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10:12:1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科學技術進步法的意義,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數的產生、十進制計數法
同步測試(I)卷
姓名:________
班級:________
成績:________
小朋友們,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你們一定進步不少吧,今天就讓我們來檢驗一下!
一、填空題。
(共7題;共18分)
1.
(2分)
在105,1,6.5,109,
,0,6.08和333這些數中,________是自然數.(按題中數的順序填寫)
2.
(3分)
(2018五下·云南月考)
最小的自然數是________,最小的質數是________,最小的合數是________,最小的奇數是________。
3.
(3分)
按照從大到小的的順序排列下面各數.
88000
80800
80008
8008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3分)
一千萬里有________個百萬,一億是________個一千萬.
5.
(4分)
一個十位數,最高位是7,百萬位和百位都是5,其他各數位上都是0,這個數寫作________,這個數最高位是________位.
6.
(2分)
28640400中的“8”在________位,它表示________個百萬.
7.
(1分)
看圖回答
________
二、判斷題。
(共6題;共12分)
8.
(2分)
(2019四上·商丘月考)
在數位順序表上,百萬位的右面一位是十萬位,左面一位是千萬位。(
)
9.
(2分)
(2020四上·石碣期末)
與300萬相鄰的兩個自然數是299萬和301萬。(
)
10.
(2分)
判斷.
萬位上的數字表示的數比十萬位上的數字表示的數大.
11.
(2分)
(2019五下·江城期末)
按約數的個數分,自然數可分為質數和合數兩類.(
)
12.
(2分)
判斷:
數字的個數是無限的.
13.
(2分)
最小的自然數是1。(
)
三、選擇題。
(共5題;共10分)
14.
(2分)
五億里面有(
)
A
.
50個一百
B
.
50個一萬
C
.
500個一百萬
15.
(2分)
(2016·慈溪模擬)
3個連續自然數的和是57,它們最小的一個數是(
)
A
.
18
B
.
19
C
.
20
D
.
無法確定
16.
(2分)
(2020五上·即墨期末)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
自然數可以分為質數和合數
B
.
自然數可以分為偶數和奇數
C
.
自然數可以分為因數和倍數
17.
(2分)
(2020三上·順慶期末)
下面第(
)組數最接近300.
A
.
350、401、295
B
.
294、303、299
C
.
420、280、340
18.
(2分)
(2018四上·巴彥淖爾期中)
在4和7中間添上(
)個0,這個數才是四億零七十.
A
.
5
B
.
6
C
.
7
D
.
8
參考答案
一、填空題。
(共7題;共18分)
1-1、
2-1、
3-1、
4-1、
5-1、
6-1、
7-1、
二、判斷題。
(共6題;共12分)
8-1、
9-1、
10-1、
11-1、
12-1、
13-1、
三、選擇題。
(共5題;共10分)
14-1、
15-1、
16-1、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回顧性分析2011年1月一2012年12月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胃腸外科每月定點連續隨機抽樣住院患者滿意度調查問卷。該問卷選取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胃腸外科住院3d以上的患者,采用隨機數字表法每月分別抽樣30例調查住院滿意度,該時段內共調查720例患者。2011年1月一12月實施“HIS”護理模式服務前(實施前)共調查360例,其中男158例,女202例;年齡18一84歲,平均(45.38±15.25)歲。2012年1月一12月實施“HIS”護理模式服務后(實施后)共調查360例,其中男149例,女211例;年齡19一82歲,平均(44.71±15.67)歲。兩組數據基線一致、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2011年1月1日一12月31日調查的360例患者接受常規胃腸外科圍手術期護理,2012年1月1日一12月31日調查的360例患者接受“HIS”護理服務。
1.2.1 常規胃腸外科圍手術期護理常規胃腸疾病外科圍手術期護理包括術前熱情接待、積極完善相關檢查,給予胃腸疾病相關知識的健康指導,術后嚴密觀察病情變化,給予疼痛的護理,鼓勵多活動、早活動,以及胃管、尿管、引流管等各種管道的護理,飲食、疾病康復健康知識等指導。
1.2.2 "HIS”護理服務“HIS”護理服務較常規胃腸外科圍手術期護理在以下7個方面有所改進。
①信念(conviction:堅定一切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信念。全程覆蓋貼心護理,包括患者人院伊始熱情接待、加強術前溝通以及責任護士的快速康復圍手術期護理并深人至出院后隨訪工作,開展諸如針對腸造口患者的華西大講堂、針對慢性感染傷口患者的出院后傷口換藥延續服務。
②合作(cooperation:提倡醫護一體化合作。“HIS”護理服務模式中強調醫療和護理共同協作,通過改變晨會交班形式、進行醫護共同查房、共同制定患者的分級護理。
③關懷(care):注重關懷患者身心需求。患者住院期間或多或少存在焦慮和恐懼心理,對此,我們開展了責任制整體護理,使得患者與負責護士相對固定。
④溝通(communication:永不斷線的溝通。科室護士在工作之余積極動手制作通俗易懂、圖文并茂的胃腸疾病健康教育卡和健康教育視頻等,以加強患者與主管醫護人員的溝通;開設具有胃腸外科特色的醫護懇談區,每周舉辦2一3次由科室年輕醫生、護士共同進行的胃腸道疾病專科互動講座,將健康知識講解與患者答疑相結合,解決患者住院期間的問題;此外,每間病房還配有溝通本,方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參加懇談會的家屬提問,責任護士和病房護士長在1一2個工作日給予回復。
⑤信任(confidence):用真誠的行動取得患者和家屬的信任。胃腸外科定期對護理人員開展取得患者信任的業務學習,提升其專業技術能力和護患溝通技巧,以便在患者住院期間取得信任,提高護理服務質量。
⑥便利(convenience):科學利用資源最大限度的達到醫護患三者的便利。開展基于患者舒適的胃腸疾病加速康復外科:不常規安置胃管、術后盡早拔除尿管、術后限制靜脈補液量、盡早進食。
⑦滿意(contentment:良性循環多方滿意。護士們在患者住院體驗上根因分析,開展護理服務質量持續改進。
1.3 評價方法
比較并分析“HIS”護理服務實施前后兩組患者間住院滿意度。滿意度調查表為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護理質量控制管理院內自測滿意度調查表,設有統一指導語,包括14個條口,每個條口的回答結果分為“滿意”“較滿意”“較不滿意”“不滿意”“很不滿意(未涉及)”。各條口單項分數計算公式為:滿意度=[(滿意條口數+較滿意條口數x0.8+較不滿意條口數x0.6+不滿意條口數x0.4+很不滿意條口數x0.2)/總條口數一未涉及條口數)x100%,總滿意度為第14條口患者住院期間對于病房護理工作的總體評價。分值越高表明患者對護理質量滿意度越局。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3.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先檢查數據正態性及方差齊性情況,以均數±標準差表示。對資料的比較采用t檢驗,檢驗水準a=0.05
2 結果
2011年1月1日一12月31日“HIS”護理服務模式應用之前共調查360例患者,其總滿意度為(83.27±5.71)分;2012年1月1日一12月31日“HIS”護理服務模式應用之后共調查360例患者,其總滿意度為(97.92±6.23。實施后滿意度有所提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8.001,P<0.05。調查表中14個條口的滿意度均較優質護理服務實施前提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3 討論
護理質量是醫院質量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也是衡量醫療服務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如何提高日常護理工作中的服務質量是提升患者住院體驗需要改進的迫切問題,護理人員創新性地提出“HIS”護理服務模式,探索胃腸外科臨床護理的重點專科建設之路。
3.1 “HIS”護理服務模式的優勢
“HIS”護理服務模式強調堅定一切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信念,促進護士更積極主動地思考如何解決患者的問題。全程、貼心的護理服務使得患者住院期間更為舒適放松,增加的延續護理內容更是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幫助,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同時“HIS”護理服務模式還強調醫療和護理共同協作。在臨床醫療過程中醫療和護理是密不可分的兩個主體,在治療疾病、維護健康的過程中發揮同等重要的作用。"HIS”護理服務模式充分發揮出團隊的優勢,以先進、精湛的治療、護理技術服務患者,提高治療效果,縮短住院時間,節省醫療費用,降低患者痛苦,同時提升住院體驗。針對患者住院期間或多或少存在焦慮和恐懼心理,責任護士不僅對患者的機體進行護理,還對患者的心理、社會關系和家庭生活狀況等進行全面了解,配合患者康復需要,給予最佳護理。護患溝通路徑化管理能責任到人,敦促護士主動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護士依據共同遵循的溝通模式,可以不斷對教育內容進行評估、計劃、實施、評價、再教育,保證健康教育措施在既定時間內實現并達到預期效果。
在“HIS”護理服務模式實施過程中,患者信任水平的提升有助于醫療服務質量的改善。提高患者信任度能夠促進和諧醫患關系的達成。此外,新的護理服務模式更加順應多學科協作發展趨勢的發展,加強患者、家屬、臨床醫師、護士、麻醉師等相互合作,利用現有臨床手段對圍手術期各種常規治療措施進行改良、優化和組合,可以達到減少或減輕外科手術打擊的效果。
3.2 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促進患者滿意度提高
隨著醫學模式的發展和醫療市場化,患者的角色發生了向醫療服務消費者的轉化,在護理服務中應尊重患者的需求,體現醫療服務系統人性化。患者需要護士關心、尊重和理解,需要獲取有關自己疾病的相關知識,需要尋求健康的生活方式,需要在身心焦慮時得到安慰等,需要護士提供系統的、全方位的身心照顧。需求是否得到滿足是影響患者滿意與否的重要因素之一。眾所周知,滿意度可以表達患者對所接受護理服務的滿意程度,反映護理質量水平,因而成為現代醫院質量管理的金標準。本研究結果顯示,“HIS”護理服務模式應用后患者的滿意度高于未開展前滿意度,說明在胃腸外科重點專科建設中應用“HIS”護理服務模式不僅可以提升臨床護理服務質量,還能有效改善患者住院期間感受,提高滿意度。
3.3 護理人員參與護理重點專科建設的積極性轉變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浪潮賦予了新時代的護理人員更深層次的歷史使命,加強自身醫德的職業素養,將服務意識滲透到工作中是科室各級護士用實際行動對重點專科建設的最佳支持。這與多項研究中強調的護士參與全過程質量控制,提高護士工作責任心和業務素質,調動全體護士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觀點一致。活動開展以來,護士對待工作更加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工作變被動為主動,將科室快速康復流程,傷口治療、靜脈治療等專科護理范疇的理論與臨床實際結合,夯實基礎護理,從為患者洗臉、梳頭等細微之處著手,耐心細致地維持患者住院期間整潔有尊嚴的生活;再結合專科知識進行住院流程再造,從減少患者的痛苦,點滴之間著手,縮短了患者的術后恢復時間,提高其外科住院期間的舒適度,將基礎護理與專科護理緊密結合,為患者提供優質護理服務,從而提高住院滿意度。
3.4 “HIS”護理服務模式應用前景展望
〔關鍵詞〕 科技行政處罰,科研不端行為,具體行政行為
〔中圖分類號〕D922.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175(2012)05-0137-03
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各國科技事業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政府的科技行政管理職能不斷擴展,科技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范圍不斷增大,科技行政法隨之產生并得以快速發展。在我國,1993年7月通過、2007年12月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是推動科技進步的基本法律。此外,還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學技術普及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中包含的條款,初步形成了包括科技創新、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進步獎勵在內的科技行政法規范體系。由于科學技術活動具有探索性、創新性的特點,因此與一般行政法相比,科技行政法規范整體上表現出“探索性、激勵性、社會性的特征”,并且“多以激勵性手段進行調整”。〔1 〕 (P254-256)盡管如此,行政處罰作為一項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在我國科技行政領域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科技事業的發展,科技行政處罰的涉案也變得復雜多樣,例如,近年來愈演愈烈的科研不端行為的行政處罰問題,撤銷獎勵和追回獎金等行為的法律屬性問題,等等。因此,探討科技行政處罰的法理,分析我國現行科技行政處罰面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建議,對于我國科技行政法治建設不僅具有重要理論價值,也具有緊迫的現實意義。
根據科技行政法規范和行政處罰法,所謂科技行政處罰,是指科技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科技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懲戒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其目的是使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進行科學技術活動,維護良好的科技行政管理秩序。它包括:1.科技行政處罰的主體。在我國,作為科技行政處罰的主體主要包括國家和地方各級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其他行政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2.科技行政處罰中的當事人。科技行政處罰中的當事人是指承受科技行政處罰的行政相對人。3.科技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科技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科技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構成犯罪或雖構成犯罪但免于刑事處罰且應給予行政制裁的行為,是科技行政處罰必不可少的構成要件。4.科技行政處罰種類。有關法律規定了行政處罰的責任形式。主要的行政處罰種類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和資格證書、撤銷登記。
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伴隨著市場經濟的活躍與繁榮,我國的科學技術事業得到了蓬勃發展,與此同時各種損害或破壞科技行政管理秩序的違法現象也大量增加。一方面,科技行政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和專業性,要求加強科技行政處罰的力度;另一方面,執法者違法行為的廣泛與嚴重,則要求加強對科技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障。當前,我國科技行政法律體系尚不健全,科技行政處罰的運行過程還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有關違反科技行政法義務的罰則規定不足,甚至存在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的情形。例如,科學技術進步法授權行政機關對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但對于拒絕接受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督檢查的組織或者個人未規定法律責任。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34條賦予行政機關對一些侵權行為處以罰款的行政裁量權,但有的地方性法規卻賦予行政機關對同類行為單處或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權力,①不僅改變了行政裁量權的范圍且有違行政處罰法有關行政處罰種類設定的要求。
其次,對科技行政處罰的種類認識不夠。諸如“責令改正”、“限期改進”、“撤銷獎勵和追回獎金、取消獎勵和榮譽稱號”、“取消優惠待遇和獎勵”、“取締”等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處罰,一些地方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識不一,有的認為屬于行政處罰,有的認為屬于行政強制措施,也有的認為屬于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之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這導致同一行為在適用法律規范的實體標準和程序標準上的混亂:認為屬于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應遵循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要求;認為屬于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主體無疑應接受行政強制法調整;而認為屬于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在我國行政程序法尚未出臺的背景下僅受有關行為法的制約。
第三,針對科研不端行為,科技行政法律法規大多只規定了處理的原則、方向而缺少懲罰細則。有的部門規章,如《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雖然較為詳盡地規定了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查處,但它僅適用于歸口某一部委管理的某一類項目,不能及于其他項目或歸口其他部委管理的同類項目,適用范圍有限。此外,對科研不端行為的行政處罰,也存在處罰對象過窄的問題。例如《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均規定了通報批評的處罰形式,但該處罰僅適用于科研不端行為人和科技獎項推薦者,未及于科研不端行為人所依托單位和科技獎項申請者,致使后者或者未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制裁,或者只承擔“撤銷獎勵,追回獎金”的法律后果,難以達到懲戒作用。
行政處罰是制約行政違法行為的主要手段,因此規范行政處罰,是約束科技行政違法行為的有力保障。為此,筆者提出以下思路:
(一)強化科技行政處罰立法。科學技術活動具有專業復雜性、探索前瞻性、風險隱在性、不可預見性等特點,如何將科研活動自身規律和法律運行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設計出既較好體現科學活動的內容和過程,又不失行政處罰基本屬性的科技行政處罰體系是未來立法或修法的重點。首先,應當增設違反科技行政法義務的行政處罰責任。科技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法上的義務大致可以劃分為三類,即作為義務、不作為義務和容忍義務。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督檢查的行為即違反了容忍義務,對此,也應像懲戒弄虛作假行為一樣,設定行政處罰責任。其次,有關立法應當闡明科技行政處罰的事實要件、責任標準和處罰形式。對于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的情形,則應根據立法法應予撤銷的規定處理。
(二)厘清科技行政處罰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界限與區別。除了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和資格證書以及撤銷登記等行政處罰法和科技行政法規范明文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之外,有關“責令改正或限制改進、撤銷獎勵和追回獎金、取消獎勵和榮譽稱號、取消優惠待遇和獎勵、取締”等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處罰有必要進一步探討。表面上看來,這些行為在法律體系中的定位是不同的,例如責令改正、限期改進以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規定的撤銷獎勵、追回獎金,位于法律體系中的“罰則”或“法律責任”項目下,而科學技術進步法第59條規定的取消優惠待遇和獎勵則位于“第六章保障措施”,不屬于“罰則”或“法律責任”部分。一些地方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也許正是基于這種表面上的差異僅將前者視為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但是,認定“其他行政處罰”的標準不應該是形式標準,從根本上說,判斷一項具體的行政處理措施是否屬于行政處罰,關鍵在于該行政措施是否具有行政處罰的性質。根據行政處罰的性質,行政處罰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這種制裁性體現在:對違法相對方權益的限制、剝奪,或對其科以新的義務。〔2〕 (P201 )在科技行政法規范中,責令改正或限期改進往往與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合并適用,其目的是命令違法行為人履行既有的法定義務,糾正違法,恢復原狀,并非懲戒。〔3 〕 (P2 )“撤銷獎勵和追回獎金、取消獎勵和榮譽稱號、取消優惠待遇和獎勵”這些行為在性質上是相同的,實質上是行政主體對已經成立的給予獎勵等具體行政行為因在事后發現相對人不具備給予獎勵、獎金、優惠待遇的條件的撤回,是行政主體對自己業已作出的前一行為的收回,體現為對自己行為的修復,〔4 〕 (P77 )應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的撤回,也不具有制裁性,不屬于行政處罰。至于取締,我們傾向于認為,它是行政機關針對特定非法組織或者特定非法行為作出的旨在解散或者消滅此種組織或者行為的非單個性的行為,是各種具體行政行為的集合。〔5 〕 (P30 )換言之,取締本身應是一種科技行政目標的表達,具體的取締措施可能既包括行政處罰,又包括行政強制措施, 還包含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因此,有關取締是否屬于行政處罰的問題要視其采取的具體行政處理措施而定。〔5 〕 (P30 )如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第23條在取締社會力量“無證設立的獎項”過程中,采取了沒收有關組織用于非法活動的工具、財物、沒收非法所得的方式,該沒收行為即屬于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實施時應遵循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要求。
(三)統一和細化對科研不端行為的行政處罰。首先,應當在國家層次上制定一部統一的規范科研不端行為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對預防、查處科研不端行為的組織、原則、程序、罰則進行統一、明確的規定。其次,應闡明政府對科研不端行為進行規制的具體行為形式,例如是采用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合同還是行政指導。如果國家機關與科研人員之間是行政合同關系,當科研人員發生科研不端行為時,行政主體一方有權單方面決定解除或撤銷該合同。解除撤銷合同也是制裁科研不端行為的重要手段之一。〔6 〕 (P66 )但是,如果科研不端行為人違反了有關科技行政法規范直接規定的義務,或者違反了科技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設定的命令或禁止義務或行政許可,為了確保行政法上義務的履行,就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例如,科學技術進步法分別規定了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和科學技術人員不得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弄虛作假(第44條、55條),對此規定,若某機構或個人有違反的情形,即符合應受處罰的要件,應接受行政機關的處罰(第70條、71條)。第三,有針對性地設定行政處罰種類,拓展應予處罰的對象范圍。科研不端行為人或其所依托單位往往能夠從申請的項目、獲得的獎勵中得到一定的精神性利益和經濟利益,這是他們實施科研不端行為或縱容這種行為發生的重要動機之一。為此,為達到教育和防止再犯的目的,有關立法應當設定針對科研不端行為人或其所依托單位的精神性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能夠增加行為人的違法經濟成本以及限制其從事相關活動的權利和資格的處罰形式,例如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和限制或剝奪從事科研活動或教育活動的資格。對在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方面大致相當的應給予行政處罰的科研不端行為,不論實施者是科研不端行為人,還是其所依托單位,也不論行為人是科技獎項的推薦者,還是科技獎項的申請者,均應給予行政處罰。基于這樣的理解,我們認為,前述《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規定的針對科研不端行為人和科技獎項推薦者的通報批評的處罰形式也應擴及于科研不端行為人所依托單位和科技獎項申請者,包括外國組織和個人。當然,整體而言,科研不端行為人或其所依托單位違反科技行政法義務的責任究竟是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或行為罰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尚需有關的立法在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方面進行細化,有關罰款的數額、行為罰的期限與違法情節、獲取非法利益等方面的關系還需要制定專門規章予以明確。
注 釋:
① 參見《河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第33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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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羅豪才.行政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6.
〔3〕 楊建順.正確理解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關系〔N〕.中國醫藥報,2005-06-04.
〔4〕 胡建淼.“其他行政處罰”若干問題研究〔J〕.法學研究,2005,(1).
現行農業科技法律制度建設的考察
科技立法對農業科技進行一定程度的規范
在我國的科技立法從零散到逐步體系化的過程中,專門性的科技立法就對農業科技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規范。在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主要規定的8個方面的內容中,就包括了“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的現代農業制度”(第14―16條)。2007年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直接涉及農業科技的法律規范包括: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科學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傳播和普及農業科學技術知識,加快農業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促進農業科學技術進步……”;第六十條規定,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農業科學技術成果的應用、推廣屬于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應當投入的主要事項之一。考察農業科技法律制度在《科技進步法》中的變遷可以發現,2007年修訂以后的《科技進步法》中有關農業科技的規范沒有實質性變化,基本可以認為是原1993年相關條款的集中、整合為新法的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屬于對農業科技的綱領性、原則性規范,具有宏觀指導性特征,屬于宣示性條款,是國家農業科技指導方針的抽象性法律化表述。
1996年的《科技成果轉化法》除了一些普適性的科技成果轉化規范外,該法在第十三條宣示性地規定國家鼓勵農業科研機構、農業試驗示范單位獨立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也更具體地規定農業科研機構為推進其科技成果轉化,可以依法經營其獨立研究開發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究開發并經過審定的優良品種。這種立法模式表現了農業科技轉化法制在整個科技成果轉化法制中的特殊地位。
以法律形式確立農業科技的地位
農業法是調整國家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而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在農業科技進步基礎之上,基于此,農業科技就成為農業類法律關注的對象。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以下簡稱《農業法》,1993年頒布,并經2002年修訂,2009年、2012年進行了兩次修正)把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在同一章進行規范的模式(第七章: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內容大致包括兩部分:其一為農業科技制度,包括政府對農業科技和教育的規劃、經費保障及對社會力量投入農業科技和教育的鼓勵、國家保護農業科技進步的措施、政府對農業科技推廣的扶持;其二是農業和農村教育。與科技法領域的相關規范相比可見,《農業法》第七章對農業科技之關注較《科技進步法》更直接、明確、全面,而且這種把農業科技法律制度和農業教育法律制度一并規定的模式也符合農業科技和教育密切聯系、相互促進的現實。當然,從農業科技創新、推廣、普及的宏觀層面考察,《農業法》有關“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的規范仍與《科技進步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存在一致性。
就農業科技推廣來說,《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1993年頒布,2012年修正)以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是指導我國農業科技推廣的最基本法律。《農業技術推廣法》對農業技術推廣的規范尤為具體、詳細,指導性更強。《農業科技推廣法》反映了《科技進步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加快農業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方面的內容。《農業技術推廣法》針對農業技術推廣環節而立法,是《科技進步法》相關農業科技條款的貫徹、補充、完善。同時,該法也屬于《農業法》中扶持農業科技推廣等規范的貫徹、補充、完善。可以說,《農業技術推廣法》受《科技進步法》、《農業法》的雙重指導,而這種雙重指導實際上復雜化了農業技術推廣法律制度的設計。
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農業科技創新需要很好的法律環境,尤其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為其提供激勵、支撐和保障。近年來,隨著《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一些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相繼頒布和實施,我國以植物新品種權為核心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事業方興未艾。由于農業科技進步最為活躍的因素是農作物品種創新,我國特別重視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規章制度建設。1997年《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并于1999年實施,同年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2000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業部隨后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如《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1999年6月,2007年9月修訂)、《農業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審理規定》(2001年2月)、《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2008年2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2012年4月)等,最高人民法院也相應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2007年1月)等相關司法解釋,初步建立了較為完整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并成為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12年11月,我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量突破l萬件,提前3年完成了《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的目標。
存在的問題
農業科技創新能否推動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有賴于科技法律體系的理性運作,但就目前狀態而言,我國農業科技法律制度的建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難題。
立法缺失和多頭執法造成農業科技創新機制運行不暢
就農業科技法律體系而言,我國建立了《科技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農業法》等綜合性科技法律,配備了《專利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專門法律,加之《條例》、《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構成了我國農業科技法律體系。但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在科技管理領域還存在諸多立法空白,大量與科技活動有關的社會關系沒有相應的法律予以調整,如對于農業科技風險投資管理、農業科技基金管理、農業科技反壟斷、農業高新技術管理等方面立法缺失較為嚴重。農業科技體系是由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三方面組成的有機整體,三者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缺一不可。目前我國高中等農業院校主抓農業教育,各級農業科研院所負責農業科技的研究,而大量農業推廣工作則主要依靠政府的農業管理部門來完成,三者相互分割,尤其在省一級部門,三者都分別屬于平行的三個不同管理部門管理,影響了相互間的配合與協作。
我國涉及保護農業知識產權的行政機構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各部門各自為政,形成多足鼎立的保護格局,突出表現為職能交叉和重復管理,無法形成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構。這種多元、多層級的行政保護體制影響了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橫向交流與協作,一些執法機關因在職能和管轄權限上存在交叉、競合與重疊,經常出現有利爭辦、無利推諉的現象,致使在執法過程中極易因執法依據、執法主體等問題發生扯皮與沖突。以地理標志保護為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商標法》將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保護,國家質檢總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對地理標志產品實行注冊管理,兩個部門行政審批原產地標志,所依據的法規不同,造成注冊商標保護和原產地名稱保護部分發生沖突。在處理地理標志的侵權糾紛過程中,若地方管理部門發現其中還含有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時,也只能就地理標志的管理問題進行處理,而同是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商標侵權糾紛,卻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來處理,使得政府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效率低下,增加了權利人的維權成本。
農業科技立法過于原則化,現行法律規范不夠明確
由于歷史原因,發展農業主要是由政府強調“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這使得農業科技任務主要是在政策的推動下去完成,而不是依法進行。正因為有這樣一種政治氛圍,現有涉及農業科技的相關制度大多屬于宣示性條文,規定過于原則和抽象。這種過于原則化的法律勢必造成執行的困難,使農業主體在面對具體問題時,找不到可以具體實施和執行的操作性機制和責任保障條款,這樣就可能導致法律頒布以后無法有效實施,使相關立法失去其應有的現實意義。例如,《農業法》第五十條和第五十六條分別規定:“國家扶持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有償與無償服務相結合、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促使先進的農業技術盡快應用于農業生產”;“國家采取措施鼓勵農民采用先進的農業技術……”。然而,這些規定基本上都是倡導性的,對于農業科技推廣部門如何有效地實施農業技術推廣,國家如何鼓勵農民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等具體問題,這部法律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盡管農業部的相關部門規章對這些問題有了指導性意見,但由于部門規章法律效力層級較低,相關規定難以得到地方政府及農業科技部門應有的重視。
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傳統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受到挑戰
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一些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如依照《專利法》確立了農業發明創造專利權利的保護等,但由于農業的特殊性,使得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難以鑒定和辨別,加之農業科技成果往往被賦予公共屬性,以致農業科技工作者對保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缺乏足夠的認識,這與其他行業形成了較大的反差。近年來,在其他行業都有大量的科技創新技術申請專利保護,而在農業科技創新方面,申請專利保護的數量并不多,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也不強,由于知識產權知識缺失而導致的侵權行為屢見不鮮。
同時,有關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的立法尚顯不足。雖然近年來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但相對于越來越復雜和隱蔽的侵權行為,法律的保護仍顯薄弱,而且現行農業科技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滯后于農業高新技術發展的趨勢。當前,在農業科技研發中所涉及的有關生物基因技術、克隆技術和產品、微生物技術、生物遺傳工程等各種高新農業科技成果不斷涌現,發展勢頭非常迅猛,這引發了一系列現行農業科技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所無法解決的新問題,給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
農業特征非常顯著的植物新品種權是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現行的《條例》在規范屬性上是行政法規,植物新品種權作為一項新型的知識產權,以行政法規進行規范,對于協同、處理植物新品種權和其他傳統知識產權之間的沖突可能會帶來實質上的不便,即在法律適用上其他知識產權的保護優先于《條例》所規范的植物新品種。此外,我國已經是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成員國,以行政法規方式履行條約義務也屬不當。
幾點建議
構建協調的農業科技法律體系
尊重《科技進步法》、《農業法》等各自的科技、農業領域之綜合性基本法的地位,在避免規范重疊的前提下推動農業科技法制在農業法、科技法兩個領域的進一步發展與完善。全面考察現有農業科技法律規范,圍繞農業科技研發、轉化、推廣、普及等環節或方面以單行法形式構建協調的國家層面農業科技法律體系。大力推動地方農業科技法制建設,使之成為執行國家農業科技法律而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做出的具體規定的平臺,或者是國家尚未制定的農業科技法律的試驗田。最終目標是形成國家層面的農業、科技綜合性基本法,國家層面農業科技單行法與地方性農業科技法規相協調的農業法律體系,從而在法律制度層面理順農業科技創新運行機制。
宣傳落實《農業技術推廣法》等農業科技法律,制定相關實施辦法或細則
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農業科技法律的重要意義和規定要求,引導社會各界更加關心、理解和支持農業科技事業,營造貫徹實施農業科技法律的社會氛圍。各級部門要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抓緊啟動農業科技相關法律的實施辦法或細則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并納入各級立法計劃。要立足當地農業農村發展實際,抓緊研究相應政策措施,在農業科技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對農業科學研究、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經費保障等方面規定進行細化實化,并使其借重法律的明確及相對穩定的優點,使科技興農建立在制度保障的基礎之上。
完善立法,建立適合我國農業現狀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
一、發展農業科學技術的必要性
農業科學技術在推進我國農業現代化中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這些年來,我國農業基礎研究和高新技術研究進一步取得新進展,特別是轉基因生物技術、禽流感疫苗等方面的研究取得重大突破,農業科技整體水平與國外先進水平的差距不斷縮小。
二、推動農業科學技術發展的主體
農業科學技術在發展我國現代農業,改善“三農”問題起著重要的作用。那么由誰來推動農業科學技術的發展呢?換句話說,誰是農業科學技術發展的主體呢?綜合國內外農業發展的歷史經驗,筆者認為推動農業科學技術發展的主體應該是企業。企業是農業科學技術進步的主要實施者。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企業是市場的主體,是資源配置的主要實施者,是社會科技進步的主要推動者,因此,在發展我國農業科學技術,推動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中,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企業應該而且必須作為農業現代化的載體。修改后的科技進步法也進一步明確,國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企業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扶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
三、企業在發展農業科學技術中的作用
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形式。農業產業化的基本特征主要是面向國內外大市場,立足本地優勢,依靠科技的進步,形成規模經營。以企業為載體,實行專業化分工,貿工農、產供銷密切配合,充分發揮“龍頭”企業開拓市場、引導生產深化加工、配套服務功能的作用,并且采取現代企業的管理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因此,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加強農產品基地建設,堅持“大、高、外”的發展方向,重點培育一批市場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的大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農業科學技術的發展及農業產業化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在農業科學技術研發中的作用。在我國的傳統體制中,國家的計劃、科研單位的研究和企業的需求之間不可能相互吻合,這就使得科研與開發應用始終是“兩張皮”,科技、經濟嚴重脫節。隨著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這種現狀必然也必須得到根本改變。因此,在我國農業科技系統主體結構中,應該有一個以農業企業為重點的研究開發應用體系。在這個體系中,國家擇優支持一支精干的重大基礎或公益性研究力量(比例有待進一步研究),在任務、經費、基地、設備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確保我國農業科技和經濟發展的后勁、實力和水平。其他力量則納入市場軌道,進入企業或科技進步相關的第三產業,使得企業在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方面的開發能力大大加強,特別是大中型企業集團應成為研究開發的主體力量。此外,大中型企業具有資金雄厚、科研實力強、市場競爭意識濃、又具有先進的管理及人力資源優勢,有條件也有能力成為農業科學技術研發的主力軍。
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從源技術發明和科學發現經過生產技術定型到商業成功的完整過程,它包括源技術發明、研究、開發、中試、工程設計、試生產、擴散等一系列相互緊密聯系的階段。這一復雜的過程具有目的性強、涉及領域部門多、投入大等明顯特點。大型農技企業作為市場的主體之一,其生產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過先進的生產或加工技術,把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農業產品生產并銷售出去,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要求強烈,也只有不斷地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農技企業才能生存,才能發展。
在農業科學技術推廣中的作用。農業科技企業,集科技生產經營于一體,資金雄厚、技術先進、機制靈活、營銷手段有力、市場反應迅速,是一支充滿活力的、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強大推進器,是現在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發達國家實現高科技成果轉化率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國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應該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發展高科技戰略緊密結合,當前應著力改造和培育一批技貿工農一體化企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民營科技企業。
四、小結
綜上所述,農業現代化是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所在。農業現代化就是要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改造傳統農業,發揮“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作用,因此關鍵是農業科學技術的發展。政府、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應該成為發展農業科學技術的主體,而農業現代化的有效形式是農業產業化經營,故只有依靠市場的力量,切實推進企業在農業科學技術發展中的作用,才能更好更快地推進我國的農業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