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9 15:26:1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社會治理研究綜述,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公司治理結構 企業社會責任 利益相關者
一、引言
傳統的“股東導向”發展模式強調企業的經濟屬性,因此長期以來公司治理問題需要考慮的僅僅是在兩權分離的框架下,確保管理層對股東負責。然而在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企業規模不斷擴張,股權結構趨向分散,環境污染、資源枯竭等生態問題頻發;大股東通過敵意收購、合并重組來謀取自身利益。環境與資源的壓力和各相關方自身意識的增強促使企業發展模式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其社會屬性日益突顯。企業必須重新審視股東至上的治理模式,更多地融入社會責任理念,謀求可持續發展。曹素璋(2004)認為社會責任的本質是企業對自身經濟行為的道德約束,這既是企業的經營理念,也是用來約束企業經濟活動的內部管理系統。履行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實現自主創新和經濟轉型的有效途徑。在獲得社會各界廣泛認可的同時,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也逐步成為企業發展過程中一項現實的約束,特別是外部政府、機構監管部門的引導與推動,使社會責任思想滲透到企業內部,主流的公司治理結構理念受到了沖擊。2006年深交所率先出臺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所包含的內容,維護各方利益的具體舉措,并倡導企業自愿披露社會責任信息;2008年國資委推出《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從政府的角度率先在國有中央企業中規定了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和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措施。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穩步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初步形成,越來越多的學者嘗試將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結構結合在一起,力求通過公司治理的手段來推進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目標。本文在分析公司治理結構和企業社會責任關系的基礎上,通過梳理國內現有的相關文獻,總結出我國學者針對二者相結合及彼此影響的研究進展與成果,并提出了未來重點的研究方向。
二、公司治理結構和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
所謂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在不同企業參與者當中分配企業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一整套制度性安排(張維迎,2005)。這種制度安排以物質資本的可抵押特征和企業經營中的風險承擔特征為基礎,強調股東的單邊治理。但當今的世界正從工業型社會過渡到知識型社會, 物質資本在價值創造中的主導地位逐漸受到人力資本的沖擊。特別是在那些新興產業中,以管理層和技術人員為代表的人力資源已不僅僅充當受雇傭的角色,“資本雇傭勞動”與“勞動雇傭資本”并存,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之間逐漸發展成為協同共生的關系。如何在公司治理框架之內協調多元利益主體的權益,保障各方的利益不受企業經營活動的侵害,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理論研究及公司實踐的進一步拓展,公司治理理論有了新的突破和發展,產生了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的本質是一個承受市場與社會當中各方影響的組織,而不是只謀求股東主導與操縱的載體,來自利益相關者各方的利益訴求企業都應予以關注。公司治理與公司決策追求的目標應該是滿足利益各方的不同需求,并達到在各方之間的利益平衡,而不只是專注于股東利益最大化。因此,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共同治理”與“相機治理”成為普遍認同的促進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治理模式,目前在股權創新方面部分企業已經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基于所有權方面的管理層持股、職工持股都是當前典型的表現形式。
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所包含的內容,我國多數學者比較認同 Carroll(1979)提出的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四級金字塔”框架,至下而上分別是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但由于該理論是從抽象的道德視角出發研究企業行為對社會的影響,欠缺付諸于實踐的可操作性內容,很容易被主流經濟理論邊緣化。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出現與企業社會責任內容不謀而合,站在利益相關者視角看社會責任就是企業與各關聯方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由于利益相關者理論致力于公司治理層面,為社會責任思想植入微觀企業開創了一條清晰的路徑。它指明了企業社會責任付諸實踐的方向,明確了具體的對象與范圍,有效地將抽象的企業與社會的關系轉化為具體的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總之,利益相關者理論提供了衡量企業社會責任的切實方法,為其標準量化及實證研究奠定了基礎。1997年,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AI)制定了SA 8000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它是世界上評價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首部道德標準和第三方認證體系,主要針對困擾全球企業的勞工問題及管理體系進行了定量化規定,并與企業管理相結合,規范了企業的道德行為,要求在企業各個環節體現社會責任感。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我國率先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實操標準指數“每股社會貢獻值”,為廣大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提供了量化依據。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社會責任微觀踐行的手段,履行社會責任是公司治理結構宏觀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社會責任要切實地落實到企業各個環節就無法繞過公司治理結構這一內在的制度安排,利益相關者理論作為載體為二者的融通結合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內在的邏輯必然性。高漢祥、鄭濟孝(2010)認為在二者結合的框架下,公司治理結構突破了專注于規劃企業層面責權利安排的局限,進而著眼于更寬泛的社會關系視角下考慮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責權利的安排,并通過相應的組織機制與結構設計確保這些舉措得以順利實施;反過來企業社會責任也深入落實并細化到企業個體層面,通過內部制度安排與組織機構完善確保社會責任的履行。
三、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文獻綜述
雖然證監會、滬深兩市及部分部委針對我國上市公司、央企、相關行業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性指導意見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但理論界從公司治理層面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卻難以達到指導實踐的目標。僅從研究性文獻的數量來看,在中國知網全文數據庫中,以“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兩個關鍵詞為主題的文獻寥寥不到五十篇,優秀博碩士論文不過十幾篇,而且多半集中出現在最近的十幾年中,這一方面反映出將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納入統一的研究范疇在我國尚屬嶄新的研究領域,另一方面說明主流經濟管理理論尚未將二者的結合與聯系作為關注的重點。對現有的文獻進行梳理,關于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主要從二者融合與實現途徑;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基于公司治理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因素分析這三個方面展開。
(一)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融合與實現途徑
雖然切入點不盡相同,但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融通結合的發展趨向在理論界是被廣泛接受的。王長義(2007)著眼于歷史的研究視角得出結論,公司治理和社會責任產生的基礎都是市場經濟體系中現代公司制的出現,二者具有歷史的淵源性和發展的共生性,它們在發展過程中相互作用,逐漸衍化成一種彼此促進與相互呼應的關系,統一于利益相關者理論與實踐。張兆國等(2008)從制度層面分析認為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關鍵是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公司治理機制,要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協同共管,實現制度管理的創新,指出在公司內部治理方面應建立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共同治理機制,在公司外部治理方面要提高社會責任的法治化程度,建立市場準入機制,制定完善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機制等。高漢祥、鄭濟孝(2010)從同源、責任、分流及融合4個方面系統地闡述了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二者關系的沿革與發展,指出現代企業的出現是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共同的理論起點,責任層面是二者共同的理論發展的內部基點,并深入剖析了二者由于側重點不同在演化過程中出現了分流現象的原因,總結當前社會環境的變革與經濟發展模式的變遷為二者的融合提供了外部機遇,“責任”作為這一共有的內核為融合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石和清晰的邏輯性。譚利、李亞楠(2010)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支撐,論述了企業為何要承擔社會責任以及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的關系,強調通過轉變公司治理目標、優化公司治理結構的手段來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提出了公司治理結構優化設想并進行了分析論證,認為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是公司治理發展的必然選擇,股權分散化、完善董事會決策機制、提高監事會地位及建立風險控制機制是實現共同治理的有效途徑。史亞東(2010)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治理結構相互呼應,根據契約理論和產權理論,企業的治理結構是各方利益相關者通過談判而形成的,并通過Nash-Zethuen討價還價模型進行了解釋,總結出治理結構的內生性導致企業社會責任也具有對應內生性,所以其內容表現出動態變化的特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會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水平,但必須依靠市場機制來調節實施。
(二)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單純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國內學者已經進行了大量工作,但著眼于公司治理層面的探索并不多見。為數不多的文獻其思路模式如出一轍:首先采用指數法構建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然后針對公司治理的組成因素影響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程度進行檢驗。李斌(2010)以內部治理結構中處于核心地位的董事會為突破口,將交易成本與沖突成本兩類分析模式聯系起來,分析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價值,同時運用指數法,在滬市篩選出423家上市公司的2008年年報作為研究對象,檢驗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董事會因素之間的關聯性。結果發現董事會結構和規模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顯著正相關;董事會兩職合一的組織結構具有負相關性,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對信息披露質量的改善發揮出積極的一面,但二者的作用均不明顯;董事會薪酬構成則未體現出預期的關聯性。于曉謙、程浩(2010)選取2008年我國滬深兩市158家石化塑膠類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將樣本公司年報中社會責任信息進行分類賦值,以內容分析法為基礎構造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經驗檢驗公司治理結構中的董事會特征、股權結構、薪酬激勵和領導權結構方面的因素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結果發現國有控股公司身份以及經理人薪酬激勵設計完善的上市公司更傾向披露社會責任信息;而對獨立董事規模、董事會兩職是否合一的特征并沒有明顯的反應。
(三)基于公司治理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因素分析
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因素分析的難點在于社會責任的計量問題,理論界比較認可“社會責任會計方法”,該方法就是利用部分或者全部社會資產、社會負債、社會成本、社會收益的信息來進行量化研究。2008年上交所推出的反映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性指標“每股社會貢獻值”就是這種思想的體現,基于公司治理層面的分析大多采用該方法或在此基礎上進行改良、再設計來量化企業社會責任,但其表現出的衡量標準缺乏統一性,公司間數據可比性差的不足也是顯而易見的。宋建波、李愛華(2010)選取滬深兩市799家上市公司為樣本,通過對2007年度財務報告分析得出我國上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總體水平較低、公司間差強人意的結論,并根據社會貢獻率從股本結構和董事會特征兩個方面來檢驗公司治理因素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影響,檢驗結果顯示通過加強公司高管力量,擴大監事會規模能夠減少上市公司違背社會責任的行為;減持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降低大股東彼此之間的關聯度可以促進公司實現利益相關者管理。謝文武、許曉(2010)以我國家族企業為研究對象,在2008年滬市公布社會責任報告的上市公司當中選取45家家族控股公司作為樣本,考察公司社會責任對治理因素的反應,結果顯示家族企業社會責任受到治理結構和治理環境的影響,治理結構和治理環境越完善,則社會責任表現越好。持股比例與之并非簡單的線性關系,而董事會、監事會規模以及獨立董事的比重與公司社會責任的關系并不明顯。陳智、徐廣成(2011)基于利益相關者各方權益構建衡量社會責任的綜合指標體系,選取滬深兩市502家上市公司2001―2005年財務數據為研究對象,分別從公司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檢驗治理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研究發現公司內部治理方面的法人股性質、獨立董事規模和經理人薪酬激勵因素表現出明顯的正相關性,而董事會結構與規模表現出顯著的反向相關性;外部治理方面的市場培育程度和法律完善程度因素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顯著正相關,政府干預程度顯著負相關。姚飛、王晶晶(2013)選取2010年469家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實證公司內部治理因素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聯度,企業社會責任觀測指標采用更為科學、全面的潤靈環球評級指數來代替目前廣泛使用的社會責任會計方法,結果發現董事會結構與規模、股權結構、高管薪酬等治理因素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存在顯著關聯性。
四、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展望
近年來的研究表明,公司所有權結構趨于分散的模式僅僅適用于英美等資本市場成熟國家的大公司,而基于所有權集中的模式在全球范圍內更具廣泛性。因此,公司治理研究的重心逐漸從所有者與經理人之間的委托問題,轉移到中小股東與擁有控制權的大股東之間的利益矛盾。韓亮亮、李凱(2008)認為在股權相對集中的國家,公司并不是由名義上的第一大股東控制,而主要是受來自相對隱蔽的終極股東的支配,終極股東通過金字塔結構持股、交叉持股等潛移默化的控制方式操縱上市公司,因而終極股東與其他股東的利益沖突成為股權相對集中條件下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由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掌握在終極股東手中,其通過轉移價格、關聯交易等隱性方式的所謂“隧道行為”肆無忌憚地掠奪公司財富,損害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如果不剖析終極股東的特征及其擁有的控制權和所有權情況,自然也就無法實現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目標?!肮餐卫怼?、“協同治理”等當前理論界比較流行的舉措是在尚未突破“股權至上”經營邏輯的條件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改良,僅適用于股權相對分散的國家。對于我國這樣的新興國家,企業所有權高度集中,管理層持股、職工持股等形式更多的是企業內部激勵機制的體現,是大股東確保自身利益的手段,經理層、職工身份的轉變不足以影響現有的股權結構。因此,在我國“共同治理”、“協同治理”等治理方式還無法充分發揮其促進大股東履行社會責任的條件下,將我國資本市場表現出的股權相對集中的特性融入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基于公司治理的責權利分配機制、決策機制、管理制度設計等方面將是當前具有現實意義的研究領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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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管理組織;綜述;自組織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4-0048-02
1 對研究對象的定名
近年來,國內對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的研究正方興未艾,但就這一類組織的定名在國內都無法統一――筆者收錄近年來發表的30篇CSSCI論文中定名為NGO的有20篇,其余的界定為NPO;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是這領域內最矚目的一支研究隊伍,但其所內的學者們經歷了數年的研究過程,對這類組織的定名由NGO,再逐步趨向“基于社會結構的定義”,即NPO。我國官方的界定在改革開放前統稱為“人民團體”,開放后到1998年統稱為“社會團體”,1998年至今又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類型(范麗珠,2003)。
可見,我國官方和學界的定名差別有著巨大鴻溝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更引起反思的是,國內學人的界定基本上是在西方話語體系內來展開的,有著明顯的“學術消費主義” (鄧正來,2002)的傾向。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公報提出:“必須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健全社會管理格局”,鑒于黨提出“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要求,本研究擬采用“社會管理組織”來定位所探討的這一類組織。
2 目前國內、外學界對社會管理組織發展的研究情況
2.1 從戰略管理的角度來研究其發展
中國NGO不同的發展道路,清華NGO研究所的研究結論給出了三條路徑: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同時進行合作的國家法團主義模式。(王名,賈西津,2002)而也有國人從制度經濟學的“路徑依賴”理論角度同樣探討了三條道路的選擇,無奈是新瓶裝舊酒。(馬青艷,周慶華,2005)
文獻分析表明,學者們探討的對象皆是既定而具體的某個(類)社會管理組織,或是具體的非營利部門,多為一個社會的微觀層面,所進行的戰略研究成果就勢必因其局限性與狹隘性而難以提供有效的借鑒――我國就連“非營利部門”是否存在尚存爭議,更何況針對具體的某個(類)社會管理組織就妄談一般性的戰略管理?而且,對社會管理組織發展的戰略研究遵循著分析―規劃―制定(形成)―實施―評估等靜態與線性的模式來進行;或只是關注了局部而靜態的戰略分析過程;即便是運用RBV的分析視角(Miller, 2002),探究組織戰略與所依環境中各種力量的關系與互動,依然是將思維簡單的停留在了環境呈現為一般性的變化與動蕩的靜態點上,而未思考到當環境與組織之間的互動復雜到瞬息萬變時,互動行為的因果關系犬牙交錯,充滿了非線性與不確定性,那么運用如此靜態的戰略研究模式就無異于作繭自縛了。
直接運用西方學者分析西方情境中的社會管理組織的戰略管理模式來探討我國的具體某個(類)社會管理組織純屬生吞活剝,即使從國家和社會關系的變遷來探究整個非營利部門的發展方向,在目前純粹的西方話語體系內來進行,仍是不足以令人信服的。
2.2 從國家和社會關系的角度來探究其發展
2.2.1 宏觀:國家與社會的關系
探究社會管理組織的發展不可避免要尋根溯源到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文獻分析顯示當前學界的探討充斥了西方的舶來詞:三分部門,公民社會,法團主義,等等。因此,以下從最有代表性的公民社會與法團主義兩方面來分析學界對社會管理組織的探討。
(1)公民社會的話語。
國內學界涌現出大批“公民社會”的擁躉,在探究社會管理組織的問題時莫不以其為預設前提。同時,也有不少學者保持著批判精神,如“對公民社會理念慎用,否則會導致“非組織化”亂局”(郭麗華,尤京文,2003)。當然,更有學者進一步結合中國實際深入的批判與借鑒這一話語,以警示后輩學人。因此,輕言中國社會管理組織的發展遵循公民社會的多元化模式無疑會貽笑大方,而是否要傳承“國家與社會對立”的多元發展模式,或是借鑒國家與社會對立與統一中的平衡模式,目前學界和實踐領域都還在探索著。
(2)法團主義的話語。
在西方猛烈批判“公民社會”的炮火中擔任主炮手的非“法團主義”莫屬,又因其特性能較容易地在中國找到對接,如現行行業協會管理體制在國家與社會關系模式中呈現為一種典型的國家主導、與社會合作的國家法團主義體制,故此話語在國內呼聲甚高。
學者們將法團主義應用于社會管理組織發展趨勢的分析確實為不錯的嘗試,但是,現行大量話語,諸如公民社會,法團主義,第三部門都未能盡顯NGO所處的中國特殊歷史、政治背景下的情況”,如目前國家法團主義應用的一些先驅(e.g. 國家法團主義的上海個案) 和社會法團主義應用的一些的先驅(e.g. 溫州商會)在我國社會中都是同時態共存的。學者并未探明其中的復雜形勢,就難以非線性與動態的思維來把握其中的各種不確定性,故難以做出社會管理組織發展趨勢的前瞻性展望。
2.2.2 中觀:三分部門間關系
“三分部門”也屬于西方話語體系,且與“公民社會”的話語密切相關。但是,其是否適合當前中國的社會管理組織的探討尚存爭議(郭麗華,尤京文,2003)?,F有文獻顯示遵循三分部門話語體系安排為預設前提的研究相當普遍,故本綜述先依據此“三分部門”的預設來進行分析。
目前國內學界對社會管理組織發展趨勢中三者之間的互動關系的動態和前瞻性的關注甚少。除此之外,學界卻是普遍地熱衷于“良性互動論”的闡析和應用――當然,有全盤接收,一概而論的;也有輕描淡寫,點到即止的。但學者們鮮有質疑“良性互動”本身問題:(1) 何謂“良性”? 從中國民間組織發展歷史來看,社會管理組織何時不與政府保持良性關系?(2)如何“互動”?法庭裁決;權力斗爭;利益談判?――這只是西方情境下開出的藥方,是否能本土化還不確定?;蚴浅蔀楹献骰锇?但,如何平等?如何可能平等?筆者并非持悲觀態度,而是希望在借鑒應用之前要質疑其合理性與合法性。在中國,政府的意識形態因素使得社會管理組織無法真正自治,而同時政府的矛盾行為必然引發貌合神離的治理,短期內難以構建起平等的治理伙伴關系。(3)只關注了良性互動是否是單一而靜態的視角?若是諸如沖突等非良性互動又焉知非各自發展的動力?
當然,質疑并不是意味著社會管理組織的發展與政府的關系只遵循目前委托,替代,即政府的職能延伸的保守路徑,雖依據現實,但卻是線性和靜態的思考行為。還有學者將兩者間關系劃分為合作、沖突、分立,就明顯局限于框架性的思考了:目前最明顯的依附與被依附關系就未考慮在內,而且發展的過程中彼此相互關系可能是合作中有沖突,分立中有合作,要涇渭分明地一概而論實不足信。
3 結語
定位于方法論上的創新――自組織理論視閾下的社會管理組織發展由上述文獻分析發現,我國的社會管理組織發展因為處于“共時態擠壓”的困局,所以形勢相當復雜。單純用靜態的戰略管理模式來探究其發展趨勢,或是在純粹的西方話語體系內尋找發展的出路都未免難酬壯志。故此,筆者認為需要在方法論上進行創新,才能改變把握社會管理組織發展趨勢的諸多不確定性所帶來的困局。
最后,筆者嘗試由上述綜述情況得出以下幾個可供研究的命題,此即是本研究綜述之意義所在:
對我國的社會管理組織進行分類:區域――三分天下(發達、較發達、落后地區);城鄉;社會活動領域。這三個分類就構成了空間上的三維劃分,劃分之后針對其中極端的類型運用自組織理論進行探討;或是運用自組織理論探討社會管理組織與東部發達地區與西部落后地區地方政府互動關系(進行比較研究,或是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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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會計道德危機的治理及啟示
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研究
新制度經濟學視角下的中國會計準則
EVA在我國企業績效評價中的運用
在專業課程教學中培育企業社會責任理念——以財務管理課程為例
跨國公司財務管理研究
中小企業經營業績評價相關問題的思考
執法權何以“創收”?
構建治理“小金庫”的長效機制是關鍵——“小金庫”治理工作專題報道之四
論“小金庫”問題的成因、危害及治理對策
對構建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的探討
根治“小金庫”的幾點對策
構筑“小金庫”治理工作防線的思考
從源頭上治理“小金庫”的措施
天津市六項措施推進“小金庫”治理工作
多措并舉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貴州省“小金庫”治理工作紀實
四重檢查并舉做好“小金庫”重點檢查工作——大連市“小金庫”重點檢查紀實
抓住八個環節確保“小金庫”治理重點檢查效果
論構建中國特色的現代財政監督管理機制
交流干部要做事不“做客”
科學有序推進對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的綜合財政監管
努力實現專員辦“有為、有位、有威”——訪財政部駐湖南專員辦副監察專員周偉華
專員辦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研究
新時期對財政監督實現科學發展的思考
用科學發展觀理論指導財政監督工作
>> 轉型期的中國城市貧困問題及治理 參與式反貧困:中國城市貧困治理的方向* 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的機理 當前中國城市貧困問題研究 中國城市貧困問題與政策 中國城市貧困原因綜述 中國城市發展模式轉型研究 試析中國城市建筑風貌與城市空間治理 中國城市環境治理效率評估及其時空變異研究 中國城市貧困的福利經濟學分析 中國城市貧困類型的劃分與識別 中國城市貧困問題與社會救助政策分析 中國城市環境治理問題與對策研究 淺析中國城市雨水治理歷程及研究現狀 中國城市水資源現狀及治理措施 當前中國城市基層治理問題及對策研究 中國城市大氣污染治理概論 中國城市治理評估模型的建構與應用* 中國城市化發展模式轉型 關于中國城市發展模式轉型的思考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4] 王朝明.中國新貧困問題:城市貧困的新特征及社會影響[EB/OL].新華文摘:網絡版,,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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