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政策與語言教育》是由上海外國語大學主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的全國性文學類期刊,創刊于2015年,全年定價:150.00元/期,半年刊。該雜志以刊登文學科學論文、評價文學科研成果、探討文學教學規律、傳播文學教學經驗、開展文學學術討論、報道文學研究動態、提供國內外文學信息為主旨,引領文學前沿和熱難點問題研究,助文學經學者成長。該刊級別為省級期刊,歡迎廣大讀者訂閱。
《語言政策與語言教育》期刊欄目主要有:語言教育規劃研究 語言教育研究
(1)稿件一般8000字左右,一般不超過10000字為宜。
(2)論文要求有題名、摘要(300詞為限)、關鍵詞(3-5個)、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單位(名稱,省市郵編)等內容。
(3)基金項目和作者簡介按下列格式: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作者簡介:姓名、性別、職稱、研究方向、郵箱。
(4)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小標題一般單獨占一行;段首小標題,前空兩格,后空一格。層次編碼依次使用1、2、3…;1.1、1.2、1.3;1.1.1、1.1.2…等。插圖下方應注明圖序和圖名。表格應采用三線表,表格上方應注明表序和表名。
(5)注釋分夾注和腳注。文中引用一般采用夾注形式,具體請參照本稿約末尾的示例。腳注即在正文需注釋處的右上方按順序加注①、②、③……,列在當頁正文下,依次寫出數碼①、②、③……和注文,正文和腳注之間加一橫線。回行時與上一行注文對齊。不同頁碼的腳注編號不連續。
(6)參考文獻一般列出文中出現的、正式發表的文獻。按作者姓的首字母排列,文獻序號用1. 2. 3. ……表示。序號之后依次為作者姓名、出版年份、文獻題名及文獻類型標識(專著為M,學位論文為D,期刊文章為J,報紙文章為N,論文集為C)。外文書刊名用斜體。專著、學位論文、論文集須注明出版地、出版者;期刊文章注明刊名、年、期(如無具體期號,可標注卷號)。具體請參照本稿約末尾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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