,因此廣大高職院校在配置教育資源過程中,更多的是向專業課方面進行傾斜。在實驗室、實訓基地的建設方面投入大筆資金,而在高職學生的人文素質教育包括法律教育等方面投入比較薄弱,這勢必給法律咨詢室的建設帶來可以想見的困難。2.高職學生自身的特點:法律意識淡薄,參與意識不強高職院校的法律咨詢室的建設,不僅需要學校的投入,更需要廣大高職學生的共同參與,但當前高職學生更注重自身的職業能力發展,法律知識匱乏,法律意識淡薄。具體來看,高職學生法律至上的觀念尚未形成,沒有正確的權利義務對等觀。大多數高職學生都有強烈的權利意識,但缺乏義務本位意識,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守法的自覺性不夠,導致校園案件頻發。此外,高職學生參與意識不強,部分學生只注重專業領域的知識與技能實踐,而對于非專業之外的領域明顯興趣不足。法律咨詢室在建設過程中,其法律咨詢、法律教育和宣傳等方面功能的發揮,離不開廣大師生的共同參與。如果學生參與度不高,僅憑校方單方面的努力,勢必會制約著高職院校法律咨詢室的建設與發展。3.高職院校法律咨詢室自身的特點:建設起步時間短,需不斷總結經驗高職院校的法律咨詢室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在建設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需要解決:在師資人員的配備上存在不足,負責提供法律服務的咨詢員資質參差不齊;法律咨詢室的功能定位單一,僅僅停留在為學生提供法律咨詢的功能上,忽視其教育、宣傳等其他功能;組織機構不規范,缺乏具體規章制度;運行機制不科學,不能形成長期有效的運行模式;廣大師生對法律咨詢室的認識還存在著一定的誤區;理論研究不夠,雖然各高校近年來也在積極開展法律咨詢室建設的探索,但迄今為止公開發表的有關法律咨詢室的實踐研討論文卻寥寥無幾。因此,若想使高職院校的法律咨詢室可持續地發展下去,還需要不斷地總結規律,借鑒高校法律咨詢室建設的成功經驗,并形成適應高職院校發展的創新模式。
一、構建科學合理的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體系
筆者認為,科學合理的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體系應是一個綜合的范疇體,主要包括目標體系、計劃體系、運行與質量監控體系。
(一)以維護大學生權利,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為出發點,構建法律教育與咨詢目標體系
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目標體系是指根據目前新形勢發展需要,按照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結合大學生特點,制定的法律教育與咨詢各個具體實施環節目標的集合體。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總的目標是通過開展法律教育與咨詢活動,培育學生的法治觀念、法律應用能力,使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得到提升。具體而言,法治觀念是指人們對法律的性質、地位、作用等問題的認識和看法,也就是依法治國的觀念,法治觀念的實質是法律至上、依法治國的理念、意識與精神。法律應用能力就是在了解熟悉法律知識的基礎上,應用法律知識處理實際問題的各種能力集合體,主要表現為對實際法律問題具有較強的分析和判斷能力等。高校在構建法律教育與咨詢目標體系時,必須按照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的要求,按照學生個體群體差異、專業差異、學習階段性差異,以維護大學生權利,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為出發點,熟悉大學生應具備的法律素質要求而確定。
(二)制定和完善相關文件,構建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計劃體系
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活動的開展必須要有計劃地進行。高校應根據維護大學生權利、提升大學生法律素質實際需求,制定和完善法律教育與咨詢活動有序開展的各種計劃性文件。例如相關法律課程的教學計劃及課程教學大綱、學校課外法律實踐活動規劃及活動實施方案、法律咨詢中心建設規劃及活動開展計劃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并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斷地調整、完善。
(三)以實施效果為抓手,構建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運行與質量監控體系
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活動的效果好壞,需要嚴密的運行與質量監控體系的構建。高校應以法律教育與咨詢活動實施效果為抓手,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完善法律教育與咨詢運行與質量監控體系,健全由學校、教師、學生等共同參與的質量監控與評價機制,加強對法律教育與咨詢運行過程的管理,切實抓好各個環節,保障法律教育與咨詢運行的成效。通過實施法律教育與咨詢運行與質量監控體系對活動質量進行全面考核,形成定性或定量評價,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整改,形成保證法律教育與咨詢活動質量不斷提高的長效機制。
二、完善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方式、方法
(一)因境而異,選擇合適的法律教育與咨詢方式、方法
高校在開展法律教育與咨詢活動時應因境而異,即以學生的個體實際差異、專業的差異、課程的差異、階段性目標差異等多種因素,選擇合適的法律教育與咨詢方式、方法。并要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與時俱進地開創新的方式方法。例如,可在不同的年級安排不同的法律教育目標任務和重點,對低年級學生側重進行法律知識的傳授,高年級學生選擇適量的實踐活動,側重體現法律應用能力、法治觀念的培育。
(二)深化改革,發揮課堂教學的最大功效
法律教育的方式可以分為課堂教學與課外法律實踐活動兩大模塊。課堂教學是傳授法律知識,提升法律素質的基礎性環節。目前高校針對非法學專業學生設置的與法律教育相關的必修課主要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按照教學計劃,其中法律基礎部分的教學時數十分有限。此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學主要安排在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此時的大學生理性思考能力還不很成熟,若對之進行法治理念教育與法律應用能力培育,則可能會因對法律教育內容的不理解而影響實際的教育效果[1]。因此,在充分發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法律教育功效的基礎上,應充分利用學校資源,體現學生實際需要多開設一些法律類的校內公共選修課,并可與學生學分修習掛鉤,以體現法律課堂教學的應有功能。同時,目前高校法律課程課堂教育普遍采用填鴨式的教學方法,法律教育在實踐中被演化成了記筆記、背筆記、考筆記,缺乏法治理念教育與法律應用能力培育,從根本上來看對學生法律素質的提升作用不明顯。因此,課堂教育方式方法必須進行深化改革,課堂教學方式方法的改革應以教學效果為根本依據,要綜合考慮課程內容、學生發展水平、學校物質條件的實際等諸多因素。根據課程實際可采用案例式教學、情境式教學、討論式教學等多種體現學生參與性的教學方式,不僅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更重要的是學生在參與教學的基礎上能潛移默化地理解法律知識,提升法律運用能力。
(三)創造條件,開展形式多樣的課外法律實踐活動
法律課堂教育方式由于課程設置、教學任務、時間保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僅憑課堂教育平臺提升學生法律素質顯然是不夠的。高校還必須利用自身及相關校外資源,創造條件,開展形式多樣的課外法律實踐活動。主要包括社會調查、送法下鄉、法律知識演講或辯論賽、法律咨詢、法庭庭審旁聽、模擬法庭活動等多種形式。依據筆者所任職學校的踐行經驗及所取得的成效,高校可以利用法學專業的力量,定期舉辦法律文化節,依托法律文化節這一平臺,面向全校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律實踐活動。
(四)依托相關機構,扎實有效地開展法律咨詢服務
高校應重視法律咨詢機構設置的重要性。根據實際可設置與法律教育功能相結合的法律教育與咨詢中心,還可利用法學專業力量開辦法律援助機構。并在相關機構中設立專門針對在校學生法律咨詢服務日常事務的辦公室,專門負責學生的咨詢預約接待工作;同時適當安排法學專業教師為學生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一方面,在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建議,為學生提供及時的法律咨詢服務和正確引導;另一方面,通過解答學生關于法律法規等相關問題,提升大學生的法律素質[2]。
三、加強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相關平臺載體及隊伍建設
(一)加強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相關平臺載體建設
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活動的開展離不開一定的平臺載體,高校應創造條件加強相關平臺載體建設。學校建立的模擬法庭、法律教育與咨詢中心等是主要的校內平臺載體。應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學校及相關院系資源,建立高標準的模擬法庭與法律教育與咨詢中心,其中法律教育與咨詢中心可以與學校團學工作緊密結合,作為學校的法律宣傳載體進行建設。學校要設立專項資金,提供場所,用于法律教育與咨詢中心開展法律普及教育、為學生提供法律咨詢等活動。同時應尋求地方法律實務部門的幫助,加強校外平臺載體建設。可與地方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地方法律實務部門實行平臺載體共建,簽訂共建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平時應加強具體聯系,以充分發揮地方法律實務部門對高校法律教育與咨詢活動的作用[3]。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充分體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現就全省開展法律援助進監所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法律援助進監所的意義
監獄、勞教所是對服刑和勞教人員實施教育改造的場所,要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切實維護和保障服刑和勞教人員的合法權益,做到執法和維權并舉。法律援助進監所,是法律援助機構和監獄、勞教所組織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社會律師和監所管教人員,共同為監所服刑和勞教人員這一特殊群體,尤其是其中困難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無償法律服務。法律援助進監所不僅是法律援助工作面向更廣泛的困難群體的拓展,同時也是依靠社會力量,協助監所進一步提高監所教育改造效果,加強監所教育改造法制化、科學化、社會化工作,促進監所安全、穩定的重要措施。
二、監所法律援助的原則
依法維護服刑、勞教人員合法權益和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相結合的原則。監所法律援助工作必須根據監所的實際,以促進監所穩定為核心,以有利于服刑和勞教人員的教育改造為原則,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開展。
開展法律咨詢與辦理援助案件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要為服刑和勞教人員提供及時、準確的法律咨詢,以利于他們安心教育改造;另一方面為符合條件的服刑和勞教人員提供優質的法律援助,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就近屬地服務和原籍地配合的原則。在杭州的省屬監所的援助工作由省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不在杭州的省屬監所的該項工作由所在地的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市屬監所的援助工作由所在地的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必要時可以與服刑和勞教人員權益保障有聯系的原籍地法律援助中心配合。
定期和不定期服務相結合的原則。法律援助進監所根據需要,每年安排一至二次的集中服務,也可多安排幾次,由監所根據需要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中心應積極主動配合,組織力量開展法律援助。也可以安排監所與律師事務所掛鉤,定期上門提供法律服務。
援助律師與監所干警相互配合的原則。對于日常一般性的法律問題,由具有一定法律專門知識的監所干警或法律援助聯絡員提供服務;對少數服刑和勞教人員反映的問題比較尖銳,需要律師參與解決的,由監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與法律援助中心聯系,法律援助中心應當指派律師辦理。對一些重大疑難問題,可以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討論研究,集中力量解決。
無償服務與適當補貼相結合的原則。監所法律援助工作以無償服務為原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按照省財政廳文件給予相應的補貼,律師到監所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應當給予交通補貼。
三、監所法律援助的對象、范圍和形式
援助對象:解答法律咨詢適用一般的服刑和勞教人員,給予法律援助適用經濟困難的服刑和勞教人員。
援助范圍:主要包括離婚、子女監護權的確定、遺產繼承、財產分割、家庭宅基地與土地征用爭議、房屋拆遷糾紛、服刑期間又犯罪、服刑之前未決罪等事項。各地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援助的范圍。
主要形式:法律咨詢、、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四、監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設立
監所本著自愿、積極、穩妥的原則,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的設立,省屬監所分別經省監獄管理局、省勞教局同意后,按照就近屬地原則,向省廳和所在地司法局報告,經審核同意后給予批準建立。市屬監所向所在市司法局提出,由市司法局負責審核并發文。機構名稱統一為浙江省××監獄(勞教所、少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市法律援助中心××監獄(勞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般設在監所教育科或法制科。監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由負責教育改造和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干警組成;各分監區可以設立聯絡員,負責分監區的法律援助聯絡工作。
五、組織實施監所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一)省、市、縣法律援助中心的職責
1.定期組織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員上門為服刑人員和勞教人員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
2.審查監所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范圍是否符合條件,對符合條件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決定法律援助的形式和程序。
3.負責與外省、市、縣法律援助機構的聯系,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和配合,爭取社會各界對法律援助進監所工作的支持。
負責對監所法律援助人員的集中培訓;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進監所的有關業務工作。
加強與監獄、勞教兩局的聯系與合作,配合兩局對監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和推廣監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經驗。
(二)監獄、勞教兩局的工作職責
1.為各監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組織保證,負責指導和監督監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設立的有關事項。
2.組織、協調監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有關事項,并進行監督檢查和總結交流。
3.加強與省、市法律援助機構的聯系與合作,努力為監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創造外部環境。
(三)監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職責
1.制定年度監所法律援助工作計劃,總結上報年度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有關情況。
2.負責收集整理服刑、勞教人員的有關法律問題,集中報送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定期組織和協調開展法律咨詢活動。
3.接受服刑、勞教人員的法律援助申請,初步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將申請材料送法律援助機構,并將援助機構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告知申請人。
4.加強與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的聯系溝通,并負責處理法律援助常規性的工作。
六、監所法律援助的經費保障
1、人民調解工作
今年我鎮的人民調解工作,在去年我鎮21個村建立的村級司法綜合工作站的基礎上,利用村級司法接待室和周四黨政領導接待日的制度,做到“有訪必接、有問必答”,形成了經常化和制度化的排查預警機制。并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節點時段之前對我鎮的矛盾糾紛進行調查排摸,制定防范預案,保證了其間的社會穩定。
同時充分發揮鎮“司法綜合服務窗口”作為第一線職能窗口在穩定工作中的作用,為群眾的申請調解和法律咨詢提供便利,今年鎮司法所直接受理法律咨詢98起。充分發揮了基層人民調解,尤其是村居委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和司法所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積極作用,將盡可能多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始發階段。對應當通過訴訟解決的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依法提起上訴。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積極予以法律幫助,今年辦理法律援助16件。
截至11月,我鎮司法所直接受理解決人民調解案件35起,制作協議書18份,協助村調解委員會處理糾紛27起,各村調解委員會處理調解各類糾紛案件195起,制作人民調解書163份。司法所與鎮各職能部門、村調委會通力協作,確保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有效遏制去京、去滬上訪和去縣集訪,確保××社會政治的和諧穩定。
二、安置幫教工作
今年我鎮的安置幫教工作,在全鎮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小組的工作機構的基礎上,經過2009年的村委改選,我鎮進一步充實了村級安置幫教小組的人員,依靠各村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的幫教志愿者隊伍,對刑滿釋放人員開展幫教工作,教育他們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此外,對于生活有困難的刑滿釋放人員,司法所積極為他們聯絡各方,為他們幫困解難。今年年內已為4名刑釋解教人員協調解決了建房、申請低保或臨時補助等困難。
通過將每月司法局下發的名單和與各村村委了解的情況相結合,切實掌握我鎮刑滿釋放人員的實際數量和他們的生活狀況,認真地做好刑釋解教人員信息庫的建設。截至11月,我鎮五年內刑釋解教人員100人,其中2009年回歸的社會的服刑人員23人。依據市司法局針對八類對象列為重點對象的要求,建立了重點幫教對象的一人一檔,同派出所、村委、社工一起開展重點幫教工作。今年8月,司法所與禁毒辦、社工一同前往××市第三勞教所,接回一名涉毒勞教人員,并為他做了尿檢,結果為陰性。表明對象已基本擺脫了。
年內司法所聯合我鎮兩所中學、鎮政府相關部門、村委會、派出所,積極開展特殊對象未成年子女關愛行動。針對我鎮兩位特殊對象未成年子女的情況,依照年初所制定的實施方案計劃,在年內展開了一系列的幫扶關愛活動。一名關愛對象是2008年矯正期滿的緩刑對象的女兒,去年被列為關愛對象,司法所和社工站與她的父親一直保持聯系,并在每季度定期進行走訪,了解她的學習、生活近況。在9月新學期開學之時,司法所的干部對她家進行的走訪時,贈送了她一套學習用品,鼓勵她好好學習。另一名關愛對象的父親現在監禁于××市第三勞教所,家中沒有人能承擔起監護職責。2009年3月,由縣安幫辦、縣青保辦,鎮司法所召集召開協調會議,鎮民政辦、鎮青保辦、東安村村委會、××中學等單位參加。會上商議決定為對象指定臨時監護人,為她解決生活來源。4月12日和6月20日,鎮司法所和婦聯兩次共同前往該對象家中進行探望,贈送她一套學習用品及200元的慰問金。9月,司法所與××市第三勞教所取得聯系,咨詢為該對象在勞教的父親辦理所外執行勞教的手續。10月16日,縣安幫辦、鎮司法所與東安村委的干部一起,對該對象的父親開展了“進大墻幫教”的活動。
三、社區矯正工作
今年我鎮的社區矯正工作,在2008年社區矯正目標管理考核要求的基礎上,依據市、縣司法局要求,嚴格落實矯正措施,規范工作制度,做好社區矯正的基礎性、規范性工作,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2009年我鎮新進入社區矯正18人,期滿結束矯正9人。目前在冊服刑人員27人。其中緩刑19人,假釋5人,剝奪政治權利3人。鎮司法所同社工一起,按照監管規定對矯正對象分別建立檔案,做好個人基本情況、日常管理、思想狀況等方面的臺帳記錄。嚴格依照規定程序進行開始宣告、教育學習、公益勞動等各方面的管理。除每月對每一名對象進行一次個別訪談外,至2009年11月初,共組織了6次社區服刑人員的集中教育,其中進行了兩次專門的心理健康輔導。此外司法所積極為社區矯正人員幫困解難,2009年中,司法所為其中為1人辦理了勞動手冊,為其中4人申請辦理低保,為2人提供臨時補助。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法律宣傳工作方面,我鎮積極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廣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重點抓好領導干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企業管理人員、農村基層干部和社區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廣泛開展法律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等活動,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所同我鎮各行政村和居委會合作,在各村辦公處和草棚鎮解放新街設立了法制宣傳欄,張貼法律宣傳掛圖和法制宣傳橫幅。
2009年,司法所組織參與公務員學法活動5期,開展送法下鄉活動26次,制作專題廣播宣傳材料44期,播放法制文藝電影1期,設置法律宣傳專欄13期,組織參與法律知識講座11期,參與鎮黨委組織法制宣傳早市活動2期,散發各類法制宣傳資料17628份。
08年12月1日至12月7日的××市第20屆憲法宣傳周期間,為加強對公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制宣傳氛圍,××鎮司法所開展了一系列的普法宣傳、法制教育活動。
12月1日上午,××鎮在草棚鎮舉行大型法律宣傳咨詢活動,十余個單位部門共同為社區居民排憂解難。在人流量大、周圍居民多、人員相對集中的草棚鎮上,宣傳內容包括《婚姻法》、《收養法》、《勞動合同法》、《促進就業政策匯編》、《禁毒法》以及反等法律法規,共出動宣傳人員20余人,制作標語4條,展板16塊,黑板報2塊,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份,群眾咨詢300余人次。在12月3日和5日,分別在××中學、海橋中學進行了“法制輔導員進校園”的講座活動。
一、活動對象
縣司法局及鄉鎮司法所黨員干部。
二、活動時間
3月下旬至4月上旬。
三、活動計劃
縣局領導干部帶頭開展干部走村入戶活動,結合“百名干警服務百村、政法干警下基層大走訪”、“法律服務到一線、司法行政促發展”和我局開展的“法律服務進家庭”活動,每個村至少走訪5戶。結合司法行政實際,以“四個結合”為抓手,推進干部走村入戶活動。
1.把“干部走村入戶”活動與幫助村調委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相結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化解民間糾紛、維護村民的安定團結。一是進一步健全村級調解網絡,構筑覆蓋鄉村、快速反應、及時了解社情民意的預防糾紛網絡,及時發現和掌握矛盾糾紛動態,協助地方政府健全預防處置突發性、的工作機制。二是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干部在進行入戶走訪調查時注重了解排查村民的矛盾糾紛,把農村贍養、婚姻家庭、損害賠償、村組級公路建設、山界林權的權屬爭議以及土地流轉等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糾紛作為重點,并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登記造冊,進行分析研究,并制定調處方案,會同中心戶長和村調委會進行逐一化解。三是進一步規范村級人民調解檔案建設。統一制定印發人民調解文書,指導村級調委會進一步規范調解文書的制作和登記工作。
2.把“干部走村入戶”活動與送法律、送政策、送信息下鄉相結合。為了更好地將法律送進千家萬戶,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和水平,在聯系村開展送法律、送政策、送信息下鄉活動,以增強群眾的學法、知法、守法意識,促進農村民主法治建設。一是緊緊圍繞“三農”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以“講政策”為主題的宣傳活動,讓老百姓做政策的明白人。二是結合訪民情,開展法律宣講活動。在組織走村入戶進行走訪時機關干部要積極宣傳貼近老百姓生產生活的法律知識,為老百姓積極解答有關法律咨詢和法律事務,培養老百姓當一個法律明白人。三是采取贈送普法資料、開展法律咨詢等形式,進行法律宣傳。四是進一步指導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指導村委會積極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進一步指導村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以“四民主兩公開”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
3.把“干部走村入戶”活動與開展刑釋解教、社區矯正人員家庭走訪幫扶相結合。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是特殊的社會群體,在“干部進村入戶”活動中積極關注、關愛他們,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化解他們對社會的仇視心理和對抗情緒,增強社區服刑人員的自我改造意識,自覺融入到社會。一是開展談話教育。進村入戶時對社區矯正對象和刑釋解教人員進行談話教育,及時了解和掌握每個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對象的思想狀況和活動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防止脫管、失控。二是對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幫扶結對。對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對象在村級實行村干部“一對一”的結對矯正、幫教,強化責任落實,實行人性化管理。三是強化幫扶措施。對生活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幫扶,切實解決他們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引導他們早日成為遵紀守法、勤勞致富的公民,防止重新違法犯罪。
4.把“干部走村入戶”活動與對基層提供法律咨詢、開展法律援助相結合。積極開展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活動。一是向村民免費發放法律援助宣傳手冊,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知曉面。二是暢通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渠道。承諾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打造“綠色通道”。三是開展大型法律咨詢活動。組織律師、公證、司法所人員到聯系村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并開展現場法律咨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