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09:59:4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法治思維和法律思維,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法律思維;法學家;法律人;法治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6-105-01
對于法律思維,學界至今沒有一個定論,我們經常形象得將法律思維描述為“像法官和律師那樣思考”,但從我國的情況來看,將法律思維描述為“像法官和律師那樣思考”是不妥當的。這句經典的總結出自美國,即判例法系國家,在英美的判例法教學中,訓練學生像律師一樣思考就是其教學目的。而我國的大學教授更加注重對法學概念與原理的教授,而很少較學生如何做好律師或者法官怎樣思考,甚至說,教授自己也未必知道法官和律師是怎么思考的。這種情況下,如果按照“像法官和律師那樣思考”的說法,那么我國培養出的法科學生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思維,而這些法科學生將是未來法治的主體。為了讓這句話在我國國情下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有必要將其進行解釋和限定。至于如何解釋和限定,有必要對“法學家”和“法律人”的界定。
什么是法學家?這是個很模糊的概念,法學家首先是搞法學理論研究并以之為職業的人,比如有名望的大學教授、法律研究所的研究人員等,無論是哪種具體職業的人,都是不經常接觸實務的人。接下來看看什么是法律人,法律人應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人應當包括從事法律研究、法律實務以及接受法律教育的人;狹義的法律人可以界定為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人,比如律師、法官、檢察官等。由此,我國的法學家思維與法律人思維是存在不同之處的,因而法律思維有必要分成法學家的法律思維和法律人的法律思維。
法學家和法律人之所以有不同的法律思維是因為基于不同的邏輯,而邏輯用來約束人們的思維。法學家更多是思辨的、批判的、哲學的,其更多的是從宏觀上研究法律是怎么樣或者應該是怎么樣的,因而其法律思維更多是純理性的,可描述為“關于法律的思考”;而法律人是實踐的、執行的、應用的,法律人是法律制度的實現者和實踐者,法律實務是一種操作技術,涉及經驗的積累,因此其法律思維在理論性的基礎上還有經驗性的特點,可描述為“根據法律的思考”。對于這一點,清華大學法學院張衛平教授也認為“根據案件的各種具體情形加以判斷考量,這是法律實務家的作業,不是法學家的行為。另外,法律實務家,尤其是司法機關的法律實務家必須要考慮當時、當地的司法環境,其中包括政治的、經濟的、倫理的,以及其他社會因素,并基于這些因素進行司法政策方面的調整,而法學家通常是不會顧及于此的,也無法顧及。”
綜上所述,法律思維可以界定為“以法學家關于法律的思考和法律人根據法律的思考為思考方式,以實現法治為目的的能動性意識活動。”
二、法學家的思維和法律人的思維的異同點比較
無論法學家的思維還是法律人的思維,其總體方向是一致的――以實現法治為目標。法學家和法律人是兩大類法律職業,這本身就是法治發展的必然結果,因此,其思維方式和發展方向必然要圍繞著如何更好得實現法治來進行。
對于兩者的不同點其實在前文對于法學家和法律人的界定中已經有所體現,這里把它更加條理化、清晰化:首先,從外在特征上說,法學家的思維是抽象的、概括的,法律人的思維是具體的、細化的;其次,從內在原因上看,法學家的思維是關于法律的思維,即研究法律是什么、為什么是這樣,法律人的思維是根據法律的思維,即法律是怎么規定的,應該如何適用法律;再次,從行為目的上看,法學家思維是思辨的、批判的、哲學的,法律人的思維是實踐的、執行的、應用的。
三、法學家的思維和法律人的思維的對中國法治影響
法學家法律思維的邏輯基礎是推理性的,而法律人法律思維的邏輯模式是演繹性的,二者從不同方面共同構成了法律思維,用的觀點,二者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從辯證法的角度看,這種意義可歸納為兩種:一是技術性的,即法律思維以觀念和方法形態為法治開辟道路,指明發展方向;另一是教育性的,通過人們學習了解法律思維方式,由其直接作用于人的理智和心靈,從而對法律生活發生影響。我國的而法治建設歷時短,但速度卻極為可觀,在執政黨決策搞法治建設以后,我國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西方國家幾百年走過的立法歷程,我們在三十年搞了很大一部分。這是很大程度是法學家思維產生的作用。從法治與現實的關系看,法治是一種評價性命題,主要表現為思維決策時的姿態,而不完全是一種描述性命題。法治是比喻性的說法,在法與人的關系中,法律能約束的只是人的思維,通過人的思維才轉變為對人行為的規范。法律思維在法治的進程中起了不可小覷的作用。從法學家的角度講,法學家通過其“關于法律的思維”,運用邏輯推理逐步確立了我們的國家需要什么樣的法的根本性問題,為立法機關進行立法和司法解釋提供了基本的理論支持;而法律人通過其“根據法律的思維”,對我國的法律運行狀況進行不斷檢驗,發現法律適用的漏洞,并未司法解釋和新法的出臺提供必要性和可行性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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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金釗,熊明輝.法律邏輯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30.
[3]張衛平.法學家是什么[N].檢查日報,2008-1-4.
一、侵犯品種權行為的概念。
侵犯品種權,是指品種權人享有的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有效的品種權遭到某種違法行為的侵害。侵犯品種權的行為,是指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或者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以及假冒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
生產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是指使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繁殖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使用授權品種的親本通過雜交的方法配制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如使用普通小麥授權品種金鐸1號自交生產其種子,使用甘薯授權品種濟薯18的根、莖、苗、芽無性繁殖濟薯18的繁殖材料,使用玉米授權品種農大80的母本HT8與父本P131B雜交生產農大80的種子。
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是指轉移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行為。
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是指使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作親本與其他親本雜交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如使用玉米授權品種黃C與玉米自交系A雜交生產玉米雜交種B的種子。又如將玉米授權品種黃C與含目標性狀的玉米品種D雜交產生玉米植物群體N,再重復使用黃C作母本與從N中選擇含有目標性狀的植株作父本多次回交,獲得含有黃C的性狀和D的目標性狀的“轉性狀”玉米品種H)。
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與利用授權品種進行育種及其他科研活動不同。前者生產出的繁殖材料是具備使用性的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即大田用種,能為使用人直接帶來經濟效益;后者生產出的是育種材料和科研材料,不是能夠直接用于大田生產的品種,不能為利用人直接帶來經濟效益。
假冒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是指《農業部分》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六種行為和《林業部分》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五種行為。
侵犯品種權的構成要件是:(1)具有侵害行為。是指實施了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或者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以及假冒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2)具有違法性。侵害行為除了客觀存在外,還必須是違法的,即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利用授權品種進行育種及其他科研活動或者農民自繁自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以及經審批機關強制許可實施授權品種的行為,雖然也損害了品種權人的利益,因其是法律允許的,所以不屬于侵權行為。(3)具有過錯。侵害人是故意或過失地生產、銷售、使用、假冒了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4)具有損害后果。是指品種權人因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受到了損失(包括已經遭受的經濟損失和將要遭受的預期的可得利益損失)。
二、侵犯品種權行為的種類
根據侵犯品種權的目的、方法不同,大體上可以將侵犯品種權的行為分為如下兩類四種:
(一)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或者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
1、以商業目的,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或者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理規定》和《審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屬于侵犯品種權的行為。
2、以商業目的,未經品種權人許可,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條例》第六條和《審理解釋》第四條、《處理規定》和《審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屬于侵犯品種權的行為。
3、不以商業目的,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除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的上述兩種侵犯品種權的行為外,不以商業目的,擅自生產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也應屬于侵犯品種權的行為。
例如,玉米自交系品種黃C是一授權品種,其品種權人是中國農業大學。甲農場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繁殖黃C的種子(屬于生產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再以繁殖的黃C作為親本與自交系B雜制玉米雜交種K(屬于將黃C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K的繁殖材料的行為),又將生產的雜交種K的種子(屬于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用于甲農場大田生產,并將生產的雜交種K的種子贈與乙農場和丙農場使用。
作者認為,甲農場雖未以商業目的生產黃C或者將黃C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K的繁殖材料,但其擅自生產黃C的繁殖材料并將黃C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K的繁殖材料,還將另一品種K的繁殖材料增與他人使用的行為,不僅造成了黃C的繁殖材料銷售數量的減少,侵害了品種權人的財產權益,而且甲農場也因此獲得了減少支出購種價款的利益和獲得受贈人友誼的好處(減少支出購種價款和獲得友誼,是甲農場擅自生產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并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目的;其不同于以獲得利潤為直接目標的商業目的)。甲農場的行為顯然侵犯了品種權人對授權品種享有的獨占權。所以,不以商業目的生產、使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也屬于侵犯品種權的行為。
(二)假冒授權品種的行為。
以是否侵犯品種權,可以將假冒授權品種的行為分為假冒授權品種的違法行為和假冒授權品種的侵權行為。
1、假冒授權品種的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人印制或者使用虛假的品種權標記、生產或者銷售標記虛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農業部分》第七十四條規定的(一)印制或者使用偽造的授權品種證書、品種權申請號、品種權號或者其他品種權申請標記、品種權標記;(二)印制或者使用已經被駁回、視為撤回或者撤回的品種權申請的申請號或者其他品種權申請標記;(三)印制或者使用已經被終止或者被宣告無效的品種權的品種權證書、品種權號或者其他品種權標記;(四)生產或者銷售本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所標記的品種的,即屬于假冒授權品種的違法行為。
假冒授權品種的違法行為的法律特征是,被假冒的品種不是授權品種,沒有具體的品種權可以侵犯,不可能侵害具體的品種權人的品種權。標記的品種權是虛假的,生產或者銷售的繁殖材料是真實的。假冒授權品種的違法行為違反的是我國種子標簽真實制度和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侵害的是廣大種子使用者(不特定人)的公眾利益;不侵害品種權人的利益。這種違法行為,不屬于侵犯品種權的行為。
2、假冒授權品種的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以非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假冒某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農業部分》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冒充申請或者授權品種名稱和其他足以使他人將非品種權品種誤認為品種權品種的行為,即屬于假冒授權品種的侵權行為。《農業部分》第七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的“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的”行為,雖然沒有假冒授權品種,但將授權品種以其他品種的名義銷售,是一種隱蔽的侵犯品種權的行為。該種行為較擅自以授權品種的名義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行為,對品種權的侵害更加嚴重。因為,前者不僅侵犯了品種權人的品種權(品種權人自己“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的”行為除外),而且侵犯了授權品種的商品信譽;后者只是侵犯了品種權人的品種權,并不侵犯授權品種的商品信譽。
假冒授權品種的侵權行為的法律特征是,被假冒的品種是授權品種,有具體的品種權人和品種權被侵害;標記的品種權是真實的,生產、銷售的繁殖材料是假的。行為人生產、銷售“冒充申請或者授權品種名稱和其他足以使他人將非品種權品種誤認為品種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屬于《種子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的”假種子。行為人違反了我國種子質量管理制度、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種子標簽真實制度,在侵害廣大種子使用者公眾利益的同時,也侵害了被假冒的授權品種的品種信譽及其品種權人的商業信譽,應屬侵犯品種權的行為。
作者認為,《條例》第六條規定了侵犯品種權的兩種情形:一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不得以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二是不得以商業目的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了假冒授權品種的法律責任。除上述三種情形屬于侵權行為外,不以商業目的擅自使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也應屬于侵犯品種權的行為。
三、侵犯品種權的法律責任。
《種子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實行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保護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種子法》、《處理規定》和《審理規定》的有關條款雖都對侵犯品種權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但規定得不全面。作者認為,侵犯品種權的,根據侵權行為的種類、性質、情節不同,行為人應當分別承擔如下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1、無論是否以商業目的,只要侵犯品種權的,都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審理規定》第六條,對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以商業目的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民事責任,作了規定,即人民法院審理侵犯品種權糾紛案件,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決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賠償損失,按照被侵權人因侵權所受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確定賠償數額,或者按照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費確定賠償數額,依照前述規定難以確定賠償數額的,可以綜合考慮侵權的性質、期間、后果,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費的數額,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被侵權人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等因素,在5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作者認為,無論是否以商業目的,只要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或者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都屬侵權行為。所以,不以商業目的,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也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建議增加假冒授權品種的,應當承擔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的法律條款。假冒授權品種的侵權行為,不僅侵占了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市場份額,造成品種權人銷售收入減少的損失,而且還將造成被假冒授權品種及其品種權人的社會評價的降低,損害被假冒的授權品種的商品信譽及其品種權人的商業信譽。因為假冒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屬于假種子,在損害廣大種子使用者的利益(知情權和財產權)的同時,還將造成種子使用者對授權品種失去信任,導致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銷售數額的減少甚至喪失市場;假冒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給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種子使用者還有可能向品種權人索賠;所以,假冒授權品種的侵權行為,對品種權人和被假冒的授權品種造成的損害后果是十分嚴重的。作者認為,對于假冒授權品種的侵權行為,侵權人不僅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用以彌補品種權人已受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而且還應承擔消除影響等用以避免品種權人可得利益損失的民事責任。
《審理規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侵權人的請求,按照被侵權人因侵權所受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確定賠償數額”,只能彌補被侵權人因侵權已經受到的損失,不能避免被侵權人和被假冒授權品種因侵權而造成的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降低所受到的長期損失,不能彌補被侵權人因授權品種被假冒而失去的商業市場及預期的可得利益損失。唯有侵權人承擔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才能避免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降低而遭受可得利益損失;所以,建議增加假冒授權品種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的法律條款,由侵權人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被侵權人消除影響。
(二)行政責任。
1、侵犯品種權的行政責任。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為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依據《處理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和追究行政責任:(一)侵權人生產授權品種繁殖材料或者直接使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生產另一品種繁殖材料的,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并銷毀生產中的植物材料;已獲得繁殖材料的,責令其不得銷售;(二)侵權人銷售授權品種繁殖材料或者銷售直接使用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生產另一品種繁殖材料的,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行為,并且不得銷售尚未售出的侵權品種繁殖材料;(三)沒收違法所得;(四)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五)停止侵權行為的其他必要措施。
2、假冒授權品種的侵權行為的行政責任。行為人生產、經營“冒充申請或者授權品種名稱和其他足以使他人將非品種權品種誤認為品種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屬于“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的”假種子。依據《種子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追究行為人的行政責任: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3、假冒授權品種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行為人實施《農業部分》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假冒授權品種的違法行為的,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依各自的職權責令停止假冒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植物品種繁殖材料,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三)刑事責任。
1、建議增設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罪。《條例》第六條規定了侵犯品種權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但是沒有規定刑事責任。鑒于新品種的培育是一項周期長、投入大、風險高的科研工作,一旦培育成功又極易為他人擅自以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或者重復使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有必要對嚴重侵犯品種權的行為予以刑事制裁,所以,建議增設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罪。
所謂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罪,是指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或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侵犯的是品種權人的品種權。該罪中的“情節嚴重”,主要從生產或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規模、給品種權人造成的損失等方面來掌握。該罪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商業目的。
品種權如同著作權一樣容易被侵犯。新品種的選育、審定、DUS測試、生產等均在完全開放的田間條件下進行,難以采取保密措施。新品種的繁殖材料是生物體,極易生產、繁殖、復制。品種權的保護類似于著作權的保護。品種權的刑法保護問題也應與著作權基本相當。該罪的法定刑種類和幅度可以參照修訂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和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之規定。即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或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銷售明知是侵權繁殖材料,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社會效果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在一些英美及歐洲國家被廣泛適用且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目前,此項制度雖然在我國一些地區有所實行,但欠缺普遍性、規范性和長久性,有“猶抱琵琶半遮面”的狀況,對未成年人犯罪應否適用及如何構建刑事和解制度等問題,學界目前尚存爭議。
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涵義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其具體涵義是指被害人與加害人在司法機關的主持下,通過加害人向被害人認罪悔過,請求被害人諒解,賠償或彌補犯罪行為給被害人所帶來的損失,經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后,再由司法機關作出撤案釋放、相對不、免以刑事處罰或在量刑時作出從輕減輕處理。這樣,既體現刑事和解制度的價值理念,又體現寬嚴相濟的司法制度,對于保護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其深刻的現實意義。同時,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質上可以獲得雙重補償,而加害人則可以贏得被害人諒解和改過自新的機會。
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意義和作用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是相對于成年人犯罪而言的,從適用的對象上看,是在現行刑法框架內對一些輕微傷害案件的折衷處理,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更好地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確實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一)有利于改善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系,對被害人的心理治療有良好的效果
在和解的過程中,通過與加害人的深入接觸,得到來自加害人真誠的道歉和安撫,在精神和物質方面得到了補償,被害人能夠充分渲瀉情感,積累的恐懼感和焦慮感會明顯減輕,有助于因受犯罪侵害受傷的心靈得到康復,過分壓抑精神得到緩和。
(二)有利于被害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在現實的司法活動中,盡管法律規定了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民事賠償請求權,但多數情況下被害人得到的卻是法院以判決書形式打的“欠條”,被告人由于種種原因,被判決后多數均不履行“欠條”的內容,其監護人亦會因被告人被判刑而心懷恨意,不再替被告人去履行“欠條”,使被害人無法挽回因犯罪造成的損失。如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中適用“刑事和解”,有利于促使被告人積極悔過賠償,增加因和解后嫌疑人得到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機會,其監護人亦會樂意去履行賠償義務,從而達到修復被破壞的社會秩序和關系,有效改造未成年人的目的。
(三)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而刑事和解,是作為解決刑事犯罪的有效方式之一,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份。刑事犯罪往往對和諧幸福的社會關系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脅與破壞,如何使因犯罪行為而造成破壞了的社會關系得以修復,單憑刑事懲罰來制約是遠遠不夠的,而且其效果遠遠不及刑事和解產生的社會效果好。這種良好的社會效果是對被侵害客體的一種積極、全面的恢復,對被害人亦是精神和物質損害的修復。刑事和解不訴方式辦理的案件,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都比較好。被害人的權益得到了保障,而加害人受到教育及付出代價,雙方矛盾得到化解,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四)有利于矯正犯罪,實現未成年人的改造
刑事和解,旨在保證法律在合法的前提下,更為正確、合理的實施。對于心智還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來說,一時的犯罪行為,可能來自一時的沖動或為了一點的金錢物質誘惑,其本質的內在優點可能只是一時被掩蓋而已。如果加上適當的教訓和引導,使其重新踏上正確的道路,遠比使用嚴酷的刑罰所收到的效果好得多。對于矯正未成年犯的心理,使其健康成長更為有利,更有利于其改造和重新融入社會,其再犯率遠比施行刑罰后低得多。
(五)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
先進的司法活動,既要實現公平、正義的價值,同時亦應講求訴訟效率。實踐證明,對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不訴制度,是不制度的深化,使特定的案件在不需要交付審判而終結,縮短了訴訟時間,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等訴訟資源,為社會積累財富,優化社會財富的配置。為了提高司法活動的訴訟效益,應當將最大限度地減少這種經濟資源的耗費,盡力縮小訴訟成本,而達到最大化收益。
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實施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實施,應當包括實施的前提條件、實施階段、實施范圍、實施內容和程序等等。
(一)實施的前提條件
1.確認未成年人的行為確實“有罪”。這只是法律層面上的意義,將嫌疑的身份轉化為確實的罪名而已。對于各方面均無爭議先行認定“有罪”,只是和解程序上及形式上的表現方式。事先認定“有罪”,有利于司法機關對和解的審核、認可和實施;有利于加害的未成年人認識到其行為的性質,增強悔罪表現,對積極實施和解收到良好效果;有利于被害人確信和解的公正性,精神上更能得到安撫和治療,收到和諧地解決存在問題及矛盾的預期效果。
2.自愿原則。和解,就是和諧地解決問題,必須是被害人與加害人雙方出于內心的自愿。如果當事人出于脅迫或為達到某種目的,片面地在形式上實行和解,這種“和解”并不能和諧地解決問題,收到的社會效果也不是最理想的,司法機關應當不提倡。
(二)實施階段
和解于何時提出,于什么階段實施才合理、合法。筆者認為,案件從移送至判決之前的階段,是實施和解的最佳時間。因為案件未移送前,屬于偵查階段,案件本身仍存在很多問題需要進行偵查取證,也不利于確認未成年人是否“有罪”,如有其他成年同案人,有對成年人定案進行干擾的“嫌疑”,因而不宜此時提出。如在案件從移送至判決之前的階段實施和解,一方面案件證據基本收集并固定,具備翻供的“免疫力”,另一方面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認罪”和積極尋求“和解”。另外,因加害人積極“和解”而付出的努力,包括精神和物質上已補償了被害人,并取得對方諒解及達成協議,有利于司法機關對未成年的加害人實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體現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如在判決之后提出和解,其可行性不強,收到的效果也不佳,除非當事人雙方真心自愿和解。
(三)實施范圍
1.對人的實施范圍。筆者認為,我國現階段只適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為宜。在通常情況下,未成年人犯罪,欠缺犯罪的“深謀遠慮”,其主觀惡性也比成年人要小得多,犯罪意念和仇視社會的心態也不強,其心智具有很強的可塑性,對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性比懲罰性收到的社會效果要好得多,而被害人更容易寬恕未成年的犯罪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能性也會增加。
2.對案件的實施范圍。筆者認為,并非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均適用和解。近年社會上未成年人犯罪有上升的趨勢,對于殺人、搶劫、、販毒等嚴重暴力性、惡性犯罪,應該打擊的仍要打擊,才能有效震懾犯罪分子,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對于刑事自訴案件、情節輕微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輕罪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過失犯、初犯、偶犯,應當逐步推廣和完善。
(四)實施的內容和程序
1.提出與受理。法官、檢察官、辯方人及被害人人等,都可以根據自己的觀點與需要向主持和解的司法機關(最好設立專門的機構受理)提出和解的建議,并征求加害人、被害人雙方是否有和解的意向,如有就將提案按照要求進入和解預審程序,從刑事和解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和解過程的有效性出發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2.實施和解。由中立的主持人根據加害人、被害人雙方提出的和解方案,召集雙方在一起座談,使他們能夠談論犯罪行為對各自生活的影響及交換看法,以及對和解方案進行協商,加害人通過承認過錯、表達歉意等方式與被害人溝通,對如何賠償、如何處理加害人等方面達成協議,最終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雙方達成書面賠償協議及履行協議內容。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存在的問題
刑事和解,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司法和社會話題,很容易被群眾誤解為花錢買刑、有錢就不用坐牢,從而對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產生懷疑。因此,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雖然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亦可能會遭到社會多方的詰難。
(一)逐步轉變社會大眾的觀念
對犯罪未成年人適用刑事和解,讓社會大眾接受是一項長久性的工作,加大對犯罪刑事和解的宣傳和探討,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原因,加強預防工作,積極推行保護未成年人措施,最大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避免刑事追訴所形成的負面效應,減輕其回歸社會適應的困難。
(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盡量在制度上體現出公平性、公正性、合法性、合理性、公允性,盡量避免出現人為干擾性、利益沖突性、司法腐敗性,多些推廣和解前舉行社會聽證活動,加強和解的事前和事后的監督性,防止加害人通過種種途徑、采取不當甚至違法措施影響受害人,迫使其“自愿”和解的現象發生。
(三)避免闖入刑事和解等同經濟賠償的誤區
不容質疑,經濟賠償是刑事和解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中經濟賠償亦是刑事和解的通常手段。經濟賠償責任履行后,確實較容易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從而使刑事和解的比率提高。因此,我們應當不避嫌經濟賠償,這對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有幫助。同時,我們也不能過分依賴經濟賠償,經濟賠償只是和解內容的其中一部分,也不是和解的唯一出路,只要做好雙方的溝通,未成年犯罪人真誠懺悔,爭取被害人的諒解,盡管被害人最終得不到經濟上的賠償,而在精神上得到了安撫,亦能達到和解的顯著效果,這一制度也不會被虛置化。
參考文獻:
[1]湯火箭.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與論證.
[2]郭海強.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構想.
關鍵詞:語文課堂;小組合作;效率;激發思維
中圖分類號:G633.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2-1578(2013)02-0085-02
郭思樂教授的實驗表明:學生不僅是教育對象,更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是動力之源,能量之庫。依靠學生的內部自然發展學生的學習天性,釋放學生的能量可以作為教學改革的一項有效的策略思考。在生本教學中如何去體現這一點呢?小組合作學習就是最好的載體、最有效的途徑。郭思樂教授說:生不生本,一看學生是否有備而來,二看學生是否在小組合作下學習。無疑,小組合作學習是生本課堂的核心。小組合作學習是在班級授課制背景上的一種教學方式,即在承認課堂教學為基本教學組織形式的前提下,教師以學生學習小組為重要的教學組織手段,通過指導小組成員展開合作,發揮群體的積極功能,提高個體的學習動力和能力,達到完成特定的教學任務的目的。
小組合作學習改變了在傳統集體教學師生單維交流中,教師壟斷了整體課堂的信息源而學生處于十分被動的局面,學生的主動性、創造性也因此得以充分的發揮。小組合作學習有利于提高學生學習的正確率,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可以肯定,小組合作學習無疑是一種極佳的教學方式,它能使學生互相啟發、互相幫助,對不同智力水平、思維方式、認知風格的學生實現"互補",達到共同提高。所以,目前大多數的課堂,特別是公開課,都可以看到小組合作學習。我們教師從講臺上走了下來,不再"居高臨下",師生之間的距離接近了,學生的確是"動"起來了。但稍作注意,我們會發現有些合作學習存在的問題很多,合作學習的有效性很低。如有的把合作學習作為一種形式,一種點綴,只用兩三分鐘時間,學生還沒有真正進入學習狀態,就草草收場;有的看似全員參與,實際上是好學生一統"天下",學困生"袖手旁觀";有的小組合作學習,學生不會傾聽,不會合作,課堂幾乎處于失控狀態,教師缺少組織教學的策略;有的課堂氣氛似乎很活躍,其實思維含金量很低;有的重視對合作結果的評價,忽視如何提高合作有效性的指導。
在課堂小組合作學習出現低效率的情況下,領會小組合作學習的精髓,正確運用小組合作學習的方法,應當成為我們廣大教師關注的重點。我本人結合自己以生為本的語文課堂教學實踐,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行教學,從而很好地提高小組合作學習有效性,激發學生語文學習的思維。
1.精心設計小組合作學習的內容,激發學生的思維
郭思樂教授說"你直接對學生說3×5=15不是教學,你問學生3×5=?有點教學的味道,而你大膽地提出3×5=14這才是教學。"用《人民教育》副總編的話來說,"教學不是教了學生什么,而是發展了學生什么。"生本課堂講究高度尊重學生,全面依靠學生,先學后教,以學實教,無為而教。看似無師的課堂只任由學生思緒的飄遠,不知一節課要學生重點掌握了或突破了什么知識點,這樣下來,學生怎樣考試呀?!細想,這就是生本教學的高明之處,他解放了老師,激發了學生,老師的"懶散",成全了學生的好學。用《人民教育》副總編的話來說就是:"生本教學發展了學生的思維能力。"就生本語文教學而言,我們教師要為培養、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生、激發學生思維而整合課文、設計小組合作學習的內容。整個課堂小組合作學習的設計,我們教師要引導學生有方向、有目的地合作交流探究,碰撞出思維的智慧火花,很好地貫徹三大原則"以讀引讀,以讀引說,以讀引寫"。
設計小組合作學習的內容離不開學習問題的設計。現在,我們經常聽到老師們在課堂上這樣問學生:"你讀懂了什么?""讀了這一段話你體會到了什么?"學生思維活躍,各抒己見,充分體現了閱讀是一種個性化的行為,每個學生有不同的體驗,老師們不再追求答案的唯一。但稍作觀察、分析和歸納后,你又會發現不少教師把"讀懂了什么""體會到什么""你想說什么"之類的問題當作"萬能鑰匙",不根據課文的特點,不分時間場合,不顧班級的實際,一味地使用。結果,學生所思所見十分膚淺,教師又缺乏進一步的指導,教學效果不甚理想。早在2500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啟發式教育的基本原則:"不憤不啟,不悱不發。"也就是說只有當學生進入積極思維狀態時教師的適時啟發,才能幫助學生打開思維的門扉。作為教師,我們每一節課都應該考慮:這一節課中哪些提問是有效的,哪些提問是多余的,哪些提問需進一步改進。八年級第二學期,我設計、教學了《組歌(節選)》,當時,我本以為自己為學生的學習設計了一個非常好的主問"說說文章美的地方",從而以一牽動全文的學習賞析。我很是開心,以為很好地整合了課文(原先的設計都是問得比較多、比較細),但是,課堂的最大不足就是在此。
當學生一味地按自己的意愿滔滔不絕地說,但又沒有切合到我的問題上時,我心里頓時打了個問號"我是為學生的好學、易學而設計嗎?"其實是對學生的限制。以其硬是讓學生按我們老師的意向去學、去思考。還不如讓學生自由地去學、去發現、去感悟、去賞析,他們的思維會碰撞出智慧的火花。正如聽課老師所評的"不要問美。問細讀課文后說說自己所體會到的和喜歡的地方。"反觀,在九年級上冊《唐雎不辱使命》的小組合作學習的設計中,我設計了"結合課文內容談談秦王只有反面形象而一無是處嗎?"問題一拋出,學生就沸騰了,小組人人有看法,且個個見解獨特,學生的思維真的給激發了。由此可見,教師創設的問題要有針對性,扣住教材的重難點;要有啟發性,"一石"能激起"千層浪";要有挑戰性,讓學生"跳起來"能"摘到果子";要有趣味性,設法讓學生"欲罷不能"。
2.把握小組合作學習的規則,優化小組合作學習的方式、程序,以生生互動牽引學生思維
在課堂教學中,我們應根據學習任務的性質采用相應的策略:或先明確分工再合作,使每個成員都可以發揮自己的特長,既快又好地完成任務;或先獨立思考,再分別說出自己的想法,最后形成集體的意見。正如廣州市第四中學的周偉鋒認為"當學生對所學內容感興趣并能自由地參與探討和討論時,學生學得最投入,也學得最好。因此,生生互動是教學系統中寶貴的人力資源,是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的重要因素!"
八年級第二學期,我設計、教學了《組歌(節選)》。課前我布置了學生預習:①查找紀伯倫《組歌》的另外三首,并選自己喜歡的一首作感悟賞析;②找自己喜歡的散文詩在班上分享。課堂上,我設計了"閱讀拓展:①交流分享《組歌》的課外三首(小組內每人讀、賞一首,然后小組展示。)②分享自己喜歡的散文詩(小組內每人讀、賞一首,然后推選讀賞最好的一位在班上展示。)"整個過程都是學生小組有序地進行合作學習,我喜悅于每位學生能對課外文章有美妙的感悟和賞析。這不正推進了學生的大閱讀嗎?這不正是學生思維生發的體現嗎?在本學期的中考基礎專題復習"標點符號運用和語言運用:簡明、連貫、得體"的教學中,我先讓學生用5分鐘快速讀劃《備考精選訓練》和《中考指導書》的相關知識內容;然后交流討論前置作業的中考題;接著小組展示分析,其他同學補充、評價;緊跟著是學生獨立完成鞏固練習題,小組交流討論,提出疑難,班上同學解答;最后是讓學生在小組內說說本節課的收獲(總結標點符號運用的知識、方法規律)。整節課設計安排非常合理,小組合作學習任務清晰、分工明確、程序合理,學生動起來了,思維發散了,達到了很好的課堂效果。
3.加強對小組合作學習的指導,培養學生"三會",讓思維碰撞生發智慧之花
小組合作學習強調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強調學生自主探究,并不是不要教師指導,也不是說教師可以撒手不管,更不能認為教師可以推卸教育學生的責任。課堂上,教師要真正關注學生。小組合作學習時,教師不能袖手旁觀,而要深入到小組中去,學生討論時,教師應該以聽、看為主,把注意力集中在了解上,解他們合作的效果、討論的焦點、思考的疑難點。在此基礎上,迅速地加以思考,下一步的教學應該做哪些調整,哪些問題值得全班討論,哪些問題需要教師講解,教師要做出最恰當的選擇,靈活地組織安排下一個活動。
在小組合作學習的過程中,我們要培養學生"三會":一是學會傾聽,不隨便打斷別人的發言,努力掌握別人發言的要點,對別人的發言作出評價;二是學會質疑,聽不懂時,請求對方作進一步的解釋;三是學會組織、主持小組學習,能根據他人的觀點,做總結性發言。使學生在交流中不斷完善自己的認識,不斷產生新的想法,同時也在交流和碰撞中,一次又一次地學會理解他人,尊重他人,共享他人的思維方法和思維成果,形成自己的智慧思維之花。
總之,正如郭思樂教授的精辟感悟"我們認識到了真正的教育:教不過是喚醒生命、啟迪生命、激揚生命,把社會人生的既有的領域和發展方向以及智慧的端緒介紹給生命,而由它自處之,如此而已。"在生本教學中,我們只有以生為本,堅決走小組合作學習的道路,并在教學實踐中不斷地提高小組合作學習的效率,把教最大限度地轉變為學,通過語文學科的內在魅力打動學生,使之形成積極進取的學習態度,并讓他們擁有足夠的思考時間和空間進行探索,那么學生在語文課堂才會體味到語文的無限魅力,思維的智慧之花才會生發得美妙,素質必將全面提高,語文成績的提高也必將水到渠成。這正是: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
參考文獻
[1] 教育走向生本/郭思樂著.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 教育激揚生命:再論教育走向生本/郭思樂著.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摘要】
目的研究HG顆粒對(四氯化碳)CCl4 致肝纖維化大鼠肝臟膠原纖維及羥脯氨酸(Hyb)含量的影響。方法70只SD大鼠,除空白對照組10只外,其余各組大鼠皮下注射CCl4,同時予高脂飼料和20%乙醇喂養6周建立肝纖維化大鼠模型,存活大鼠隨機分為5組,加上空白對照組,動物共計6組,分別給予藥物或蒸餾水。空白對照組:蒸餾水0.1 ml/kg;模型對照組:蒸餾水0.1 ml/kg;HG顆粒高,中,低3種劑量組:6,3,1.5 g生藥/kg;復方鱉甲軟肝片組:1 g/kg,灌胃治療,1次/d,連續4周。觀察大鼠肝膠原纖維及Hyb含量的變化。結果模型大鼠肝膠原纖維及Hyb含量均明顯增高。HG顆粒3劑量組治療后均能降低大鼠肝膠原纖維組織及Hyb含量,復方鱉甲軟肝片亦可降低膠原纖維及Hyb含量。結論 HG顆粒對CCl4復合法致肝纖維化模型大鼠具有顯著的治療作用。
【關鍵詞】 HG顆粒;膠原纖維;羥脯氨酸
Abstract:Objective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HG Granule on collagen and Hyp in the liver of HF model rats. MethodsSeventy SD rats excluding ten rats in blank control group were injected carbon tetrar-chloride(CCl4) hypodermicly,at the same, fed with the high fat and 20% ethyl alcohol for six weeks to established HF model rats. Existing rats were pided into five groups randomly acconding to sex and weight. All rats were given drugs or distilled water.Blank control group: distilled water 0.1ml/kg;model control group: distilled water 0.1 ml/kg;HG granule to high,middle,low groups:6,3,1.5 g crude drug/kg;FFgBJRGP group:1 g/kg. Through tube feeding once a day for four weeks.The contents of collagen and Hyp in the liver were assayed.Results Contents of collagen and Hyp in the model rats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in blank group. After treatment of HG granule with high,middle,low dosages,collagen fibrosis and Hyp in rats decreased respectivly,FFBJRGP also decreased collagen fibrosis and Hyp in the liver. ConclusionHG granule has therapeutic action on HF model rats induced by carbon tetrar-chloride compounded with other factors.
Key words:HG granule;Collagen Fibrosis;Hyp
肝纖維化(hepatic fibrosis)是各種慢性肝病進展中由于肝內纖維生成與降解失衡,導致過多的膠原在肝內沉積所致,常伴有炎癥并可發展為肝硬化[1]。肝纖維化是慢性肝病重要的病理特征,也是肝硬化發生的前奏和必經中間環節,其中25%~40%最終發展為肝硬化乃至肝癌[2]。阻斷肝纖維化的發生和發展,對防治肝硬化和慢性肝病具有重要意義[3]。HG顆粒是由丹參、桃仁等中藥組成的復方制劑,臨床治療肝纖維化有良好的療效。本試驗旨在觀察HG顆粒對CCl4加高脂飼料、乙醇造成的肝纖維化大鼠肝臟纖維化指標的影響,為其臨床用藥提供試驗依據。
1 器材與方法
1.1 藥物、動物、儀器及試劑
HG顆粒10 g生藥/袋, 成都中醫藥大學中藥制劑學教研室提供,批號041014。復方鱉甲軟肝片0.5g/片,內蒙古福瑞中蒙藥科技有限公司出品,批號20030710。以上兩藥在臨用時以蒸餾水配成相應濃度的溶液備用。
健康SD大鼠70只,普通級,雌雄各半,190~230 g,成都中醫藥大學實驗動物中心提供,動物質量合格證號:川實動管質第11號。
7530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Agilent公司產品。TG16-WS高速離心機,湖南賽特儀器廠產品。HANGPING FA1104電子天平,上海良平儀器儀表有限公司產品。MIAS-2000型圖像分析系統,四川大學圖形圖像研究所產品。BX61型光學顯微鏡,日本OLYMPUS公司產品。
CCl4分析純,購自徐州試劑廠,批號0210201。橄欖油溶液,購自北京芳草醫藥公司,批號030303。羥脯氨酸(Hyp),購自上海伯奧生物科技公司,批號20040417。
1.2 模型建立及分組
70只SD大鼠,除空白對照組10只外,其余60只第1周(首次)用純CCl4 5 ml/kg對大鼠背部皮下注射,第2~6周用40%CCl4-橄欖油3 ml/kg 對大鼠背部皮下注射,2次/周。同時第1~6周內,以高脂玉米粉飼料(79.5%玉米粉、20%豬油、0.5%膽固醇)飼喂大鼠,并以20%乙醇作為大鼠的唯一飲水。連續6周,復制大鼠肝纖維化模型[4~5]。將復制CCl4肝纖維化模型至第6周而存活的大鼠,按性別及體重隨機分成5組,每組10只,加上空白對照組,共計6組。分別為:空白對照組:蒸餾水0.1 ml/kg;模型對照組:蒸餾水0.1 ml/kg; HG顆粒高,中,低3種劑量組:6,3,1.5 g生藥/kg;復方鱉甲軟肝片組1 g/kg,1次/d,連續4周。
治療結束后處死動物,在大鼠左葉肝臟固定部位剖取肝組織塊,浸泡于4%甲醛中固定48 h以后,梯度乙醇脫水,二甲苯透明,浸蠟,石蠟包埋,常規切片4 μm,Masson染色。首先在低倍(100×)視野下觀察全片,膠原纖維染色呈藍色。然后選擇切片上藍色膠原纖維最豐富區域10個視野,在中倍視野(200×)下采用MIAS-2000病理圖象分析系統定量檢測肝膠原纖維化的面積、周長、平均光密度、積分光密度和平均灰度。治療結束后處死動物在大鼠左葉肝臟固定部位剖取肝組織1 g,測定Hyp含量。
1.3 統計學處理
所有數據均采用統計軟件SPSS13.0進行統計學處理,多組間比較用單因素方差分析,多組間比兩兩比較用q檢驗(SNK法)。各項指標均以均數±標準差(±s)表示。
2 結果
2.1 HG顆粒對CCl4復合法致肝纖維化大鼠肝臟膠原纖維含量的影響
由表1可知,造模6周后,模型組大鼠肝膠原纖維組織的面積、周長、平均光密度、積分光密度、平均灰度較空白組分別增加413.90%(P
2.2 HG顆粒對CCl4復合法致肝纖維化大鼠肝組織Hyp含量的影響
由表2可知,造模6周后,模型組大鼠肝Hyp含量比空白組大鼠顯著增高,增高44.94%(P
3 討論
中醫藥治療肝纖維化有悠久的歷史,肝纖維化屬中醫“脅痛”范疇,中藥復方治療是祖國醫學的特點所在,復方的療效往往優于單味藥物。中醫中藥治療肝纖維化,具有療效顯著,費用相對低廉,且毒副反應少的特點[6]。肝纖維化的病機關鍵是熱毒淤結,肝脾損傷[7]。
HG顆粒由丹參、桃仁、白芍、柴胡、黃芪、漢防己、冬蟲夏草藥物組成,丹參、桃仁活血養血,化淤止痛為君,白芍、柴胡柔肝養肝為臣,佐以黃芪益氣健脾,冬蟲夏草益精補腎,漢防己行水消腫,清利濕熱。全方配伍,共奏活血化淤,軟堅散結,補養正氣之效。與復方鱉甲軟肝片相比,HG顆粒減少了化積通絡的藥物如鱉甲、莪術等,減少了補益藥物紫河車、黃芪等,增加了柔肝養肝止痛的白芍、柴胡。如此組方,是因為肝纖維化屬于肝硬化起始階段,正氣不甚虛弱,淤結不甚頑固。故藥味有別于治療肝硬化療效良好的復方鱉甲軟肝片。
藥物性肝纖維化是指具有肝毒性的藥物,進入體內使肝細胞變性,壞死,從而啟動肝纖維化的發生發展。CCl4誘導的大鼠肝纖維化動物模型在形態學、病理生理學的某些方面與人的肝纖維化十分相似。但單一因素注射CCl4造模雖然操作簡單,但制備的周期長,成模比例低,且死亡率較高。因此,我們采用CCl4、高脂食物、酒精復合因素制作肝纖維化模型,此種模型可靠且復制時間短,形成率高,死亡率低,肝纖維化進展穩定,適合于以引起肝細胞損傷為始動機制的肝纖維化發生發展過程的動態研究[8]。本試驗結果表明:HG顆粒可以顯著降低CCl4復合法致肝纖維化模型大鼠肝臟膠原纖維及Hyp含量。肝臟膠原纖維是反映肝纖維化的客觀明確指標,在肝纖維化的診斷中有著根本的意義,而Hyp是衡量機體膠原組織代謝的重要指標,測量Hyp含量可以較好的反映肝組織膠原的合成情況。我們通過對肝臟膠原纖維及Hyp含量的測定,充分表明HG顆粒具有良好的抗肝纖維化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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